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学科课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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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音乐学科课程实施方案一、课程目标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通过鉴赏与表现音乐,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的美和蕴涵于其中的丰富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进而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音乐音响材料的非概念性、非具象性特征,为学生体验、理解和创造音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丰富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使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共处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学习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族音乐,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文化;学习丰富多彩的世界各民族音乐,拓展音乐文化视野,有益于学生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因此,高中音乐课程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教材模块与内容介绍目前我省的音乐教材统一使用人音版教材。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及音乐课程的性质,为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内容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的总要求,全面实现高中音乐的课程目标,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需求,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由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六个模块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根据我校实际,目前将“音乐鉴赏”这一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在高二年级上、下学期作为必修课完成,其它模块安排在高一年级及高二年级阶段作选修课完成。六个模块的教育功能与价值各有不同的侧重,呈述如下:(1)音乐鉴赏:主要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是增进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2)歌唱、演奏:学生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力。(3)创作:是培养学生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园地,也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4)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六个模块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一个有机相连的整体,不同模块间的内容相互渗透,作用相辅相成。六个模块从不同的侧面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合起来成为一个学科整体,共同为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服务。三、模块设置模块系列学期学时周课时学分教学实施必修部分1.音乐鉴赏第一学期1811分高二年级第二学期1811分选修部分2.歌唱1811分高一年级或高二年级3.演奏1811分4.创作1811分5.音乐与舞蹈1811分6.音乐与戏剧表演1811分四、教学评价依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规定,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据不同模块的教学容量和要求,在高中音乐课程的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余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一)评价原则针对每一门课程模块的评价成绩,均注重民主讨论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过程表现与结果成绩相结合,技能掌握水平与创作应用能力相结合,个体能力与集体协作能力相结合的原则。1.学习表现的过程评价。制定学生学习成长的文本性“过程记录”,注重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纪律性,对活动实践过程的认真态度及团队意识。运用观察、记录、访谈、甚至音像等多种方式收集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的情况信息,对学生在参与音乐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2.学生学习的质量评价。制定学生学习成长的文本性“成就记录”,主要作用在于提供给学生分析判断自己学习进步的依据。教师要注重引导和敦促学生收集与积累音乐学习全过程当中的重要资料成果与获奖情况,并通过学生的成长记录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深入发掘学生的音乐个性特长和潜能,给予发展性的引导。3.针对学生具体的音乐表现能力,运用多角度的评价方式。包括分数、评语、等级、座谈、学生表演等方式,以此鼓励与认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成绩,并提出学生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发展方向。4.推行多主体的评价方式。由学生、教师、家长等多方结合成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其中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自我评价结果。重点在于引导学生对自己艺术审美思想(知识性、个性化、深度)与“健康状况”(人生审美观、社会审美观、个人心智方向)方面的评价。(二)学分评定方法音乐学分评定由过程性评定、终结性评定和奖励学分构成。其中过程性评定占40%,终结性评定占60%。1、过程性评定过程性评定从考勤情况、课堂表现与过程态度、作业与实践活动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共100分。(1)考勤情况(20分)出满勤记20分,无故迟到、早退各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由指定学生作考勤员负责记录、初评,任课教师审核、评定。经批准的病、事假,学生事后补修所缺课时的,不扣分;若在模块学习前提出免于参加课时学习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于参加授课学习,该项记满分;若旷课总节数超过总课时的1/3时,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2)课堂表现与过程态度(50分)课堂表现从学生的听课态度和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及合作能力;音乐的感受体验能力、表现能力、评价能力、探究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主动发表个人见解,踊跃发言等方面进行评定。(3)作业与实践活动情况(30分)积极自觉地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得30分;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2分,未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而迟交作业每次扣1分,抄袭或请人代作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由小组长和科代表完成记录、初评,任课教师审核、评定。2、学生学习的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占总评分的40%)。制定学生学习成长的文本性“成就记录”,主要从平时作业质量、测试或表演成绩、参与音乐各类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实践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共100分。(1)平时作业质量(20分),由任课教师综合学习课时内完成的全部作业的整体质量情况进行评定。(2)音乐欣赏基础理论测试或音乐技能表演考试成绩(60分),由音乐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集体出题对学生进行音乐欣赏基础理论测试或音乐技能表演的情况进行评定,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各设一次测试,各占40%、60%。(3)参与音乐各类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实践成果(2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记录与收集学生学习期间的具体活动资料成果的质量进行等级性评定:A级20分,B级15分,C级10分,D级5分。3.多主体的民意评价(占总评分的20%),共100分。主要从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定,重点关注学生的自我评价结果。设计发放相应的民意评价表格,结合成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汇总学生表现情况。学生自评占40分,学生互评30分,家长评价30分。4.奖励性评定学生参加各级政府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音乐比赛获奖的奖励分加分标准:级别(一等奖)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分51020305.综合评定分综合评定分=过程评价分×40%+质量评价分×40%+民意评价分×20%+奖励分学生的学科综合评定分在60分以上的,给予该模块满学分;在60分以下的不给予学分。五、校本课程(一)音乐选修课(高一、高二年级)课程目标: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对音乐文化学习活动感兴趣的学生提供个性与爱好发展的学习平台;把音乐课程作为师生共同感受、体验、表现、创造、评价音乐美的载体,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奠定基础,以达到培养及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与音乐知识技能的素养,培养学生健康美好的精神情操。课程内容:《合唱艺术与指挥实践》、《音乐人生》、《电脑音乐创作》、《乐队》、《舞蹈》。课程评价:以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二)音乐艺术学生指导课课程目标:让学生通过三年严谨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与技能严格、完整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各门高考音乐学科基础。同时,于知识、技能的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审美个性、审美情感和人文品格等素质的教育培养,使他们在学习中既能顺利完成课业任务从而为升入高等音乐院校做好实质性准备,更能由此帮助学生树立与增强自身健康、高尚的审美品格与道德情操。教学内容: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课程评价:以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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