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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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汇川区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贵州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2013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方案、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本年度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和中央、省、市安排的当年的专项资金。二、按资金性质:本级财政预算和中转往来资金。三、资金申请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每月按项目进度申请计划;上级转移支付的往来项目资金,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申报计划。四、专项资金使用1、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2、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先按项目开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用款计划,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签出意见,相关科室方可按审批意见实施,报销按规定程序执行。3、下拨时,中心先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工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拟好资金分配计划;然后报主任办公会,经主任办公会通过之后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超出实施方案范围的资金单据,一律不予报销。4、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五、中心财务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1、资金下拨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项目设置专帐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2、负责资金拨付手续,严格专项资金审核,不准缺项和超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3、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要审查专项资金报账、拨付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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