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广东及广西成为天然气定价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日前发《通知》决定,选择在广东省及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通知》明确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动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按季度调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定天然气价格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按照试点改革机制,广东及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於目前广东进口澳洲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於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二、2012年天然气市场将呈现“量价齐升”趋势新定价机制有望在两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着通胀被“按下龙头”,资源品价格改革之潮汹涌而来:各地实施阶梯电价的听证会已是如火如荼,天然气价改的消息又接踵而至。天然气“十二五”规划的正式文件已经成型,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预计不久后将对外公布。促进天然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天然气消费量、构建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制定天然气‘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宗旨。预计,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将包括以下内容:扩大国内天然气开采和国外天然气进口,以促进天然气供应的多样化,制定新的定价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大下游的天然气渠道建设等。相比其他内容,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更为民众关注。据悉,在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发布的同时,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也将随后对外发布,新的定价机制有望在未来两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实,定价机制已于2011年12月26日起率先在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展开了试点。从试点现状来看,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价格的上涨。目前广东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为2.74元/立方米,广西门站销售价格为2.57元/立方米,而国内其他地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仍维持在1.8元/立方米~2.3元/立方米。这意味着,价改后国内多数地区的天然气价格都将上涨。天然气价格被低估与现行定价机制不合理有关。现行定价机制主要是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天然气价格分为出厂价、管输费、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等4个环节,定价以行政为主,市场为辅,由政府部门根据生产与供应成本再加合理利润确定。按照试点方案,“两广”的天然气定价以上海的燃料油和LPG(液化石油气)的价格作为参考,再加上管道运输和其他管理费用等来综合制定。这种定价机制从“两广”实施的效果来看还可以,但要推广至全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放开天然气价格、由市场竞争来理顺天然气价格并引导天然气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天然气价改的最终目的,但从效果来看,天然气将长期呈现出“量价齐升”的趋势。如果探索阶梯气价政策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那么天然气涨价短期内并不会增加民众的负担,但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对我国能源格局的影响将逐渐加大,这需要相关行业引起足够的重视。三、2012年发改委拟出台天然气价格形成指导意见覆盖全产业链的新定价机制呼之欲出继2011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广东、广西试点之后,2012年这一改革有望继续扩大。国家发改委近期正就《关于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各地小范围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进行座谈讨论。与两广的试点相比,新一轮的改革拟从上游扩展至全产业链,而且将在综合考虑成本加利润和市场净回值等定价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上下游联动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并在全国推行。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在广东和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试点,将以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方式改为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式,由各省统一制定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两广的试点改革方案只是确定了省门站价格的定价机制,但从省门站价格到消费者还要经过省网公司、市网公司、城市配气公司等好几个环节,这些环节的定价机制并未确定。而且现在上游实行可变动价格,而下游价格的变动却要经过较长周期的听证审核,上下游的价格传导无法顺畅进行。为了理顺天然气价格,在《关于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拟确定一个覆盖全产业链的天然气定价机制,类似于成品油定价机制,设定价格调整的幅度窗口、时间窗口等各项条件,只要条件满足就可以调价。在向各省物价部门和个别燃气企业就这一机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因为利益诉求不同,各方争议很大。以定价方式而言,成本加利润是顺推,也就是从上游向下游进行顺价调整,这样对上游没有价格约束。而市场净回值法是倒推,即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的综合价格来确定天然气的终端价格,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这对下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定价机制确定的过程就是各方相互博弈的过程,都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燃气公司不想上游提的太频繁,所谓调价就是涨价,上游涨价由发改委来确定,但下游还要走很多复杂的程序。而上游又不希望下游价格卡得太死,特别是在进口气价涨量增以及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由于价格承受能力高,市场净回值法在东南沿海地区试点是有效的,所以下一步将向上海等长三角地区推广,但这种方法在全国来说是不太适用。所以为了能在全国推行,且平衡各方的利益,“综合、稳定”将是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流路径,也就是说,将在综合考虑成本加利润和市场净回值等定价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能够相对灵活调整机制的天然气定价机制还是有必要的,天然气价格的形成肯定要从单个气田、点对点的定价机制逐渐过渡到有比较完善的多气源、管网系统的定价机制。