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确定工程项目及项目组一、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可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三)财政部门资金来源审批表;(四)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意见;(五)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六)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及项目组二、总投资在300-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批。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业主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三)财政部门资金来源审批表;(四)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意见;(五)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六)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及项目组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批。(一)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附市财政部门资金来源审批表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二)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委托进行),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报批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意见;(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及项目组须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可委托进行),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审查或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总概算送市财政部门(稽核中心)审核。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审查和审核意见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确定工程项目及项目组对城市桥梁、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医院、车站、场馆等)、大型公园、广场及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等工程,初步设计前,项目业主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设计方案,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征地红线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允许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应当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项目工程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没有审核的不得进行招投标。送审材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等。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应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否则不能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