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主要內容1.中国环境保护框架2.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3.环境保护国家制度一、中国环境保护框架1.0中国环境保护1.1环境保护立法体系1.2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国家,地方,行业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項目建设、审批、监测、处罚1.中国环境保护中国环境保护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1.中国环境保护中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1.中国环境保护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污染者负担–国家干预1.中国环境保护中国环境保护的总体框架–环境立法:各级人大,政府–环境行政管理:各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各级政府的监督执法机构–环境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1.1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人大及常委会----全国通行,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国务院----行政立法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特批政府)----地方规章1.1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立法原则:“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当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不一致时,国际公约具有优先权。1.2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环保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环保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或常委制定国际公约1.2环境保护法规的种类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律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规及规章国家及地方的控制标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国际公约国家制度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行政监督检查–环境质量监测:城市空气,河流水质等–例行的及随机的排污监测点源监测(大气,水,噪声,其他)–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验收–特定检查--突发性事故,规划与评价等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行政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采矿许可–海洋倾倒许可–渔业养殖,捕捞许可–排污染许可–狩猎许可...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行政处罚–申诫–科以义务:罚款,消除环境危害,恢复原状,缴纳排污滞纳金–限制或剥夺行为权,如许可证等–剥夺财产等–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划拨和扣缴–强制退还–强制拆除–强制履行:停业、关闭、吊销等–强制拘留等1.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各级环境保护局的职责–拟定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规章–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包括城市整体规划–综合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审批:环境评价,许可证发放等–等等二、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2.1宪法2.2基本法2.3环境保护单行法2.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6环境标准2.7其他部门的有关法规2.8国际环境保护公约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2.2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并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包括:1.总则2.环境监督管理3.保护和改善环境4.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6.法律责任7.附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理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有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执行地方标准。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三同时”制度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28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保行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排污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制度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制度2.3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2.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2.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共计几十项2.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全国共计近千项2.6环境保护标准分类----标准类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方法标准分类----按执行要求分–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2.6环境保护标准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可分为二级–国家标准--由国家级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严于国家标准;企事业单位应执行所在地的标准2.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以共和国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等等2.8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我国签署的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近30个与企业管理较为直接相关的包括:–《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92年8月生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1992年8月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1月生效三、环境保护国家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征收排污费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3.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进行预先的调查、预测、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未来的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3.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建设项目及限额分别由国家、省、市等各级环境主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包括以下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3.2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项目3.2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批可进行建设计划与施工–正式投产前:验收申请报告---经环境主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可进行正式生产和使用,并移交监督管理部门管理3.3征收排污费制度收费种类:–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水:未超标的,正常交纳排污费超标的,交纳超标准排污费3.3征收排污费制度程序:–确定污染物排放量:种类、数量、浓度等–环境主管部门按月/季向排污单位发缴费通知单排污费的管理与使–重点排污单位的治理–综合治理设施–环境监测仪器等3.4限期治理制度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限期治理的对象:–特定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3.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主管理部门申报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适用对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领域内排放污染物、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废水、废气和其他有害物质)–生活废水、废气和生活垃圾不需申报3.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申报内容:–排放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地点、去向、方式、防治措施等申报程序:–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批后,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若排污发重大变化,需《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3.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从事对环境的影响的活动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许可。分类:–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排污许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废物进口许可等–防止环境破坏许可:采木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3.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程序:–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总量分配与浓度要求–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