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文化共识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根本。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履行使命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中投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塑造与发展,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并于2012年7月发布了《中投文化共识》。《中投文化共识》是公司成立以来艰苦创业、勇于创新、稳健成长的智慧沉淀;是全体员工多元文化背景、思想观念、理想追求交融后达成的共识;也是公司凝心聚力、持续发展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操守。《中投文化共识》明确了中投公司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标志着公司确立了完整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我们的使命:致力于实现国家外汇资金多元化投资,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以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我们的愿景:成为受人尊重的国际一流主权财富基金。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责任、合力、专业、进取。核心价值观责任:忠于使命、勤勉尽责是我们遵奉的核心价值取向。有效管理资产、实现成功投资是公司和每位员工的基本职责和庄严承诺。我们谨记肩负的责任,坚持最严格的道德标准,遵守本国和投资接受国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正直诚信,勤勉工作,踏实做事。我们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实现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的收益最大化。合力:立足大局、有效协同是我们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提倡团队精神,鼓励各部门紧密合作,带动全体员工携手共进,以保证公司高效运转,实现既定目标。专业:坚持良好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是我们成功的基石。我们秉承稳健、审慎、尽责的经营理念,以严谨的态度管理好每笔投资。我们崇尚精益求精,不断追求卓越,将最高标准的专业精神注入到公司业务的方方面面。进取:求知进取和追求卓越是公司成功和发展壮大的内驱力。我们努力构建学习型企业,激励每一位员工积极汲取新知识、奉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自我、铸造辉煌。我们的承诺我们相信公司的成功源于对股东、员工、社会、所出资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尊重和负责。对股东:努力实现长期投资回报最大化我们将积极拓展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和方式,努力打造国家多元化对外投资平台;平衡开展公开市场金融产品投资和长期资产投资,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提高外汇资产长期经营收益;不断探寻对所控参股金融机构实施股权管理的有效方法,努力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将总结、继承和发展中投成功的价值立场和运营法则,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实现持续发展。对员工:以人为本,爱人立人人才是中投最宝贵的资源,我们尊重个人及其价值实现;我们将营造公平积极的用人环境与工作氛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建立择优选拔、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奖惩公正和激励相容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既有利于长期投资能力建设,又符合公司实际的相对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使薪酬激励体现员工贡献与个人价值。对社会:善尽责任,包容发展我们关注民生,热心公益,重视文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坚持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不对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产、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或行业进行投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向世界展示中投负责任的国际企业公民和有价值的合作伙伴形象;努力实现国家财富代际的正转移,为子孙后代谋取永续福祉。对所出资机构:鼎力支持,协同并进我们将坚持做好“积极股东”,强化派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积极、主动地引导和推动控参股机构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坚持市场化管理方式,以股权为纽带,依法合规地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东权利,做到履职不缺位,行权不越位;坚持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推动直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方式和出资人代表履职方式的转变,提高履职行权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合作伙伴:互惠互信,合作多赢我们期待凭借中投的优势,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与价值创造作贡献,实现共赢和多赢;我们愿意成为国外投资机构来华投资合作的桥梁,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参与分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积极与其他主权财富基金进行交流与合作,以增进理解和信任,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将在秉承《圣地亚哥原则》精神和坚持商业化运作的基础上,力争与商业合作伙伴一起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员工行为规范中投公司作为主要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与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秉持“责任、合力、专业、进取”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受人尊重的国际一流专业投资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最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标准。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投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不仅全面阐述了公司在重大问题上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保护公司的声誉、利益、资产和信息等提出了详尽要求。每位员工在加入公司时均须了解、认可,并自觉以此为行动指南。1、员工应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与道德标准,避免因任何不当行为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2、员工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平等对待、忠于职守等职业道德与操守的基本要求。3、员工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员工有义务识别和报告与公司利益可能存在的各种冲突,对在外兼职、经营同业、关联方交易、商业机会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业务判断或职责履行的外部活动及个人关系采取必要的避免或消除措施。4、员工应当正确处理公务交往中所发生的礼品和招待,一般不得接受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或人员提供的礼品和招待,以免影响员工的正常交易和业务判断。5、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严禁员工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6、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公司资产,严禁擅自占有和处置公司资产。当发现公司资产存在风险及隐患时,员工有责任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情况。7、员工应当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和处理公司的各类信息,不得制造各类虚假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滥用内幕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规范,并督促和帮助其他员工正确理解、严格遵守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公司员工对他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和所在部门反映情况,或向纪检监察部举报。