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交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经理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请各相关负责人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执行。中交集团太中银第九项目部二分部安质部2006-1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是项目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项目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第三条鼓励作业队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第四条各作业队要按照业主(指挥部)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直)属各施工、生产、委托加工作业队(厂家)。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分部安全质量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分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部与作业队(直属施工作业队)二级监督管理。第八条作业队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配备专职质量监督检查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质量监督检查,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作业队要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岗前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度。具体实施细则按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由项目部统一检查考核并予以公布承认。第九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第十条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二、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三、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四、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五、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通报质量事故;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七、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八、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九、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十、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检人员职业培训。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一、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三、参加项目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四、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五、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六、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七、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八、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第十三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一、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二、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三、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四、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责任制一、作业队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分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及操作班组长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操作管理责任。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作业队,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项目施工的基层作业队有关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五章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调查与事故处理第一条经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等的事故。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质量检测、检查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有关作业队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有关作业队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有关工队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第四条根据作业队发生的质量缺陷,在进行判定、找准原因和分清责任的同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如果类似质量缺陷发生两次以上,将作为质量事故论处。第五条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现场质检工程师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做好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监督管理的配合工作,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或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有关作业队(拌和站)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责任单位后,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经理部、业主及相关人员到场,研究处理。第七条实行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快报内容: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分部经理部,分部经理部在1.5小时内报经理部,并且1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第八条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九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经理部归口监督管理本项目内中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作业队归口管理本单位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处理,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经理部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各作业队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考评第十三条经理部对各作业队一律实行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含在综合检查考评抵押金中(综合检查抵押金为计价款的2.5%中)。第十四条质量检查方式:每月采取平时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检查根据现场实际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其检查结果(含上级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领导的检查或评价)占月末质量考评分值的25%;月末集中检查安排在每月的下旬,检查结果(含上级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领导的检查或评价)占月末安全考评的75%;质量检查考评与其它专项检查考评一起构成项目经理部的月末综合检查考评。第十五条质量专项检查考评分值占综合检查考评分值的比例为:30%。第十六条综合检查考评奖罚兑现:每月根据考评得分及排名等情况奖罚兑现抵押金计价款的2.5%中的1.0%,每季末根据本季度三个月综合检查考评的加权平均得分排名及上级检查奖罚等情况奖罚兑现抵押金计价款的1.5%。第十七条质量检查考评内容:见附表(项目经理部根据阶段工作特点进行相应调整)。第八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罚第一条各作业队分别对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作业队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分别按有关的处罚规定额度,实施经济罚款。1.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0.5-1万元或造成损失的两倍罚款,并取消施工资格;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九项目部二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1-2万元/次罚款;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0.2~0.8万元/次罚款;4.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构不成事故,但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将根据工程规模和情节,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0.2-.5万元/次罚款;5.经理部、指挥部或业主组织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外观质量差、内业资料失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上述条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条执行上述罚款时,以罚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被罚款单位,说明存在的问题,罚款将从该单位验工计价款中扣除。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指挥部和第九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办法办理。第五十四条本附件为本办法一部分与本办法具有同样效力。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分部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