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直属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推荐资格认定和录取两个环节开展。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二、各类免试生(含支教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补偿名额类)的录取均需具备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支教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补偿名额类的免试生推荐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适时启动,由教务处按照推免生推荐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开展选拔工作,录取工作由校团委和学院(系)负责组织。三、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一)各单位的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简称免试生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成立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并于8月19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1)。(二)教务处负责文、理、工科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工作,医学教务处负责医科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相关材料汇总并报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四、各单位按下达的推荐资格数进行推荐。推荐资格数根据如下方面综合确定:专业所属学科水平状况、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情况、文理工医学科特点、各院(系)研究生招生计划数、2016届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所指的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和教育部下达推免计划数等。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采用等额推荐方式,推荐资格数按教育部下达指标数执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的推荐资格数分别下达到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和生命科学大学院。学校下达的各类推荐资格数需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若学院(系)相关专项推荐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资格数,剩余的推荐资格数由学校收回。五、各单位在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中应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推荐条件要求如下:1、政治思想素质、科研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按《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2、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4、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基本要求:1)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2)文理工科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生,一至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必修课成绩有三分之一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其余必修课程成绩一般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医科类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生,一至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必修课成绩应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以上,原则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三门。3)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4分以上(含604分),或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5)四年制本科生前两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五年制本科生前三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六、各学院(系)可有条件地推荐少数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独特培养潜质的学生,其中未达到推荐条件者的推荐为破格推荐。破格推荐条件原则上仅限未达到第五条第4项的要求,未达到第五条第1-3项的学生不可申请破格推荐。推荐形式如下:(一)方式一由我校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推荐,并由推荐者亲自培养。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更换导师。每位推荐者原则上限推荐1名学生,并提交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独特培养潜质的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学院(系)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审批后,报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获得推荐资格。(二)方式二非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科所在学院(系)三位教授书面联名推荐;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可由中山医学院和各附属医院的三位教授联名推荐。凡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破格推荐条件原则上仅限未达到第五条第4项的其中一点条件要求。联名推荐须经学院(系)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审批,并报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获得推荐资格。申请破格推荐的学生均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并占各学院(系)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名额。七、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五年制本科生按一至四年级。其他考核项目的统计截止时间如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截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二)四年制学生奖学金按一、二年级获奖情况统计,五年制学生奖学金按一、二、三年级获奖情况统计。(三)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等统计截止时间是2015年7月7日(须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单位应及时通知2016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并下发《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中山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八、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按学校批准的学院推免工作办法执行。九、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十、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十一、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且被录取的学生,学校教务部门不再受理其本科成绩单和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十二、录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数量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执行,因此推免工作是一项指标资源受限的工作,竞争激烈。各单位须向学生申明和要求其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十三、报送材料(一)《学院(系)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一览表》,务必于8月19日前报送。(二)《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须于9月2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三)《中山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要求标注推荐排序和严格按下达的推荐资格数报送。纸质版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须于9月2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未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文、理、工科类报送教务处,医科类报送医学教务处。十四、工作联系人植慧仪、张尚武,邮箱:jwcsjk@mail.sysu.edu.cn,电话:39332169,39332176。周花(医学类),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电话:87333564。附件:1.各学院(系)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一览表2.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3.中山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中山大学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