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之国通论考试重点⒈“当时而立法”的社会历史观法家的观点是时代在变,政治应随时代而变,历史上的种种伟大创举只是在特定时代方具有其意义,如果把它原封不动拿到后世,决不是对历史的尊重,而只是一种“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愚蠢可笑行为。法家“不法古,不修今”的变革观念,是历史上所有从事社会改革实践人们的理论纲领。⒉简述一下老子思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以“道”为主宰和天下万物所生本源及其运动规律的本体论;事物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循环往复的朴素辩证法:“无为无不为”、知雄守雌、以退为进、柔弱胜刚强的策略论;“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的社会政治理想。⒊“性恶论”与尚法用刑的必然性“性恶论”的观点缘于儒家的荀子,而在法家眼里,人性之丑恶根深蒂固,绝对不可能通过教化等手段加以改造,而只能用严厉的法制予以约束与控御,使具有作恶倾向的人类不敢逾越规矩、为非作歹,而只能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接受君主的统治。⒋简述一下法家治国思想的要点“因人情利害”而治:治国的指导原则。法家的基本观点是立法必因人情、合人心,并把这作为实施治理的重要指导原则,“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行“赏罚”两柄:治国的基本途径。法家普遍认为“赏罚”是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一再强调“赏罚”在管束民众方面的极端重要性。法家认为,要使重刑厚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制定具体的标准,辅之以必要的方法。专制和独裁,法家对于治国所追求的理想格局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君主只要“抱法守势”,再辅之以必要的“术”,那么就可以轻松愉快地管治天下,长久维系其专制独裁统治了。治国的文化选择。法家是典型的文化虚无主义者,是一批讲实用、求功利的技术官僚。他们轻视前人的文化创造,仇视礼乐文明,必欲灭绝而后快之。这种观念意识,体现在法家的治国思想中,便是主张禁锢思想与言论自由,提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提倡用强权“统一思想”、“禁锢言论”。治国的终极目标。法家认为,治理国家取得成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军力增强,即所谓富国强兵,具体地说,富国强兵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前提,共同促进。要强兵,首先必须富国,“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在富国的基础上,法家提倡强兵,认为这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根本条件,也是国家强大、君主专制统治巩固的显著标志。⒌论述一下道法自然“道法自然”,道家治国的哲学原理。“道”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哲学上的最高范畴。道家认为,“道”先于物质存在而又凌驾于物质之上。它既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又是制约规定宇宙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它是永恒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⒍试析庄子学派、黄老学派、道法自然庄子学派。以庄子、杨朱为代表的部分道家,主张对什么也不必认真,做到“坐忘”:“坠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提出所谓的“不拔毛”论调,“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不遣是非,与世浮沉。他们自然不会去注意构建系统的治国原则与管理方法,一切放任自由、无可无不可便是他们所向往的最好的社会生存境界。黄老学派。这一学派勃兴于战国晚期,盛行于西汉前期。他们立足于老子思想的主体性,尊奉相传的黄帝学说,同时兼容并取诸子百家之长,体现出“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验格”的思想特色。这不但与庄子学派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也与老子的不少观点不尽一致,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由消极避世转变为积极入世。“道法自然”:道家治国的哲学原理。“道”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哲学上的最高范畴。道家认为,“道”先于物质存在而又凌驾于物质之上。它既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又是制约规定宇宙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它是永恒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⒎简述儒家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主导作用,讲求以道德礼仪引导而不是以行政约束、刑罚惩治来安民定邦。即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要考虑到民众的愿望,满足民众的基本欲求,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能尽可能协调一致。儒家认为,统治者的人心宅厚,只有通过一定的管理方式与相关政策才能得以体现,否则“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仁政”是治国的大本,统治者是否能实行“仁政”,直接关系着国运的兴衰,职权的存亡。其中心内容,是统治者节制剥削,设法安定民众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贤君必恭礼下,取于民有制”。主要包括:第一,给民众以“恒产”,使民众的衣食住行有最起码的保障;第二,薄赋敛,省刑罚,使民众在比较宽松的氛围中戮力本业,勤奋工作;第三,先富后教,导民以仁,摩民以义,使民众由一般生物人上升进化为知“礼义廉耻”,明“纲常伦理”的社会人。可作为“德化”的有益补充,高明的统治者在治国方面应该拥有两手,文武并用,恩威兼济,德主而刑辅,先礼而后法。“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是历代儒家的普遍共识,在治国上强调宽猛相济,以宽为本,是历代儒家的共同主张。培育应从小到大,管理能力的鉴别也应以小见大,治天下的前提是先行修身,齐家,为此它提出了理性的治国思维模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于是“正人”先必“正己”,遂成为儒家治国思想的必有之义。孔子的言论就十分典型地反映了正己然后正人的治国思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儒家那里,政治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道德化的过程。所以“正己”然后“正人”是无可避免的选择,统治者应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优良品德去改造与同化普通民众,净化其心灵,提升其道德水准,从而建立起上仁下义、上慈下敬、尊卑有别、等级有差的合理统治秩序。