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的稽察监管与“常见病”分析省重大项目稽察办2015年2月6日一、中央投资项目的稽察监管(一)中央投资项目1、项目:限定时间、限定资源投入,达成限定目标的一次任务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投资4、中央投资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资金2、建设项目是在一定时间内,按批准概算的要求,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达到预期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投资与建设任务中央投资项目的主要特点:1、社会关注多2、政策导向强:中央投资集中体现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方向。3、管理要求严:从程序、建设内容、规模、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招投标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4、监督力度大(二)稽察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稽察是由当地政府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政府出资或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稽察特派员由同级政府派出;稽察办设在发展改革部门。稽察起源★源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袭来。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大量国债,建设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保障国债资金安全、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国务院决定建立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在当时的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发展改革委员会)设立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三项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稽察的特点1、全过程的监管: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2、全方位的监管:对“四制”、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四控”、资金管理,参建单位等各个方面3、服务性的监管:注重整改,查、帮、促结合4、制度性的监管:国家确立了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并赋予相应的手段,违反了要进行严格处罚(三)中央投资项目稽察情况我省近几年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近两年的国家、省稽察情况国家层面:2011-2012年,稽察10批次,100多个项目省级层面:2011年,稽察中央投资项目110个2012年,稽察中央投资项目124个中央投资项目的检查重点1、项目进度。包括工作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2、规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3、资金使用。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按相关要求;4、程序制度。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四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5、质量安全。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6、部门单位履责。近两年我省部分被调整或撤销中央投资项目情况1、慎重决策保障到位一是项目建设决策要科学慎重。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三是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得力,特别是资金保障和用地保障。2、依法依规开展建设一是必须有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二是该依法依规办理的“书”、“证”,一定要按序、按期办理;三是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3、科学规范抓好管理一是工程管理上“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中的合同管理制,是“四制”的核心;二是财务管理上“四专”:专人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和专业人员)、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三是工程档案资料归集管理“四环节”,归集及时、原始准确、齐全完整、系统规范。(四)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要求项目规范管理“四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2.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能充分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任务:“四控”(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各方关系)。4.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为减少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3、科学规范抓好管理一是工程管理上“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中的合同管理制,是“四制”的核心;二是财务管理上“四专”:专人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和专业人员)、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三是工程档案资料归集管理“四环节”,归集及时、原始准确、齐全完整、系统规范。(五)如何配合做好稽察监管工作一是积极的态度;二是细致地准备;三是密切地配合。二、中央投资项目“常见病”分析1、关于建设程序管理“常见病”(1)审批程序不规范;(2)未办理建设项目规划“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滞后;(5)建设规模、范围、标准及投资超批复概算未经过重新审批。2、计划执行“常见病”(1)擅自减少或调整建设内容;(2)“以旧顶新”;(3)超概算;(4)投资额差距大;(5)超规模建设;(6)超标准建设;3、招标管理“常见病”(1)规避招标;(招投标标准)(2)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3)虚假招、投标;(4)招投标组织方式不规范;(5)招投标组织管理不规范。4、合同管理“常见病”(1)不依法订立合同;(2)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3)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4)合同文件不规范;(5)合同管理不规范。5、监理制执行“常见病”(1)工程建设不实行工程监理;(2)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3)工程监理委托管理不合规;(4)工程监理业务违法分包;(5)监理单位违反招标承诺,擅自降低监理人员职业资质;(6)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6、投资控制“常见病”(1)造价控制不力,投资超概算;(2)投资额差距较大;(3)设计变更计价管理不规范;(4)增列投资,挤占建设成本;(5)不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投资控制;(6)工程招标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进度控制“常见病”(1)项目审批周期长;(2)前期深度不够;(3)政策处理困难;(4)项目管理水平不高;(5)建设资金不足;(6)市场变化大。8、财务管理“常见病”(1)未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2)中央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3)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4)挤占项目建设成本;(5)违反程序办理项目款项支付手续;(6)原始单证不合规;(7)自筹资金到位率较低;(8)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9)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滞后。几点要求1、关于“告知书”。三个及时:一是及时送达项目法人代表,以便项目法人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承诺组织好项目建设;二是及时作出承诺并签字盖章;三是及时寄送相关单位。2、关于报送有关信息。强调三点:一是要按时上报有关信息。二是要全面完整报送有关信息;三是相关的数据内容必须要真实,杜绝虚假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3、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三方面的服务:一是查询服务;二是问题答疑服务;三是预警沟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