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农家乐旅游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定标准、达标补贴”的原则,坚持农家乐旅游发展与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扩大就业相结合,通过扶持一批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带动农家乐旅游发展,努力把农家乐旅游培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和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自然和人文资源环境、区位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保护乡村原有风貌和生态环境的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发展的原则。要先规划后实施,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纳入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将农家乐旅游与景区开发、旅游线路编排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三)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要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旅游,指导农家乐经营户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四)坚持市场运作、惠利于农的原则。指导农民从本地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遵循旅游市场经济规律,开发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农家乐旅游产品,帮助农民解决在发展农家乐旅游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文明和谐发展。(五)坚持质量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品质。各地可根据农家乐旅游发展需要,探索成立农家乐旅游合作社或协会组织,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的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管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户,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县农家乐旅游的整体发展水平。二、发展目标从2011年至2013年,全县计划扶持200个农家乐经营户,就地就近带动就业1500人以上。扶持的农家乐旅游经营户,每户吸纳就业5人以上,每户平均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三、发展农家乐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农家乐的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可根据实际,规划发展农家特色美食、乡村农事体验、农业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观光、乡村娱乐休闲、乡村民俗文化、乡村度假养身等类型多样的农家乐。农家乐旅游的开发建设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乡村风光和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或依托区域市场有一定影响的旅游景区(点);(二)乡村历史文化、建筑风貌、民俗风情突出,特色鲜明,有一定市场吸引力;(三)乡村区位条件优越,在重要景区(点)周边、区域中心城镇周边、交通干线周边,通达性好,进出交通安全便捷;(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具备发展农家乐的优势。四、农家乐的建设内容(一)改善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家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改善农家乐及村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二)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农家乐经营户要改造房屋和整治周边环境,对房前屋后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农家乐经营环境。(三)改善农家乐接待服务设施。农家乐经营户要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对厨房、餐厅、客房、厕所及娱乐设施等进行改造,达到安全、卫生要求,能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四)完善农家乐引导标识服务系统。农家乐经营户要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规范设置各种引导性指示标识牌,为游客提供完善系统的引导信息服务。(五)改善农家乐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农家乐旅游较集中的片区,要重点改造建设道路、停车场、排污系统、垃圾处理等。要组织对农家乐经营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政策扶持措施(一)实施资金补贴。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依法办理开业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被评定为三星级农家乐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二)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税费减免政策。(三)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户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4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四)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农家乐经营户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农家乐吸纳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六、实施步骤(一)成立工作组。由县旅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县旅游局负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各镇制定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审核确定镇政府重点扶持的农家乐名单,制定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并组织指导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局联合组织农家乐旅游就业培训。各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二)制定年度扶持计划。按照本实施意见,县旅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全县农家乐旅游促进就业年度扶持计划,明确年度政府扶持重点和工作要求,报县政府同意后,按年度下达农家乐扶持计划。(三)组织审核推荐。各乡镇按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农家乐旅游的工作措施,并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农家乐年度扶持计划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由农户自愿申报,乡(镇)政府负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旅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四)指导项目建设。县旅游局联合各镇按照农家乐星级标准,对被推荐纳入政府扶持计划的农家乐旅游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农户发展农家乐旅游提供智力和技术服务,协调农家乐项目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农户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五)落实扶持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补贴对象名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家乐旅游经营户。七、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扩大就业门路;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此,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农家乐旅游取得更大的发展。(二)积极发动群众。农家乐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有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群众发展农家乐旅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档次。同时,要积极组织农家乐经营户、服务员、厨师参加乡村文化旅游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和接待能力。(三)加强检查督办。县旅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要进行抽查督办,确保资金落实到农家乐旅游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