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老年人银行账户资金诈骗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共同组成,以确定您、投保人和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需为投保时已年满50周岁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保障内容第三条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因遭遇诈骗而对您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了转账或汇款交易,对于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三十日内仍未追回的资金损失,我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第四条请您注意,下列损失,我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您或您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的损失;(二)因实物、现金被诈骗所导致的损失;(三)非银行账户资金遭遇诈骗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内的资金损失;(四)银行账户资金非以转账或汇款形式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现等;(五)间接损失;(六)根据免赔率或免赔额计算的免赔金额;(七)其他不属于保障内容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第五条保险金额是您可能获得的最大赔偿金额,由您或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六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我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费第七条请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缴纳前发生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义务第八条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申请中的信息;我公司有权就您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或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错误或不实的信息可能影响您的权益,请您注意。第九条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后,我公司将发送保险单给投保人,上面会载明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中填写或选择的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信息。请保管好相应的保险单,以备查询或理赔使用。第十条当您发现被诈骗而发生个人资金损失后,需尽快向公安机关和我公司报案,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成功投保后,我公司发送给您的保险单号;(二)您或您的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三)您的身份证明;(四)银行出具的与诈骗有关的转账或汇款交易证明;(五)公安机关证明;(六)您与诈骗者进行联络的短信、电话录音等通信记录,或者您对诈骗过程的详细描述。您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我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我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保险保障期间内,我公司向您支付的赔款累计最高为您的保险金额。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保险单发送给您或投保人后,本保险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投保人选择的保障期间届满。期间,我公司及投保人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双方同意。如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退回未满期保费,计算公式:退回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释义第十四条【您】指被保险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保险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