2015年7月主讲人:屈艳光中国共产党1条例制定背景及意义2党组的设立3党组的职责与组织原则4党组议事决策及责任追究5党组与党委的区别党组工作条例解读制定的背景条例的地位和意义条例的四大创新点条例的通过和主要内容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分总则、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附则8章39条,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2015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全文公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一)条例的通过和主要内容(一)条例的通过和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职责第四章组织原则第五章议事决策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第八章附则(二)条例制定的背景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就正式建立,该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十八大之后查处的一系列贪腐案件中,个别官员将个人意图凌驾党组织意志之上,把党组织当成个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把党内民主生活会当成兜售个人思想的一言堂,组织涣散、力量软弱、监督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在个别党组中明显存在。这些问题限制了党组的作用,削弱了党组的影响,破坏了党组的发展,必须要予以根除,加以规范,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后,中央先后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具有立法法性质的党内法规,制定出台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建设,体现了党中央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依法依规治党之路。(二)条例制定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此次发布的条例,就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有针对性地明确党组权限、规范党组行为和运行机制的极具操作性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二)条例制定的背景(三)条例的地位和意义1、地位: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2、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条例的四大创新点1、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2、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3、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4、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1、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1)领导制度。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2)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3)备案制度。党组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4)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5)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6)列席会议制度。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监督。条例制定了以下六项制度:2、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条例》强调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这是《条例》根据新形势作出的规定,对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重要作用。”3、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由于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4、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民主选举的原则:(3)定期报告的原则:(4)相互沟通的原则:(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4、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条例》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条例》对党组会议召开次数、召集与组织、讨论与表决、决策执行等程序性内容也作出了全面规范。党组工作应遵循的四大原则党组的设立党组成员的构成党组的含义二、党组的设立(一)党组的含义党组制度的现状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139个,省(区、市)党委批准设立的2013个,市(地、州、盟)党委批准设立的1.7万多个,县(市、区、旗)党委批准设立的5.7万多个,还有一些党组由上级单位(企业)党组直接批准设立。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实践中,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些都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不利于保证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二)党组工作应遵循的四大原则(三)党组的设立(三)党组的设立(四)党组成员的构成党组接受谁的领导党组成员的职责党组的组织原则党组的主要职责三、党组的职责与组织原则(一)党组的主要职责(二)党组接受谁的领导(三)党组成员的职责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四)党组的组织原则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会议的记录党组议事决策四、党组议事决策及责任追究党组责任追究(一)党组议事决策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流程: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流程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必须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必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程序要求:1、含义: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影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2、意义:会议记录是记载会议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是日后工作中可供查考的凭证。它可以为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整理会议纪要、下达与上报会议精神、分析研究与总结工作提供依据。它的制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其日后转化为档案的质量。因此必须重视会议记录工作。(二)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本内无目录。特别是不填写会议议题时,在利用时就要逐页查阅,不仅效率很低,而且人为地增加了对案卷的磨损,不利于档案的保护和保密。(2)记录不完整。有些会议记录未记载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有些会议记录只记了参加人、发言人的姓而没有记全名;有些会议记录只有参加人、时间和主持人而无会议内容;有些会议记录虽有会议内容却没有记录会议的议题等,使人很难了解会议的全貌。★(3)会议记录本没有按工作性质分开。如有的党组同行政共用一个会议记录本(联席会议例外),给保管和利用带来不便。党组会议要单独记录,这体现党政分开的原则,也体现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4)会议记录本不固定。有些单位是两三个记录本交替使用,有的本子只记录了几页就再也不用了;更有甚者,每次开会时临时找几张稿低记录,过后就不知去向了。(5)记录字迹潦草、书写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有的会议记录人经常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而且书写潦草,不利于会议记录的日后查考和归档后的长久保存。3、会议记录常见问题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这一部分可以会前准备好)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①会议的议题和会议主持人的启示性讲话。②与会人的讨论发言。③会议的决定、决议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及结论性意见。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