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光传送网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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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1)中国移动通信光传送网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国移动一干光传送网光缆线路是中国移动基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它的安全、稳定关系着整个通信网络的质量指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基础建设工程不断开展,对公司一级干线光缆线路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使得现网割接的频次大幅增加。另外,光缆光纤特性自然劣化,光缆线路路由优化,工程割接等原因也时刻威胁着现网的安全。为了确保光缆线路的安全和传输性能的稳定,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光传送网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第2条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管理目标:1、按照集中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2、规范光缆割接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3、合理控制光缆线路割接历时,提高传输网络抗风险能力,为各业务网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4、加快手段建设进度,提高光缆线路割接管理自动化水平。第3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范围内所有承载一干业务的自建、合建及租用光缆线路(含省际长途光缆、长长中继光缆、一干光缆引接段、承载一干业务的二干、城域网光缆、配置了同厂家或第三方OLP(OP)设备作为一干备用路由使用的光缆),不含租用海缆部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3)第4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第二章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管理职责划分第5条总部网络部职责:1、组织制定全国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并根据执行情况,对其修订、完善;2、负责对各省上报的割接方案进行技术审核;3、负责一干光缆线路割接计划的审核、协调和批复;4、定期组织进行一干传输系统优化工作;5、负责一干光缆割接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6、总结、推广优秀割接手段和经验,提高全网的割接管理水平。第6条主用EM职责:1、贯彻执行总部网络部下发的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2、按照一级干线光缆割接实施细则和割接批复要求,全权负责割接的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并督促相关省公司按时保质完成一干光缆线路割接工作,确保全网运行平稳;3、一干光缆线路割接前后,负责与相关省份联系、沟通,确认技术细节和割接时长,保证系统稳定、数据准确;4、负责控制、督促一干光缆割接进度,并按照割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割接当晚,适时调整割接计划;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4)5、割接完成后,负责将割接结果汇总、反馈至总部网络部;6、定期对一干传输系统性能指标进行分析,并提出系统优化建议。第7条省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总部网络部下发的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2、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发扬协作配合精神,割接实施过程中,服从主用EM指挥调度;3、负责组织制定本省一级干线光缆割接计划和方案,严格把控光缆线路割接工作的技术可行性和实施必要性;4、按照相关要求向总部网络部上报割接计划和方案;5、严格按照总部网络部批复要求,组织、协调省公司相关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开展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光缆割接工作的顺利开展;6、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主用EM共同应对和处理在割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将风险控制到最低。7、定期对辖区内一干传输系统性能指标进行分析,并提出系统优化建议。8、积极总结、推荐、落实优秀割接手段和经验,最大限度缩短光缆线路割接时长,提高本省光缆线路割接管理水平。第三章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的申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5)第8条一般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的申请1、一般内光缆割接指为按预期开展进行的,提前预占时间,并得到统一批复的光缆割接。2、总部网络部定期放开割接时间,各省根据自身需求预占时间;3、各省须在割接实施前两天上报割接方案,并完成割接申请各项内容填写。第9条紧急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的申请1、紧急光缆割接指因突发或紧急因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需要立刻实施的割接;2、紧急割接统一安排在每周四的紧急割接时间,若周末工程割接时间无工程也可安排;3、紧急割接各省需提前5天向总部网络部电话报备,总部统一安排确定时间,之后按照一般光缆割接进行申请;第11条对于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一干光缆线路,同样按照自建光缆割接申请流程向总部网络部提交割接申请。第12条当出现不可抗因素对一干光缆线路产生潜在影响时(如台风、暴雨、军事等),相关省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告知总部网络部,以便统筹安排、及时调整割接计划,避免发生业务阻断。第13条对于一干倒波操作,各省须通过EOMS申请,申请前须进行波道的测试,确保其具备倒波条件。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时间、倒波段落、影响系统、需要配合的省公司、倒波前后的波道使用情况等。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6)第四章一干光缆线路割接方案的制定第14条一干光缆线路割接方案制定原则1、为保证传输网络的稳定,应尽可能压缩光缆线路割接频次,各省在申报光缆割接前,应认真调查割接现场实际情况。原则上能平移、加固的光缆线路不进行割接;2、必须割接的光缆线路,应按“倒纤-纵剖-普通”的优先级顺序选择割接方式。如确需采用普通方式割接,要详细阐述相关原因,并本着“先一干、再二干、最后城域网”的接续原则,进行光缆割接工作,以有效压缩一干光缆不可用时长;3、两个局站之间的一干光缆,同一时间段内,同时进行接续的接头点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如确需进行多点割接,应按照1次以上割接提交申请并制定方案;4、对于“倒纤”方式的光缆割接,待光缆割接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于割接当晚将在用光路倒回到原光纤。