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2008]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中央编委在为解决公务员登记问题向地方下达行政编制时,要求各地用5年时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2008年4月,新一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重申了这一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委会议精神,确保2011年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消化超编人员,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的日程上来。党政机关超编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中央编委会议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市(地、州)为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2011年前本地区消化解决超编人员的规划,包括每年消化超编人员的数量、具体措施,报省级编办。省级编办汇总后报中央编办。省级编办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超编人员多的地方,这一比例不低于50%。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注重盘活编制存量,实行动态调整,注意总结经验,探索消化超编人员的有效办法。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级编办都要将超编情况和消化超编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自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超编进人。省级编办要定期对本地区消化超编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将当年工作完成情况报中央编办。中央编办将适时组织抽查,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按期完成。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构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问题,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要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提升“三定”规定的法律效力,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事务。认真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约束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公开化,使机构编制工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