肯定社会分工的天然合理性,就其治国思想而言,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方面,它充分体现了其治国学说阶级对立的本质属性,说明其治国目标与管理手段都建立在阶级压迫、阶级奴役的前提上,“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另一方面,它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治国管理的必然要求,说明社会的合理分工,是治国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有层次、有区别的分工模式与方法,对于推动国家机器的运转,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保证。六、任贤:儒家治国的用人理论。儒家都强调“举贤任能”的重要性,其主张有鲜明的特色:首先,儒家区分了人才的性质,孟子提倡“尊贤使能”就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因人授任第2/6页的观念;其次,儒家强调人才的使用也要遵循等级纲常的秩序,使其各守其分,不逾其职,这就是孔子所强调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第三,儒家主张臣下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人格,反对一味顺从君主的“妾妇之道”;第四,儒家认为人才的培养必须经过艰苦环境的锻炼,也就是说管理者只有历经磨练方承担治国安邦的重任。⒏简述老子的治国思想在《老子》一书中,老子除了反复陈说“清静无事”原则之外,也在具体治国政策上提出了不少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薄赋减税。《老子•七十五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社会上出现人民饥饿的现象,其根源并不在于百姓懈怠生产,而在于统治者横征暴敛。老子同情人民疾苦,主张薄赋。百姓人人有饭吃,有衣穿,这样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稳定。第二,慎兵。《老子》一书中多次陈说战争之不祥,表达了老子慎兵反战的思想。⒐简述道家治国思想的几大要素一、海涵宽容,虚静处下。“道法自然”,这在治国上,就要求统治者做到海涵一切,虚怀若谷,宽容包纳,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以众人之智为智,谦卑居下,永不自满。在上者虚静无为,在下者循理而为,各不逾矩,彼此相安。由此可见,统治者虚静处下,海涵宽容,任人之能,是道家主张建立和谐统治秩序的重要前提。反对用道德仁义等外在力量去强行改变什么,规范什么。在道家眼里,治民如同种庄稼,要顺遂其性而深耕细芸,否则带来的只是报复,意味着治国上的彻底失败。可见,顺民之情,因循而用,是道家所极为推崇的治国之重要秘诀。三、去奢节俭,省刑慎罚。道家认为治国的重点是统治者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而统治者的修身又必须以按“道法自然”的原则以恢复人自然本性为要务。这落实到具体细节上,一是要节俭,即老子所说的“去甚,去奢,去泰”。二是要知足常乐,进而荣辱皆忘。三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法令刑罚手段在治国上的巨大局限性,反对以暴力强制的方法进行管治。道家认为社会是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组成的,回复人的自然本性,固然首先取决与统治者“道法自然”,清静无为,但同时也要求民众无知无欲,返朴归真。指出只有双方共同致力于“无为”,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生活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朴素自然的社会管治秩序。因此,道家主张对广大民众采取愚民政策,既不能诱发民众的物质欲望,也不能使其拥有知识,更不能让其关心国家大政方针。老子有一段经典的言论概括了这种“愚民之术”的主要内涵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对待事物,掌握主动的策略原则,也是道家治国思想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使道家的治国理念与方法带有浓厚的阴柔特色。其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主张“静作得时”,治理制度的设置与治理措施的推行,都要求合乎时机,顺应自然。二是治理上要由小入大,循序渐进,和谐混成,而不能幻想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三是管治方式应该尽可能做到简约、明快,不讲求繁文缛节,不违背天然本性,事半功倍,效率至上。四是治国的手段要善于体现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特点,达到“成功遂事,莫知其状”的理想境界。⒑简述法家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的种种伟大创举只是在特定时代方具有其意义,如果把它原封不动拿到后世,决不是对历史的尊重,而只是一种“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愚蠢可笑行为。法家“不法古,不修今”的变革观念,是历史上所有从事社会改革实践人们的理论纲领。“性恶论”的观点缘于儒家的荀子,而在法家眼里,第3/6页人性之丑恶根深蒂固,绝对不可能通过教化等手段加以改造,而只能用严厉的法制予以约束与控御,使具有作恶倾向的人类不敢逾越规矩、为非作歹,而只能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接受君主的统治。也是法家治国思想的中心命题。以立法为本位,以严刑为特色的“法治”原则,是法家学说的主旨,它贯穿于法家整个学说体系的方方面面,是法家理论区别于其他思想学派的最显著标志。⒒试论述人性论、民本轮、中庸观、经权说一、人性论:儒家治国思想的哲学依据。正因为认定人性本善或经改造可以变善,儒家才主张在治国中坚持以道德教化民众,推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针;正因为肯定圣贤之性高于百姓之性,其具备有自然向善的本能,儒家才强调在治国上统治者应率先做到以身作则,正己然后正人。正因为看到人之性善有一个必要的转化过程,需要有一个外力推动或控制的环节,儒家才提倡在治国上要突出仁义引导与礼乐规范的作用,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应该运用刑罚作为辅助的手段;正因为承认“人皆可为尧舜”可能性的存在,儒家才认为在治国中应该体现“民胞物与”的精神,以和谐协调的方式化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从而达到实施柔性有序智力的目的。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儒家人性思想对于其治国学说建树与施行的意义之所在。民本论是关于君民关系的政治理论,其核心论点是:国家为君主之本,庶民为国家之本,所以安定民生为政治之本。儒家民本观对于其治国思想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意义。这就是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儒家普遍强调在治国管理上要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治国目标的设定与治理方法的应用,都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具体利益,采取富有人性、相对温和的统治方式,力求避免激化矛盾,酿成冲突,在满足统治者根本利益与照顾民众基本生存权利之间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德治”作为治国的最高纲领,以“仁政”作为治国的最佳模式,也就成为了儒家治国思想的必要之义与主导倾向了。与此同时,儒家民本观的本质属性,又决定了其治国思想毕竟是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替民做主而不是由民做主。因此,儒家治国思想不能不包含大量等级纲常、上下尊卑的“礼治”内容,强调封建统治的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