如当晚不具备倒回条件,且没有事先制定光路倒回割接计划,则应在7日内按计划外新增光缆割接申请流程,向总部网络部申请在用光路倒回割接。第15条一干光缆割接方案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一干光缆割接方案样本》的要求制定。第16条为保证割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省公司须专门设立割接协调人和割接接口人,并在割接方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割接协调人负责割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协调处理;割接接口人负责割接当晚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7)与主用EM的沟通、联络,并指挥割接现场操作。第五章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的审批第17条如采用纵剖或普通方式实施割接,各省应在光缆割接批复时间内,完成所有光纤的接续和光缆的制备、固定、封盒、埋设工作,并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所需时长申请时段。第18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干光缆割接申请,总部网络部将不予批准。第19条一干光缆割接申请一经审批同意后,各省均不得随意变更。如未按照割接批复执行,擅自更改割接时间或割接段落,则一律按光缆阻断处理。第六章一干光缆线路割接的实施第20条光缆割接的准备工作一干光缆线路割接工作开展之前,各省务必确保车辆、人员、仪表、机具等项均落实到位,以保证光缆割接工作的顺利开展。第21条光缆割接的过程1、各省应参照《中国移动通信一干光缆割接技术要求》开展光缆割接工作,确保割接工作规范、安全,质量达标;2、当晚有割接任务的各省须在23时前将最终确定的接口人信息报主用EM或牵头EM,以便后续工作的及时开展。3、相关省公司在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后,应提前30分钟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8)准备完成情况上报主用EM,并提出割接实施申请;4、主用EM在收到各省的实施申请后,确认系统运行良好,并记录系统割接前的光功率和衰减值;5、割接批复时间到达后,主用EM通过传输网管拉断光路,观察系统倒换情况,如系统倒换正常,应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省公司开始光缆割接工作;6、各省未经主用EM同意,不得开始光缆割接工作;7、当倒纤、纵剖割接的光纤倒换或普通割接的光缆熔接工作完成后,相关省公司向主用EM发出拉起光路的申请,主用EM应在10分钟内拉起光路,观察系统倒换情况,如系统倒换正常,通知相关省公司开始下一步光缆割接工作;8、针对倒纤、纵剖方式的光缆割接工作,第二次光路拉断、拉起流程与第一次流程相同;9、如在光路拉断、拉起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主用EM原则上应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省公司,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10、所有一干在用光路倒换过程中,必须由主用EM在倒换前后通过传输网管拉断、拉起光路,以保证割接人员和传输设备的安全;未经EM而私自中断光路一律按阻断处理。第22条割接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1、全网运行维护应遵循“抢修优先于割接”的原则。割接期间如发生光缆阻断、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时,主用EM应立即要求相关省公司停止割接、恢复光路,并要求故障出现省份及时进行故障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9)理。待故障处理结束后,主用EM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关省份开展割接后续处理工作。2、如因现网发生故障,或前一时间段的工作拖延,导致某省一干光缆割接无法按时开展时,主用EM应及时通知相关省公司,以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该次割接剩余时间少于其割接批复时长的50%时,主用EM应及时通知相关省公司,中止此次一干光缆割接工作,并可提前调度后面的割接安排。3、当故障点与割接点分属不同主用EM管辖时,则故障点的主用EM应及时、主动向割接点的主用EM通报故障处理进度,以便其做出后续安排。4、如光缆割接超时,相关省公司应于割接第二天,以EOMS工单形式向总部网络部说明超时原因,对于未说明超时原因或未能给出合理解释的,则超时的部分按阻断处理。第23条其它注意事项1、如当晚存在多个一干光缆割接时,相关主用EM应对割接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如相邻两个割接时间段分属两个不同主用EM管理,且两个割接工作会相互产生影响时,管理前一时间段割接的主用EM需将割接进程,及时向管理后一时间段割接的主用EM通报,以便后续割接工作的顺利开展。2、当某一光缆割接涉及东部环和西部环两个主用EM时,由东部环波分主用EM北京(武汉)做为牵头EM,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当涉及东部环和东北环两个主用EM时,由东北环波分主用EM沈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10)阳(北京)做为牵头EM,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工作;3、各省在割接实施过程中,只需与负责总体协调、调度的牵头主用EM接口,无需与其它相关EM联系,EM只需与各省的接口人联络,接口人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4、与此割接相关的其它EM有义务主动或经牵头EM询问后向其通报网络状况及出现的异常情况,牵头EM在汇总网络运行状况后,下达相关割接指令;5、串行批复的割接在时间安排上采用首尾相接的方式。实际操作中,主用EM可以在前面割接结束后,立即调度、启动后面的割接,不必拘泥于批复时间点的限定,但须按照批复要求严格把控每项割接的时长限定,认真严谨的做好记录;6、一干SDH局间中继系统直接(不通过波分平台)承载于某一光缆,该段光缆割接前,主用EM须按系统逐一进行SDH倒换测试,确认全部倒换成功后方可开始割接。7、主用EM应严格按照相应厂家规定的设备光路拉断拉起步骤进行规范操作,避免对人员及设备造成损伤。8、割接前后系统光功率应在设备标称范围内,原则上劣化范围不应超过2dB。当出现光功率劣化大于2dB,但不影响系统开通时,如时间允许,主用EM应要求相关省公司于割接当晚进行整治;如时间过于紧迫,可暂不安排光路整治工作。但相关省份应在割接结束后10日内向总部网络部申请整治割接;9、如割接后光功率得以优化,即收光功率增大时,如其更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一级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实施细则(11)近系统竣工时设备厂家提供的标称光功率,则不需要进行调整;如偏离标称值方向超过2dB,但不影响系统开通时,如时间允许,相关省公司应于割接当晚对光功率进行调整;如时间过于紧迫,可暂不进行。但相关省份应在割接结束后10日内向总部网络部申请优化调整;10、遇有跨省或跨地区的一级干线光缆割接情况,整个割接工作由割接需求发起省负责,相关省公司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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