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创先争优文件摘要(一)2010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注意同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切实兑现向群众的承诺;注意同已有活动载体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注意同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方式推进活动开展。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七•一”前,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二)2010年6月24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县域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的实际,确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争创主题和活动载体。要运用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比表彰”的推进方式。可在2011年、2012年“七•一”前后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的代表大会。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省(区、市)、市(地、州、盟)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将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考察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作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