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有何特点?答: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一、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织。民族问题涉及到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的协调。民族发展是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民族关系协调包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关系的协调。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的属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往往是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阶段我国各民族间的发展差距问题,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上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织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现阶段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最重要的任务。在国家整体发展中,逐步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二、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相交织。民族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与民族存在相伴相生的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现阶段我国某些地区存在的民族分裂活动问题,这是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最突出的表现。我国某些民族地区的地界、山林、草场纠纷,其中有些也是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历史上曾有过的纠纷和冲突,如因为所属行政区域变动、历史上区划界限和资源权属不明确等引起的问题未能很好得到解决,从而引起了现实的矛盾与纠纷。另外,影响我国民族的许多思想观念,如民族偏见、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等等,也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东突厥斯坦”问题,都与20世纪初帝国主义策划、煽动和制造的分裂中国的活动有关联。这些都会影响我国的民族关系。三、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交织。在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里,宗教问题有时会与民族问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虽然民族与宗教分属不同的范畴,但民族与宗教之间密切而特殊的关系,决定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相互交织。例如,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领域(包括民族风俗和民族宗教信仰)发生的民族问题就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一些民族宗教信仰差异会成为民族之间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领域产生的问题会间接导致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交织,不仅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表现出的一个特点,而且也是当今世界一个普遍性的现象。四、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交织。一个国家的民族问题,本属该国内部事务,属于国内问题。但是,种种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它与国际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同一民族跨境而居是国内民族问题与国际民族问题交织的原因之一。我国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这些民族与相邻国家的同一民族在血缘、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这些民族相关的国内民族问题会引起相邻国家的关注和反映,由此还可能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民族分裂分子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作为“分化”、“西化”中国的突破口,这是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交织的突出表现。另外,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幌子,企图干预中国的民族问题,甚至企图把我国国内的民族问题国际化,图谋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这也会促使国内民族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交织。总之,民族问题既表现在民族发展方面,又表现在民族关系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方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于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国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如何理解民族平等是权利,义务的统一?答: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平等不仅是一种政治思想,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而且是由宪法和法律保障实施的政治制度。当前在民族理论的研究和宣传中对民族平等的论述,往往只是限于思想或政策方面的一般分析,很少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论证,即使有的作者偶尔从法学的角度谈起,也主要是讲民族平等指民族与民族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往往忽略了履行相同义务的内容,从而使这种研究和宣传缺乏全面性,实践性、使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和资本主义的民族平等缺乏质的区别性,使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社会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要着重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谈民族平等,才能使这种研究和宣传充分体现其全面性、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和与资本主义民族平等具有质的区别性3、如何理解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设立了多项专项资金和进行若干的政策倾斜;在计划生育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对少数民族中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名额上给予特别安排;对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时适当降分录取等相关政策?答:这体现了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保障的特殊原则。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世界各国的民族的发展都具有不平衡性。在实现民族平等的过程中存在着社会目标与社会现实之间、形式上的平等与实际的平等之间的极大矛盾。因为“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换言之,由于个人天赋的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环境的不同,个人努力的不同,这些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决定着平等的实现程度。因此,在事实上的平等与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就存在着种种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得到平等的结果,就不能只停留和满足于形式的平等,有时需要采取不平等方面也同样如此,要实现民族之间结果的平等并且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就必须考虑各民族发展上的差距和文化上的差异,如果单纯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其结果只会是无法平等。对于少数民族权益特别保护的特殊原则,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具体表现为优惠政策和措施。现在,许多国家都有对于国内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对少数民族给予基于社会差别智商的特别保护。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长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许多少数民族往往因为其人口数量、地域分布、自然环境、历史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在一些方面还难以有效地依法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平等权利,难以完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为此,我国通过立法、行政、政策等手段进行了引导和调整,在民族政策中形成了一些列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原则。如材料所述。这些特殊性原则更多的是关注民族之间结果的平等。实践证明:这些特殊性原则具体化为政策和措施得以贯彻和实施之后,已经充分显示出促进各民族权利平等、共同发展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