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学会中法培函[2011]49号★关于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征收条例》理解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条例》的施行,住建部也及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近日颁布实施。为深入研究探讨、正确理解适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最高院近年来颁施的系列司法解释,探讨与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征收条例》理解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2—审判庭法官;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1年5月13日会议时间:2011年5月14日—16日会议地点:南京市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5月6日三、研讨费用与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1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1.会务组联系方式:电话:010—52206370传真:010—68577251联系人:陈伟13552343709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电话:010—66188780联系人:周老师四、特别声明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2、报名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2011年4月—3—附件1:日程安排5月14日(星期六)09:00-12:0014:00-17:0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1、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的原则3、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监督、监察4、新旧条例的异同及衔接适用问题4、关于征收决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和公共利益的界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救济;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5、关于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内容;被征收人的住房保障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关于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关于补偿协议订立、履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制度6、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讲专家: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参与《条例》起草5月15日(星期日)09:00-12:00拆迁评估实务操作——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1、《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2、评估、鉴定业务应遵循的原则3、关于回避制度4、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定5、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业务承揽、业务规范6、关于预评估7、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8、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9、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10、复核评估和鉴定主讲专家:杜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秘书长14:00-17:00城中村改造与投融资前沿问题法律实务1、全国主要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法规2、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处理3、城中村改造中违法建筑物的处理问题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对像的确定5、城中村改造中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问题6、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问题7、城中村改造中行政许可案例分析8、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法律问题9、城中村改造中村集体股份制企业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城中村项目应注意的问题主讲专家:贺倩明律师,深圳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5月16日(星期一)09:00-12:0014:00-17:00违章建筑处理、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前沿问题(一)违章建筑处理实务操作1、五种行政行为及职权2、违法必究3、两年后可否处罚4、过罚相当原则5、实施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协助与配合6、强制拆除的双轨制7、房屋征收时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程序8、强制执行时公安机关的配合9、农村违法建房的执法10、旧城区修建、改建、扩建的把握11、政府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二)集体土地征收实务操作1、两种方案分析2、解决失地农民的六保3、中纪委的通知精神:参照征收条例;查处非法逼迁;查办株连;失职渎职4、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中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征收宗教团体所有房屋;征收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搬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存在共有关系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尚未从被继承人名下办理到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征收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补偿款由他人领取时的处理;被征收人拒绝受领补偿款的处理。(三)征收条例的实务操作及应处理好的关系和问题1、征收条例概要:立法背景;三项原则;三项评估;三个目的;征收参与人;征收程序全过程及时间设计2、实务操作中应处理好的八个关系:物权保护与三项改造的关系;公平补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协商自愿与征收强制的关系;依法征收与诉讼、上访的关系;分工与协助的关系;合法房屋的征收与违法建筑处理的关系;土地中个人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关系;拆迁条例与征收条例的关系3、实务操作中应解决好的八个问题:征收决定;补偿的规则;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法律责任;新旧条例的无缝隙衔接——案例分析;违法建筑处理主讲专家:王达原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拆迁司法解释起草人,拆迁专家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4—附件2: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征收条例》理解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陈伟)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参加代表名单姓名职务性别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住宿预订□双人标准间□单人间拟住日期:2011年月日—月日请列出您最关注的专家授课题目及建议交流、研讨内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二○一一年月日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陈伟:010—68577251;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