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附件3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6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国轻工业领域科学发现、科学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或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六条科学技术奖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七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包括:(一)技术发明奖类:在轻工业相关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7(二)技术进步奖类,该类奖包括:1、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生产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4、社会公益类:在企业管理、标准、科技信息、计量、科技档案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5、工人创新类:授予工人身份的公民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第九条科学技术奖受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第十条科学技术奖受奖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十一条科学技术奖奖励每年一次。8第十二条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科学技术奖不评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的“技术发明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四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为国内外首创,或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公众渠道上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第十五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特点和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第十六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称“经实施,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较成熟,并经实施应用,取得了积极效果。第十七条技术发明奖类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等级评定标准9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意义,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八条技术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社会公益项目获得成果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以上的水平。(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贡献。(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10代,对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作用。第十九条技术进步奖中技术开发类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等级评定标准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所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已经实施,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第二十条技术进步奖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等级评定标准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行业覆盖面大,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行业覆盖面较大,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11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所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在行业内有一定覆盖面,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第二十一条技术进步奖中重大工程类授奖项目评定标准如下:等级评定标准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三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积极意义。第二十二条技术进步奖中“社会公益”,是指在企业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第二十三条技术进步奖中社会公益类授奖评定标准如下:12等级评定标准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三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第二十四条科技优秀奖评定标准如下:有一定创新的新技术(产品)、达到同类技术(产品)先进水平、已获得一定经济效益且技术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二)审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三)对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四)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解决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奖励委员会委员15-21人。主任委员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至2人。奖励委员会委员由轻工业领域13的著名专家、学者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领导组成。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第二十七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奖励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该专业组的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三)对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四)对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十八条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评审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根据当年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具体情况,从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中提出,经奖励委员会主任审批。专业评审组委员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入选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1、了解国家科技方针和中长期科技发展方向,熟悉本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政策、方向。2、具有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是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3、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4、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奖励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第四章申报14第三十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时,应当填写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