请点击此处获取详细版本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为有效引导员工合理识别和管理其私人利益与工作职责发生抵触的利益冲突行为,促进员工廉洁合规从业、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和公司声誉风险,公司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了《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节选如下: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或“公司”)及派出机构中,与中投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由公司管理的人员、借调人员、临时人员以及正在代表公司利益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参照执行,负责上述人员日常管理的公司部门负有相关条款告知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公司驻国(境)外人员还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一、收受礼品礼金与接受招待方面:(一)严禁接受礼金(含购物卡、提货券)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二)严禁将公司业务往来中发生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三)严禁利用商务关系或职权明示、暗示索取礼品。(四)公司鼓励员工在商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五)以公职身份出席社交活动或节日庆典时,员工应留意避免参与可疑抽奖(奖品价值高于公司规定可接受限额可理解为变相的利益馈赠)。(六)不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与招待。(七)不得私自接受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卖方机构或个人的宴请与招待。(八)未经公司批准,不要求或接受卖方机构或个人资助的主要针对我公司特定人员的国(境)内外商务考察、培训。(九)不参与卖方机构或个人主要针对我公司人员提供的高档娱乐类、运动类活动,如夜总会、歌厅、演唱会、高档比赛、高尔夫等。(十)不要求或接受卖方机构或个人为本人或直系亲属境内外旅游(含以会议、培训等为名义的旅游)、休假、健身以及高消费活动承担相关费用或提供各项便利条件。(十一)不与有业务往来的人员进行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或游戏。二、兼职活动与获取商业机会方面:(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或者对外提供收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在社会团体及学术性机构中兼职的,应报公司审批同意。员工兼职不应影响其在公司正常工作。入职前已担任兼职职务的,应及时报备或清退。(二)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领取兼职薪酬或有偿中介活动酬劳。(三)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公司交易对手、合作伙伴或其关联机构中受雇、担任顾问或收取费用。(四)不得使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便利、影响力促进公司外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五)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六)员工利用公司资产、信息及职务便利发现的商业机会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故意隐瞒不报,用以为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三、利用内幕信息方面:(一)严禁利用所获得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内幕信息进行个人证券、期货及其衍生产品交易、利益输送或其他非法牟利活动。(二)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代理、建议、协助、暗示他人进行证券、期货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三)不得将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开展公司业务所必须知晓范围之外的机构或个人。不得探询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四)投资部门的员工、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买卖其参与执行或决策项目、其管理或参与管理的投资组合中证券、期货及其衍生产品。四、关联方交易及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方面:(一)严禁员工为实现私人利益需要,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利润向外转移,或者让公司承担与收益不相匹配的成本、风险。(二)在公司对外投资、委托代理、中介服务采购等活动中,员工不得参与和自己有重大财务或个人关系的交易对象的谈判和投票过程,也不得试图以各种方法影响有关决策。(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使直系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或与上述人员拥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公司与我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使其获取优先机会或利益。四)在人员招聘、薪酬分配、工作调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不得为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五、信息保密及信息披露方面:(一)不得违反保密管理、对外宣传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规定,泄露国家或公司涉密信息。(二)不得窃取、刺探公司涉密信息。(三)不得违反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对外泄露公司业务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在公开场合或渠道,包括新闻媒体、互联网、开放式的学术会议以及其他公开出版物等,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或与公司立场不一致的言论或观点。(五)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披露未经公司公布的任何信息,如公司业务报告、投资报告、重要决定、待议事项和建议等内容,也不得就上述内容做出个人揣测,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评论。(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司的工作成果以个人名义发表,或以单位、职务的名义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提供稿件或公开发表文章和言论。(七)未经公司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对外披露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八)未按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避免影响审批程序正常进行或公司声誉。六、使用公司财物方面:(一)公司员工在从事职务活动过程中,或者使用公司资金、设备和信息资料研究开发的智力成果,如信息系统、投资研究报告等,其产权归公司所有,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处置。(二)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三)严禁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持卡员工执行公务时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的情况除外)。(四)不得超标使用业务招待费。(五)原则上不得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酒店,未经公司特别批准的超标部分需要由个人承担。七、私人投资与理财方面:(一)员工、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公司交易对手、合作伙伴、管理对象、供应商等机构投资入股,员工在不存在内幕信息情况下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不在限制之列。(二)员工、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委托公司交易对手、合作伙伴、管理对象等机构投资证券、期货及其衍生产品,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与出资应得收益明显不符的收入。八、离职后活动方面:(一)员工退休或离职后,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接受竞业限制,不得利用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