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作者:何包钢2010年03月19日来源:作者赐稿浏览次数:0文字大小:【大】【中】【小】写给编辑民主,Democracy,是21世纪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各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理想。在全球化的现时代,各国人民不分种群,不分肤色,不分性别,不分贫富,不分宗教信仰,都自主或被动员起来,鼓噪、追求和奋斗,希望在自己的国家乃至于全球实现民主。然而,民主又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从发生学的维度,民主起源于古代希腊的雅典城邦时代。Democracy,意即人民的统治,指称的是公民的一种政治生活状态。在雅典城邦,一方面,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选举城邦领导人,制定公共政策,是城邦的真正的统治者。另一方面,公民作为被统治者,同样要接受城邦的统治和管理,是城市国家统治和管理的对象。因此,民主在雅典城邦时代,同时也是一种关于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一种政府形式,既不同于君主君主制、又有别于贵族制的政府形式。这种政府形式,后人谓之直接民主,或古代民主。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尤其是雅典城邦政体自身的制度缺陷,这种所谓的民主政府形式,仅仅存在了二三百年时间,就不堪内外双重强力的挤压,而消失在古代文明的时空隧道中。在此后长达二千余年的历史中,人类政治的主导形式,就是众所周知的君主制,皇权专制,寡头统治或军事独裁。直到近代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古代的民主如凤凰在浴火中涅槃而获得新生。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大卫·休漠、约翰·密尔等政治思想家对民主所作的理论阐释,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政治家的实践演绎,人民主权的原则受到推崇,以代议制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民主制在欧美一些国家诞生并艰难地发展起来。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各国先后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现代民主制最终战胜了纳粹、法西斯主义,克服了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在不断克服和改进制度自身缺陷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并且走向成熟。民主宪政,与市场经济体制一道,构成了近代以来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两项制度性发明,因为有了这两大发明,才会有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才会有文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断繁荣和进步。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特别是美国作为唯一超级强国称霸世界的国际秩序的出现,以及西方文明主导的全球化趋势的形成,现代民主制的功效被西方的保守主义政治家无限放大,一些政治学家也跟着鼓噪,例如,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就曾在《历史的终结》中宣称,自由民主理论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结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将成为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照福山的说法,民主的发展已经终结,西方民主制政体似乎也不再是个现实,而更像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存在,一个天国的神话。民主的进程果真已经终结了吗?我们认为,民主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以及使这一价值成为可能的制度性安排,一种政府形式,其实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民主的发展不会有终结。与古代民主制一样,以代议制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制实际上从一出现就带有其自身的内在缺陷。就以代议制来说吧,这一制度安排固然解决了幅员辽阔的复杂社会如何实施选举和投票等一系列民主的程序性难题,但是,随着代议制的发展和现代政党制度的成型,现代民主的制度安排中代表人民主权的国会,逐渐沦为国会多数党控制或驯服的工具,从而形成了国会为政党把持,而政党又被领袖或少数精英政治家所操纵的局面。因此,政治学家们发现,在政党政治的格局下,操纵政治国家的还是一部分精英人物,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虚化的,人民主权从理想走向现实的路途依然遥远。从更宏观的视野看,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财富和权力的持续增长,对民主宪政制国家的政府形成了巨大的危胁;在这些国家内部,多元主义文化的发展加深了价值观和道德的分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平等,种族差异的存在和宗教冲突的日益严重,等等,都可能使现代民主制陷入持续的困境之中。因此,即使在西方社会,也还是有许多对民主自身的缺陷有着切身感受的学者,从民主发展的历程中,从西方各国现存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中,体悟到现代民主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就是西方的民主理论家基于民主在全球化时代和多元文化社会所面临的种种挑战而作出的一种回应,一种对自由民主的超越和努力。协商民主,汉语又译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关于协商民主,政治学家从不同的角度予以界定。米勒(DavidMiller)、亨德里克(CarolynHendriks)等人把协商民主理解成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在这种体制中,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意见,愿意倾听并考虑不同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瓦拉德斯(JorgeM.Valadez)等人则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在对话和讨论中达成共识,通过公共协商(PublicDeliberation)制定决策。总之,协商民主理论家主张民主的核心应是偏好的转变,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偏好聚合,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通过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的协商或审议,通过讨论、对话和争辩,而后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协商民主是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发展和超越。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都重视权利问题,但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自由主义的着重点是私有产权,而协商民主理论更看重同商议相关的各项权利(即英文所谓deliberativecitizenship),如要求商议的权利、公平程序、平等的政治参与以及保证有效实现这些权利所必需的福利的权利。另外,协商民主论者试图在宪政、政党、国会制度之外寻找民主潜力,关注非国家的民主形态和渠道。协商民主理论和共和主义理论都注重民主参与和沟通,认为道德问题是政治的组成部分,但共和主义认为协商是通过集体追求共同的善整合社会的途径,而协商民主理论本身的伦理色彩没有共和主义那么浓厚,它以分化的社会发展为出发点,认识到伦理多元化的现实,否认共同的善的存在,更关注解决道德问题的程序。