但天然气成本很难真正核算清楚,只能在首先制定合理价格水平的情况下,逐步完善定价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并不容易,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分步骤进行。净回值倒推法以及峰谷价浮动、上下游联动等方案都可能只是一个过渡机制。”上述权威人士称。四、2012年天然气价改扩大试点方案上报备受关注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了重要进展。全国天然气价改扩大试点的方案已完成,定价方法仍沿用在两广试点的“市场净回值法”。按照此前计划,川渝等地有望继两广之后成为第二批试点区域。另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传出的消息,该方案作为过渡方案目前已递交国家相关部门。五、2012年天然气气价改革释放新信号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宣布,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7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相比,新政策在强调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同时,车船用气等用户受到重视,优先类用户范围明显扩大。根据新政策透露的信号,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推进,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差别气价政策或率先突破。保障民用气优先突出差异化最新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我国天然气用户类别的划分体现了国家对天然气利用加强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天然气供应是以量为出,优先类和允许类用户可能在项目建设、用气价格等方面获得一定优先、优惠,在用气量方面率先得到保证。而限制类和禁止类用户在这些方面可能受到限制。对比新旧两个政策版本,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等城市燃气仍被列入优先类用户,但在新的利用政策中优先类用户范畴明显扩大。原来我国共有四类天然气优先类用户,主要集中于城市燃气领域,而在新政策中,优先类用户扩大至12类用户。其中,部分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以及天然气运输船舶等用户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畴。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是对原来版本的进一步深化完善,目的是为了促进天然气优化使用。随着我国天然气供应气源不断丰富,在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气的同时,部分工业燃料用户等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围内,这也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车船用气、燃气发电成新亮点与原来的政策规定相比,在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车船用气以及燃气发电均有较多突破,成为新的亮点。其中,车用天然气和船用天然气作为天然气优先类用户被重点提及。中宇资讯分析师王慧表示,天然气清洁高效,不易爆炸燃烧,在安全性和稳定性上更有优势。另外,车船用天然气在价格方面与替代能源相比有明显优势,便于推广。以公交客车为例,使用天然气比用燃油运行费用至少节省20%以上,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加气站分布不均衡,且数量不多,制约着天然气车的推广。未来天然气加气站数量和布局仍有待进一步扩大。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燃气发电项目。新政策对天然气发电项目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其中,煤层气发电项目被列入优先类用户,非重要用电负荷中心建设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从此前的限制类被划入允许类。据介绍,2025年之前,美国计划新建发电厂的一半都是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将成为发电的主要燃料。相比美国而言,我国环保低碳需求更加迫切,想要改变对煤炭的过分依赖,天然气是最现实的选择,风电和光伏发电在短期内还难以承担重任。价格改革开始试点“十二五”是我国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天然气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天然气需求量不断扩大,进口气量不断增加,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亟须进一步推进。对于我国未来天然气定价,新政策提出了许多新的定价理念,如“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此,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主要体现在井口气价和门站气价之间的联动。天然气生产企业主要是石油公司,而城市燃气销售和供应主体是地方燃气公司。加强上下游价格联动,燃气公司有望从中受益,进而有助于保障城市供气的安全和稳定。差别气价政策的提法也是天然气价改方面的新突破。新政策提到,“研究推进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燃气行业需求季节性波动较大,可中断项目用户可以作为天然气调峰工具进行使用,对于这类用户应该给予优惠气价待遇。六、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对于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尤为迫切和重要。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本文在分析此次价格改革对企业、居民和社会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天然气定价方式,对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和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1此次试点方案的积极评价及影响综观试点改革方案,既符合我国天然气发展现状,也有利于天然气价格逐步市场化,总体原则方向正确。其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市场净回值”法替换现行的“成本加成”法,这是试点改革的核心所在;二是改变之前的区别定价,实行“一省一价”;三是国家制定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在不超过此价格水平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实际市场价格,而且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放开非常规天然气的定价。此次试点改革选择时机和试点地区合理、可操作性强。而选择上海作为计价基准点以及广东和广西进行试点,充分考虑了这些地方天然气市场的特点。从公布的计价方案看,可操作性强。因此,对于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来说,这个方案虽然有一定的缺陷,但在当前来讲它是一种相对合理和易于接受的方案。由于天然气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此次试点改革定价方法区别较大、改革力度较大,其将不仅影响到天然气生产供应、运输企业,还会影响到最终用户,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用户,对政府之前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模式也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对于天然气产业来说,采用市场净回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