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参考标准(试行)一、资历评价(10分)(一)学历学历分值学历分值学历分值全日制本科3.5全日制专科2.5全日制中师1.5函授本科2.5函授专科1.5函授中师1全日制研究生4在职研究生3.5研究生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二)任职年限任现职到可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起,每超过一年加0.3分(此项可超设计分值)。(三)教龄截止当年8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每满一年加0.3分(此项可超设计分值)。二、工作实绩(20分)(一)专任教师工作实绩(20分)1.出勤(5分):近五年出满勤为5分。每请1天事假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除法定假),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旷勤每天扣1分。2.工作量(10分):每学年度周平均授课时数比照以下标准,每少一节当年扣0.1分。参考:职教教师每周10节,高中教师每周10节,初中教师每周10—12节,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2—14节,小学其它学科每周14—16节。职教非重点专业教师具体课时量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幼儿园每班2名教师,共10个半日活动,具体课时量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教师进修学校按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教育教学三部分确定具体工作量,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小学教师的2/3计算,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朝鲜族学校可根据本单位教师周平均课时量确定工作量标准,具体课时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从事学校业务管理的、大班额教学的、兼课及跨学年、跨学科任课的、参加课题研究确有实际工作量付出的,可酌情核减课时量。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教师周平均课时量确定工作量标准。3.年度考核(5分):此项考核应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和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是否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绩是否突出等多方面因素。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合格每年0.5分。(二)副校级以上干部工作实绩(20分)1.出勤(5分):近五年出满勤为5分。每请1天事假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除法定假),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旷勤每天扣1分。22.授课、听课(10分):校长、园长(含乡镇直学校校长)每学年度听课不少于60节,每少一节当年扣0.5分。市直、乡镇直学校副校长、副园长、村级学校校长和教学点负责人每学年度听课、授课不少于60节,每少一节当年扣0.5分。3.年度考核(5分):完成本职工作,所承担工作有序开展。正校级领导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副校级领导必须兼课,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合格每年0.5分。三、政绩和业绩(30分)(一)政绩(10分):指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五年,每年取一个最高项计入得分,其他奖项可做参评资料,不累计加分。1.专任教师政绩(此项最高得分10分)受国务院、教育部或人社部、省政府、省教育厅表彰分别得6、5、4、3分,受牡丹江市政府(或牡人社局和牡教育局联合)、穆棱市政府和牡丹江市教育局、穆棱市教体局表彰分别得2、1.5、1分,受所在乡镇政府表彰得0.5分。年度考核获“记功”、“模范工作者”的分别得1、1.5分。上述表彰如有“标兵”或“十佳”类似情况,在原表彰项目上加1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省验收的,该校参评教师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加0.5分。2.副校级以上干部政绩(此项最高得分10分)所在单位被评为国家、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必须是综合奖项,不含单项奖励)的,校长、园长(含乡镇直学校校长)分别得5、4分,市直、乡镇直学校副校长、副园长、村级学校校长和教学点负责人分别得4、3分。所在单位被评为牡丹江市政府(或牡人社局和牡教育局联合)、穆棱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必须是综合奖项,不含单项奖励)的,校长、园长(含乡镇直学校校长)分别得2、1.5分,市直、乡镇直学校副校长、副园长、村级学校校长和教学点负责人分别得1.5、1分。年度考核获“记功”、“模范工作者”的分别得1、1.5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省验收的,校级(含副校级)领导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加0.5分。乡镇中心校所属学校被评为上述先进或通过省验收的,中心校校长当年按相应分值的一半统计一个最高分。3.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非专业技术方面政绩(如优秀团干部、“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等),可作为参评资料,不统计加分。(二)业绩(20分):指经学校推荐上报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科研部门认定的业绩。近五年,每年每项取一个最高分计入得分,其他奖项可做参评资料,不累计加分。1.有效期内的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得2分,牡丹江市级分别得1.5分,穆棱市级分别得1分。2.牡丹江市教育系统名优工程专家型、研究型、骨干型校长(教师)分别得2、1.5、1分,正接受培训,尚未命名的培养对象均得0.5分。3.经学校推荐确系本人实际参与,具有较高含金量的赛课等参与竞赛、选拔或研讨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得2分,获省级奖励的得1.6分,获牡丹江市级奖励的得1.2分,获穆棱市级奖励的得0.8分,获乡镇级和校级(市直)奖励的得0.4分,没有实际授课的课证不加分。3指导教师可获相应分值的一半。4.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字数1500字以上论著的得0.5分;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的得0.5分;在国家、省、牡市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申报专业相关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均得0.5分,非相关专业及字数不足1500字的,可作为参评材料,不统计得分;论文、课件、教案、教学设计等作品参评、参赛,获各级奖励的均得0.2分;已正式立项或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得0.5分、课题组成员得0.2分,要求有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实验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或结题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没有佐证材料的结题证书、优秀实验教师证书不加分。此项内容在当年打分时只选一个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业务方面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如科研先进个人、科研骨干、“双高普九”先进个人、优秀考务人员、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不含课题组和编辑部的)不计等次,均得0.2分。四、民主测评(10分)(一)群众民主测评(5分):全体教职工按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值为参评者打分,取有效票的平均值,各档次计分标准如下:4-5分的为优秀计5分、3-3.9分的为良好计4分、2-2.9分的为一般计3分、1.9分以下的计2分。(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测评(5分):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教师考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按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值为参评者打分,取有效票的平均值,各档次计分标准如下:4-5分的为优秀计5分、3-3.9分的为良好计4分、2-2.9分的为一般计3分、1.9分以下的计2分。五、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10分)1.根据《黑龙江省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暂行办法》要求,凡当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2.测试工作采取随机安排被测教师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教师教学理论水平、教育理念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3.测试时先将每项评价要素的测试结果分成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各档所占的权重依次为1、0.8、0.6、0.4.专家在评分时先对每项测试结果确定档次,再根据每档的分数及权重算出总分,乘以10%得出最后分数。对每位测试专家组成员打出的分数,记分取各分数平均值给出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六、其他事项(一)加分项目:41.村级学校、教学点的一线专任教师,在农村基层学校连续从教的可加分,每三年为一个档次,加0.5分;2.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近五年每一年加0.3分,五年前每一年加0.2分。如遇因工作调转原单位工作经历查实不明情况,需由参评教师本人提交佐证材料,现单位组成3人以上外调小组对其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外调材料需提交教职工大会接受监督;3.任现职以来,严重超负荷的科任教师,工作量超过每周20节的,近五年每一年加0.3分,五年前每一年加0.2分。如遇因工作调转原单位工作经历查实不明情况,需由参评教师本人提交佐证材料,现单位组成3人以上外调小组对其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外调材料需提交教职工大会接受监督。(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查实违反师德相关规定的;2.不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文件要求的;3.不符合各级人社部门规定的;4.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病、事假(不含法定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近五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教职工大会上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投票表决同意参评的除外);5.近五年,任意一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三)本参考标准政绩业绩指近五年获奖情况,村级学校、教学点可放宽至“任现职以来”。(四)本参考标准中各条款、项目得分或扣分不得超过该项目设计分值,单独标注的除外。(五)本标准必须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各学校对《量化考核参考标准》存在微小争议或异议的问题,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解决,确保《量化考核参考标准》得到广大教职工认可,做到争议最小化。(六)如需对本标准进行完善,需以书面形式向穆棱市教体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并经学校教师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修正。本量化考核参考标准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