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友谊大街段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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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技术要求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工程监理招标文件1中山路提升改造工程(0+820-友谊大街)段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2016-G-0040本招标项目中山路提升改造工程(0+820-友谊大街)段监理已由石家庄市财政局以工程1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工程名称:中山路提升改造工程(0+820-友谊大街)段监理;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市区;3、项目性质:监理招标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旳监理(详见招标文件)。6、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7、质量目标: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8、投标人资格要求:8.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8.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8.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9、报名须知9.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报名处报名并核验原件。1)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2)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原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210、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10.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10.2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10.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1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招标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吴义联系电话:0311-86043774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绍杨联系电话:0311-6809047118633096518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金马路与雅清街交口西美MOCO1502室2016年4月25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3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中山路提升改造工程(0+820-友谊大街)段工程2工程投资3947.2706万元3质量目标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期结束止5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6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7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要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8最高限价人民币77.3384万元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7万元,开标现场出示原件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1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口西北角,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4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口西北角,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16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或“加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1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招标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地址:建设南大街35号联系人:吴义联系电话:0311-86043774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金马路与雅清街交口西美MOCO1502室联系人:刘绍杨联系电话:0311-6809047118633096518传真:0311-68090472工程监理招标文件5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技术要求2.1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监理工作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监理工作内容:对监理范围内工作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2.4监理工作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2.5.2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的工作经验并取得国家级监理资格证书;2.5.3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6投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2.6.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资料;2.6.2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补充纪要、答疑或补遗记录;2.6.3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2.6.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2.6.5相关的法律法规。2.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8招标文件的解释2.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工程监理招标文件6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2.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传真至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0311-68090472,联系人:刘绍杨。规定时间之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2.9.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10投标文件的编制2.10.1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装订2.10.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10.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工程监理招标文件7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0.1.3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应胶装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10.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2.10.2.1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只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用装订此项);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5)企业基本情况;(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声明文件;2.10.2.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投标格式):一、监理对策①初步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②主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③拟投入的监理力量;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并提供监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及监理人员职称证、注册证等有关证件等复印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注册证复印件)④为搞好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建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8二、监理方案①监理组织方案;②三大目标控制方案;③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方案;④组织协商方案;⑤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时间安排表。⑥本工程测量、检测设备一览表。(3)投标方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拟采用的监理措施。2.11投标有效期2.11.1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内有效(日历日)。2.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2投标保证金2.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2.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凭银行底单及时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三层建筑市场保证金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方式:0311-89668576。收款单位: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工程监理招标文件9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翟营南大街支行账户:10100142100024582.12.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12.4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2.12.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以后即时退还,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利息。2.12.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利息。2.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书。2.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3.1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分商务标与技术标,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本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封皮或扉页、投标承诺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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