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报表制度工作方案(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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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贵州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1“十一五”期间,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持续发展,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已纳入我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范畴。根据《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十二五”时期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在完成2011年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将全面启动2012年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政策及指导其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增强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竞争实力。同时,为确保我省2012年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调研,制定“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中药统计制度”),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年度统计工作,编辑出版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年度统计报告。二、组织领导成立“中药统计制度”编制工作组,负责“中药统计制度”培训、数据采集、统计报告编制工作组长:秦水介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2副组长:刘带春成员单位: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分工按照贵州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药办”)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现将省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明确如下:责任单位具体职责省科技厅(省中药办)负责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的协调工作。包括修改完善“中药统计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牵头筹备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协调省直责任单位和推动各级中药现代化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地(州/市)中药办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同时负责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核算、发布等。以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平台为统计口径,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中药研发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并纳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负责研发阶段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省统计局指导科技厅修改完善“中药统计制度”和设计调查方案,以及指导做好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业务相关流程工作。省经信委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本行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的生产、加工、制造进行专门安排部署;负责中药工业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省农委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本行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的种植、养殖业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纳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负责中药种植(养殖)业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省林业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本行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林业中药材进行专门安排部署;负责中药材林业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本行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负责本行业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对本行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商业流通领域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纳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负责中药商业及流通领域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报送。注:表中所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3四、统计范围、对象和报告期统计范围:全省9个地州市,涉及中药材种植业、中药林业、中药制药工业、中药商业及流通和中药科技四个方面。1、中药现代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2、中药农业统计包括三张表,分别为:中药农业企业财务状况(基层表),中药农业生产情况(基层表)、中药农业基本情况(综合表)。此部分由省农委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农委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3、中药林业统计包括两张表,分别为:林产中药材生产情况(基层表)、林产中药材生产情况(综合表)。此部分由省林业厅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林业厅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4、中药工业统计包括四张表,分别为:制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基层表)、制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基层表)、制药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基层表),制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综合表)。此部分由省经信委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经信委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5、中药商业和流通业统计包括六张表,分别为: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基层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基层表)、典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基层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4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综合表)、典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综合表)。本部分由省商务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6、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包括六张表,分别为: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基层表),中药材种植基地(GAP)和制药企业(GMP)认证情况(基层表),中药企业GSP认证情况(基层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综合表),中药材种植基地(GAP)和制药企业(GMP)认证情况(综合表)、中药企业GSP认证情况(综合表)。此部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7、中药科技统计包括十三张表,分别为:中药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基层表),中药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基层表),中药领域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基层表),中药领域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基层表),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基层表),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项目情况(基层表)、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科技成果情况(基层表),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综合表)、中药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综合表)、中药事业科技活动情况(综合表)、中药企业科技产出情况(综合表)、中药事业科技产出情况(综合表)、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情况(综合表)。本部分由省科技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5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将中药现代化及相关产业分为四个门类和26个小类,详见报表制度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类别名称及小类代码。统计对象:我省境内从事中药材种植业,中药林业、中药产品及以中药为主要原料非药用途产品包括保健品、化妆品等研发、生产加工、商业及其流通,药品监督管理和中药科研等相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报告期:此次统计的标准时间为2012年01月0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五、统计报表和主要内容统计报表: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适用于以中药种植业、中药林业、中药药品(以中药为主要原料非药用途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和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为对象的基层统计表。综合表适用于以中药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对象,与中药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统计表和其他综合汇总表在基层表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综合统计表。主要内容:部门中药产业综合发展情况、中药药品销售情况、中药产业基层单位名录情况、资产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等。六、实施要求1.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负责各部门中药统计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62.各级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应保持相对稳定;3.要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积极组织培训,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填报单位,特别是工商户的顾虑,如实填报,确保填报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4.对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部署到位、统计数据填报准确、上报及时的地区、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重视不够、到不能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或上报统计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5.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各调查统计对象必须依法实事求是地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七、数据处理此次统计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级实施部门负责布置收集本地区基层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省中药办负责全省数据审核和汇总。各级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统计基层表与统计综合表相应指标的对应关系,将本部门基层调查单位的原始数据导入统计数据库。省中药办负责统计基层表的录入程序和汇总程序。八、培训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省中药办提出的要求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培训。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统计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7九、资料整理各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进行中药现代化产业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工作的顺利完成。十、统计资料的发布与使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主要数据经省中药办审定后,由省中药办统一对外发布。并将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数据汇总。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户情况的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部门必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做好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需求,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中药现代化产业等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支撑。十一、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对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印发工作简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十二、本方案由省中药现代化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贵州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莹联系电话:0851-5877763十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1.方案编制:制定“2012年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方案”,征求行业主管领导、领域专家意见。2.报表完善:根据2011年产业统计实施情况,完善“中药统计制度”综合报表。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83.组织实施:1)“中药统计制度”报省统计局审定批准后,向全省颁布实施。并召开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工作。2)编写培训教材。3)省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对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的相关调查单独进行部署和培训,并指导、监督相关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基层数据,最后对填报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4)省中药办汇总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数据,经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后编辑出版《2012年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年度报告》,数据可供本行业相关部门使用和其他部门使用,也可向社会公众提供。工作进度安排: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和完善“中药统计制度”;2月上旬“中药统计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核并实施;2月中旬开展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调查部署及培训工作;3月30日前完成统计报表基层数据采集;4月中旬前完成数据核对工作,生成各级各领域综合报表;4月30日前,编辑《2012年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告》。5月中旬《2012年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告》报省统计局核对,同时召开部门会议,对相关数据进行评估;5月30日前,召开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2012年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数据向社会公布;6月30日前,与贵州省统计局汇报和协商,建议将2012年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数据纳入贵州省统计年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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