协商民主理论是改进和完善代议制民主进行的一种尝试。后者通过利益聚合机制和利益代表机制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协商民主不一定要舍弃这些机制,但是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聚合的传统注重意味着我们很少去注意偏好的形成过程;因为偏好都已经被简单地指定,而且我们的焦点聚集在聚合机制上。”[1]协商民主则认为偏好应当经深思熟虑形成,而且可以通过公共协商得到转变。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协商民主不仅要求投票的平等,还要求具有平等有效的参与集体决定过程的机会。换言之,关于共同关注的事务的协商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政治代表、专家和其他精英的范围内,而应当扩展到整个社会,协商民主强调制度化的协商过程同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协商过程之间的互动,扩大普通公民的民主参与,通过利用现存的以及实验性的政治形式,如宪法程序、结社、社会运动、政党结构以及公共空间,复兴并且扩大民主。近年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开始进入政治实验阶段。政治学者结合各国不同的政治问题,或结合地方上不同的实际问题展开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政治实验,以验证、修正和发展协商民主理论。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学者是斯坦福大学的詹姆斯·费什金教授,他已在20多个国家或地区尝试了协商民意测验的方法。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院的约翰·S.德雷泽克教授也在美国和澳洲做了不同形式的公民主导的协商民主实验,以发现各种不同协商制度对民主决策和公民参与的影响。在中国,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率先做了一次公众参与讨论乡镇预算的实验。以政治实验为载体的协商民主在实际层面深化了协商民主理论,是今后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趋势和方向。协商民主理论本向并不是铁板一块,也决非只是一个理论。国际上的政治理论家在许多问题上,包括何谓协商、商议(deliberation)等,都尚未有定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协商民主理论存在两大流派。自由主义的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协商民主决不是对自由民主的替代,它只不过是对自由民主的一种补充而已。激进的协商民主理论家如德雷泽克等,则认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一种发展民主的新的可能性,是对自由民主的一种超越和替代,是深化民主内涵的一种尝试;那种试图把协商民主置于自由民主理论框架中去的做法,将会扼杀协商民主的巨大的创造性。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开始进入国内,并有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从协商民主的视角审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为了推动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和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政府系于2004年11月18—20日,在杭州联合举办了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40多位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汇聚在美丽号称“天堂”的西子湖畔新新饭店,围绕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协商民主与中国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并且卓有成效的研讨,取得了超出我们预期的丰硕成果。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文集,就是这次国际研讨会成果的结晶。杭州会议是一次高水准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40多位中外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向会议提交了32篇论文。早在会前的一年多以前,中外学者就开始根据研讨会筹备组的要求,精心准备、精心研究,向会议提供了高质量的会议论文,从而为这次国际研讨会的成功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14位来自国外的学者向会议提供了15篇论文。其中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仑比亚大学政治系教授马克·E.沃伦(MarkE.Warren)、美国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教授詹姆斯·费什金(JamesS.Fishkin)、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约翰·S.德雷泽克(JohnS.Dryzek)等,都是国际著名的民主理论家。这些学者在杭州研讨会期间,以及会前会后所表现出来的对学术会议的高度重视、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令我们深深为之感动和敬佩。本论文集一共收录论文29篇,其中的24篇是中外学者提交给杭州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在杭州会议期间中外学者交流、切磋和批评的基础上,论文作者又对各自的论文作了精心的修改。另外还有5篇论文和1篇附录,则是我们根据论文主题的需要,另行组织相关学者撰写的。根据讨论的内容,这些论文大致可分为5组:第一组5篇论文是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学理探讨。协商民主理论是杭州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与会的几位国际著名民主理论家,提交了可以代表当今最高研究水平的论文。其中,马克·E.沃伦教授的《民主与国家》精辟阐述了使民主和国家相关联的逻辑。作者基于全球化、社会结构差异性和社会日益多元化背景下当今政治正在超越国家之形式的现实,探讨了民主作为对政治的一种回应是否可以超越以国家为中心的形式的问题,并且创造性地思考了国家在承诺给予、提高和实现民主的过程中的作用和前景。马克·E.沃伦的另一篇论文《当前参与型民主的意义何在》,则反思和探讨了参与性民主的当代意义。约翰·S.德雷泽克教授的《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一文,深入剖析了协商民主可能发生的三个层面的不同领域,即国家制度、各种公民论坛、以及公共领域。通过对这些不同领域内协商民主的特点与运作方式的分析,作者指出,对协商民主的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而不存在一个普遍模式。因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地创建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实践也是如此。詹姆斯·S.费什金教授是国际著名的协商民主理论家,也是协商民意测验的创始人。他提交会议的《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一文,根据他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的研究,尝试破解如何在幅员辽阔的民族国家里同时实现民主的两项基本价值——包容性和深思熟虑性这一世纪性难题。费什金教授认为,实施“协商民意测验”,包括面对面交流和网络交流,是实现这两种基本价值的最佳方式。其中,政治平等通过随机抽样——给每个公民以成为起决定作用投票人的平等机会和讨论平等来实现;而协商则通过适中而均衡的小组(一般为12至16个参与者)讨论、回答参与者提出的问题以及保持中立的专家小组三者来实现。杰弗里·斯多克《协商民主和公民权利》考察了与协商民主相关的公民权利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权利的法律和官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