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系统整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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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系统整体观祁志祥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普遍看法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互补系统,以味为美、以意为美、以道为美、同构为美、以文为美,构成了中国古代美本质观的整体特色。中国古代的美本质观本同而末异,如儒家认为自然比德为美、以情为美、以和为美、以“合目的”的形式为美,道家以无、妙、淡、柔、自然、生气和适性为美,佛家以涅槃、寂灭、死亡以及涅槃的象征——圆相、光明为美,便体现了中国古代美论的多样性。中国古代的美感论集中论述了审美的特征和方法。审美特征论涉及美感的愉悦性、直觉性、客观性、主观性、真实性。审美方法论强调咀嚼回味、以我观物、虚静纳物,与中国古代的美本质论遥相呼应。本文试图对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系统作出简要而整体的把握。在我看来,审美感知是由审美对象引起的,而普遍引起审美感知满足、完善、愉快的对象,就是美①。美学不仅应当研究感觉规律,还应研究感觉对象的规律。易言之,美学不仅应当成为美感学、主体审美学,还应当成为美的本质学、客体审美对象学。因此,本文阐释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将把焦点聚集在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和美感的理论上。中国古代普遍的美本质观中国古代对美的看法,既有异,又有同。所谓“同”,即儒、道、佛各家相通相近、殊途同归、末异本同之处,或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颇为流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中国古代对美的普遍看法大抵有如下数端:一、以“味”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不带价值倾向的客观认识,可视为对美本质本然状态的哲学界定。从东汉许慎将“美”释为一种“甘”味,到清代段玉裁说的“五味之美皆曰甘”,文字学家们普遍将美界定为一种悦口的滋味。古代文字学家对“美”的诠释,反映了中国古代对“美”是“甘”味的普遍认识。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听到优美的《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老子本来鄙弃欲望和感觉,但他又以“为腹不为目”为“圣人”的生活准则,并把自己认可的“大美”——“道”叫做“无味”之“味”,且以之为“至味”。佛家也有“至味无味”的思想。以“味”为美,构成了与西方把美仅限制在视听觉愉快范围内的美本质观的最根本的差异。二、以“意”为美。这可视为中国古代对美本质当然状态的价值界定,其中寄托了中国古代的审美理想。中国古代美学认为,美是一种快适的滋味,这种滋味,主要不在事物自身的形质,而在事物所寓含的人化精神。这种精神既可以表现为审美主体审美观照时情感、直觉、意念的即时投射,所谓“物以情观,故辞必巧丽”(刘勰),“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王国维),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客观化了的主体精神,所谓“玉美有五德”(《说文解字》“玉”字条),“花妙在精神”(邵雍)。梅、兰、菊、竹,因为符合儒家的“君子”理想,所以成为历代文人墨客钟爱的对象。山、水、泉、林,因为是清虚恬淡的理想之境,所以成为道释之徒、出世之士心爱的栖身之所。现实的美源于“人化自然”,艺术的美亦在“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诗”者“言志”,“文”为“心学”,“书”为“心画”,“画”尚“写意”。“文所以入人者情也”(章学诚),“情不深则无以惊心动魄”(焦竑),只有“意深”才能“味有余”。所以古人主张:“文以意为主”,“诗文书画以精神为主”(方东树)。中国古代由此形成了“趣味”说。“趣”,即“意趣”;“趣味”,即“意味”。“趣味”说凝结了中国古代这样一种美本质观:有意即有味。这与西方客观主义美学观明显不同。三、以“道”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当然状态价值界定的另一种形态,也是中国古代以“意”为美的具体化。这当中寄托了更明显的道德理想。儒家以道德充实为美,如孔子说“道斯为美”,孟子说“充实之为美”,荀子说“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道家也以道德充实为美。