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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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章(2)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经济从广一义上来讲,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住用于经济基茹出。(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作用:(1)引导作用:(2)促进作用:(3)保障作用;(4)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l)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3)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一)法与政治的关系1.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2.法服务于政治。表现在:(l)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丙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扫一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它严重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二)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执政党的政策在政治生活中尤其占有重要地位。1.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异同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日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具体表现为:(1)意志属性不同法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党政策则不具有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不与国家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巨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更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为高。但这并不意味政党政策可涵盖法的调整范围,法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法具较高的稳定性,法的任何变动都需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像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但这并不意味政策可朝令夕改或无最基本的程序要求。2.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1)从法的制定环节看。一方面,执政党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立法需在执政党根本政策的指导一下进行;另一方面,法往往把在实践中成熟的执政党政策经特定程序转化为具体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之具有法的形式合理性和普遍效力。但是,无论是党的政策对立法的指导,还是法将政策转化为法律,都不是一个简单、当然的过程,中间存在一系列立法特有的专门性机制,因此应在.承认立法机关相对独立性、尊重法的形式合理性和程序正当化要求的前提下运作。(2)从法的实施环节看。一方面,被转化为法的政策因获得形式上的共同认同而具有了在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普遍效力,获得了形式上的正统性。但同时,这种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也成为党进行政治活动和决策的约束和限制。党对法律的超越和违背,实则也是对自己己被固定在法中且已取得形式正当性的政策的超越和违背;党对法的形式和程序上的正统性的尊重,实则也是对自身执政合法性的确认。另一方面,法的实施通常也要借助为贯彻法律而制定和颁行的政策的作用,借助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各个领域的积极活动。同时,政策在法的适用阶段还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如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原则允许适当参考党的政策,可借助政策进行漏洞补充,疑难案件处理中政策可能成为法律推论的参考,等等。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只有当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后,才能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建立起民主的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谈不上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内容和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求一切上层建筑形式包括法制都要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治国工具的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保障和实现人民利益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C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一能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法制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法制的发展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的责任感越强,法制就越能得到加强。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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