《庄子》有一篇《德充符》,明确把美视为道德充满的符号,个中描写了不少形体畸形而道德完满的“至人”、“神人”。老子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庄子说“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希声”、“无形”、“朴素”均是“无为”、“自然”的道德形象。佛家认为世相之美均是空幻不实的“泡影”,真正的美是涅槃佛道,涅槃具有“无垢”、“清凉”、“清静”、“快乐”、“光明”诸种美好属性。四、同构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对美的心理本质的认识。人性“爱同憎异”,“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这些是同构为美思想的明确说明。它源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文化系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与人、物与我为同源所生,是同类事物,它们异质而同构,可以互相感应。《淮南子》说得好:“天地宇宙,一人之身。”“物类相同,本标相应。”这种感应属于共鸣现象,是愉快的美。其实,在中国古代以“意”为美、以“道”为美的思想中,已包含主客体同构为美的深层意识。儒家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尽心而后知天”(孟子),“仁”是“天心”(董仲舒),“天理”即“吾心”,天地之美正是主体之美的对象化,因而呈现出某种同构状态。道家认为,大道至美。道体虚无,要把握到虚无的道体,认知主体必须以虚无清静之心观之,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与此相通,佛家认为真正的美是佛道,佛道即涅槃,涅槃即寂灭虚空。芸芸万法,以实有之心观之即执以为有,以虚空之心观之即以之为空,这就叫“内外相与,成其照功”(僧肇《般若无知论》)。可见,道、释二家所认可的至美之道,都是主体空无之心在客体上的同构。这与西方现代格式塔美学相映成趣。五、中国古代尽管以“意”、以“道”为理想美,但并没有否定物体形式的美。“文”,在古汉语中有“文饰”、“美丽”之义。以“文”为美,就是中国古代关于形式美的思想的集中体现。“文”的原初涵义是“交文”、“错画”(许慎)之像,即形式之纹理或有文理之形式。因为这种特点的形式给人赏心悦目的愉悦感,所以“文”产生了“美”的衍生义。中国古代以“文”为美,体现了古人在偏尊道德美、内容美的同时,亦未完全忽视文饰美、形式美。在对待文饰美、形式美的态度上,重视“礼教”的儒家表现出强烈的“好文”传统。由于儒家思想是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经过历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好文”成为汉民族全社会的传统风尚。相比起来,释、道二家是非“文”的。道家从人性无情无欲的角度出发要求“闭目塞聪”、杜绝文饰之美,佛家从“色即是空”的前提出发指责色相之美为镜花水月。由于这些学说内在的矛盾性,并不为古代大众所信服,因而并未对儒家以“文”为美思想的统治、主导地位形成根本性的影响。以味为美、以心为美、以道为美、同构为美、以文为美,是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普遍看法。它构成了中国美学美本质观的整体特色。然而,仅仅注意到上述整体风貌上的特点还是不够的。深入进去看,中国古代美学在对美本质的看法上还呈现出一定的学派差异,它们主要体现为儒、道、佛的差异。儒家美论“比德”为美,是儒家关于自然美本质的基本观点。其含义是,自然美之所以为美,在于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物象可以与人“比德”,成为人的道德的某种象征;自然物的美,不在于事物的自然属性,而在于它们所象征的道德意义。如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刘宝楠《论语正义》指出:“仁者乐山”,“言仁者比德于山,故乐山也”。“智者乐水”,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孔子语:“夫水者,君子比德焉。”孟子认为,水之美,在于它有不竭的“源泉”,在于它扎扎实实,循序渐进,正如同“君子”有深厚的道德之“本”,道德修养循序渐进一样:“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荀子仍继承孔子,并借孔子之口,表述他比德为美的自然观。如《荀子·法行》记载孔子以“玉”比德:“子贡问于孔子曰:君子之所以贵玉而贱珉者,何也?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也邪?孔子曰:恶!赐!是何言也!夫君子岂多而贱之,少而贵之哉!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而不屈,义也;廉而不刿,行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并见,情也;扣之,其声清扬而远闻,其止辍然,辞(治也,有条理也)也。故虽有珉之雕雕,不若玉之章章。《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此之谓也。”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山川颂》中指出,山、水之美在其为“仁人志士”进德修业的象征。周敦颐曾著《爱莲说》,塑造了“莲”出污泥而不染的美的形象。从先秦儒家、到汉儒,经隋唐儒家,到宋儒,自然比德为美的思想被不断继承、宣扬与传播,形成了儒家美学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正是在这样的美学传统和审美语境下,产生了中国绘画中的“四君子图”、“岁寒三友”图,产生了中国诗赋和绘画中道德化了的自然美意象系列,如梅、兰、竹、菊、松、水仙、山水等。中国古代美学中存在着大量的以“情”为美的思想。从学派属性和思想渊源来说,以“情”为美,属于儒家美学。道家从人性自然、无意志出发,要求人们绝情去欲,无思无虑。佛家认为人的情欲是产生人生痛苦的祸根,要求通过守戒修行加以根治。儒家就基本态度和总体倾向而言,是正视、承认情欲这一人性的客观存在的,如孔子说:“因民所利而利之”,孟子主张因民“所欲”,“与之聚之”,荀子指出:“礼者养也”,“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中国历史上,即便是最保守的儒家代表董仲舒、朱熹,也没有一概否定情欲。如董仲舒说:“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朱熹指出:“人心不全是不好”,“饥能不欲食乎?寒能不假衣乎?能令无生人之所欲乎?虽欲灭之,终不可得而灭也。”儒家对“情欲”的这一基本态度,奠定了中国美学以“情”为美的思想基础。中国古代美学以“情”为美,追寻源头,《荀子·乐论》和《礼记·乐记》可视作滥觞。《乐论》、《乐记》认为,人生而有情,情得不到发泄和满足则不能无乱,而过分放纵情欲也会带来社会纷乱,所以圣人制礼作乐,用以有节度地泄导人情。因此,音乐的第一项功能是使人快乐,使人求乐的情感得到满足;第二项功能是使情不逾礼失德,达到“美善相乐”。六朝时期,人们继承、弘扬先秦儒家和汉儒合礼之情为善为美、合度之欲未可尽非的思想,“越名教而任自然”,将“情”从道德礼教的牢笼下独立出来,明确提出以“情”为美。晋陆机《文赋》指出:“诗缘情而绮靡。”“言寡情而鲜爱。”梁代刘勰《文心雕龙》中也明确把“情”与“美”联系起来:“物以情观,故辞必巧丽。”“文采所以饰言,而辨丽本于情性。”“繁采寡情、味之必厌。”沈约《谢灵运传论》分析文学作品时指出“以情纬文”,“文以情变”。萧绎《立言》区别了“文”、“笔”之后指出:“至如文者,惟须绮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晋挚虞《文章流别论》提倡“情之发,因辞以形之”,诗“以情志为本”、“以情义为主”。如此等等,可看作六朝诗文领域情感美学的组成部分。隋唐至宋末明初,是政治上趋于专制、思想上趋于守旧的时代,汉代的“性善情恶”论在唐宋又被重新提起,六朝的情美说一下子跌入深渊,经过长达一千年的沉重压抑,伴随着明代中叶王学左派对自身的反动和明末清初启蒙主义思潮的突起,在明清之际又重见天日,形成了唯情主义的巨大浪潮,奏出了中国美学史上情感美学的强音。对情感能产生感人的美,明清美学家曾屡屡论及。李开先《市井艳词序》盛称市井艳词,正在于“以其情尤足感人也”。徐渭指出:“摹情弥真,则动人弥易。”焦竑说:“情不深则无以惊心动魄。”袁宏道说:“大概情至之语,自能感人。”章学诚说:“凡文不足以入人,所以入人者,情也。”黄宗羲说:“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王夫之说:“情之所至,诗无不至;诗之所至,情以之至”等等。儒家尚礼,“礼之用,和为贵”。“中和”为美,是儒家美学另一份独特贡献。《论语·学而》记载孔子弟子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有子的这段话是符合孔子思想本义的。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说得好:“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和者,天之正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由“礼”派生的“和”之美,在中国古代社会现实中有多种表现形态。首先是天地之和,它是人间之和的本体和生成依据。其次是作为“天地之和”必然反映的“天人之和”和“人人之和”。“人人之和”又表现为同辈之和、代间之和与社会之和。代间之和的原则是“以父统子”、“以长统幼”;同代之和的原则是“以嫡统庶”、“以长统幼”、“以男统女”。社会之和是由同辈人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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