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税收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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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河南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中新税收制度比较论文作者姓名:杨孟作者学号:1235210608所在学院:经济学院所学专业:金融学导师姓名职称:张建秋讲师论文完成时间:2016年4月2016年4月7日中新税收制度比较【摘要】新加坡作为亚洲发达国家,在短短数十年间依靠自身努力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这巨大成就背后彰显了的是新加坡成熟管理体制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而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其独特的税收制度,本文基于中国、新加坡两国在税种及征收额度上的差异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发现新加坡在税收制度中的可取之处,从而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幸福感。【关键词】税收制度税种发展建议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一些主流国家的管理体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这不仅包含了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包含了一些相关政策方面的差距。而新加坡作为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国际金融领域立足,这确实和它先进的税收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二、新加坡税收制度现状简介新加坡的税收机构主要是关税局与国内货物税局,关税局主要负责关税征收和管理,国内税务局作为一个政府法定机构,主要作用体现在对其他税种的征收管理业务,同时为政府估税、收税和强制纳税人缴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地方政府的城市国家,中央统一行使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税收上实行一级中央课税制度,没有市政税和地方税。与城市国家相适应,新加坡税制结构简明合理。目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社会保障税、机动车税、财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关税等,其中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新加坡最主要的税种,新加坡2015财年财政预算中,所得税占其税收收入的43.11%,其次是商品和劳务税,占比18.60%。其他税种占比分别为:财产税8.17%,消费税和关税4.28%,机动车税3.24%,博彩税4.65%,印花税7.68。(一)新加坡主体税种介绍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新加坡最大的税种,在其税收收入中大约占到30%左右。同时,其在新加坡税收体系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如此,新加坡政府任然会对其税率进行小幅度的修改,用来保证新加坡投资环境外来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1)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通常指在新加坡建立或在新加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并且其控制和管理的也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新加坡采纳税收来源地管辖权,一般只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收益征税,在新加坡境外的所得是不征税的。但对居民公司汇入国内的国外所得也属征税范围。(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如果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发生的,并且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所从事这种经营活动并没有直接联系,那么该非居民公司的收入就会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05至2007年为20%,2008至2009年为18%,从2010年至今为17%(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首1万新币的税务收入和接下来的29万新币享有75%和50%的部分免税优惠,这也意味着首30万新币的有效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低至仅8.36%)。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表9-11994年至今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率表年份税率1994-199627%1997-200026%200125.5%200224.5%2003-200422%2005-200720%2008-200918%2010后17%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而对贷款、债务、保险等各种形式产生的利息收益,新加坡给予了特殊的优惠,税率为15%。新加坡还制定了十分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提高其引资的竞争力,包括:①所有企业应税所得的前1万美元,可以再免除其75%的所得税,而企业所获得的1~10万美元的应税所得可以免除50%的所得税;②一些提高国家服务水平的新兴产业,可以享受5~10年的税收减免优惠;③对于一些运用了新技术的企业,新加坡政府也会给予13%的优惠税率;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对合资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或国际运营总部的公司、公司的国外融资等项目都予以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新加坡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约占其税收收入的20%左右。与其他税种相似,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也具有宽税基、低税率的特点其税收征纳效率也是值得称道的。(1)纳税人。新加坡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居民纳税人包括除了临时缺席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人、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自己永久的家的新加坡永久性居民、一年中在新加坡待了183天及以上的外国人、一年中在新加坡工作了183天及以上的外国人(非公司董事),此外的视为非居民纳税人。(2)征税对象、税率。征税对象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在本国取得的所有收入。从2004年1月1日之后,新加坡针对纳税人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对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任然征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所得指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是在新加坡获取的,并且这部分利润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在这个过程中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21%。表9-2新加坡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所得(新元)2012-2016年0-200000%20000-300002%30000-400003.5%40000-800007%80000-12000011.5%120000-16000015%160000-20000017%200000-24000018%240000-280000280000-320000320000以上20%3、商品和劳务税。指新加坡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7%。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登过记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就要求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三、中新税收制度比较(一)中新税收比较1、管理体制的比较上面已经提到过,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国家财政也具有城市财政的特点。由于政权结构层次单一,故其财政管理层次也比较单一,不存在分级财政管理的条件,也没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复杂的财政关系。新加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比重较小。新加坡的税收和税种设计是以宪法为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允许征收额外的税和费。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而只能征收诸如维修费之类的收费。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税种划分除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直接划入地方金库。税收的立法权都归中央。2、主要税种比较(1)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图1中新直接税间接税比较图9-1显示了2011~2013年中国和新加坡直接税间接税所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情况。对比发现,中国的直接税与新加坡的间接税的比例大体上一致,且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相反,中国的间接税与新加坡的间接税比例基本相当,变化趋势也基本相同。具体来讲,中国间接税的比重高于直接税的比重,直接税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间接税比例则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般呈现上升趋势。相比之下,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财产43.3743.4944.5157.5255.7654.956.6356.5155.4942.4844.2445.14042444648505254565860201120122013中新直接税间接税比较中国直接税新加坡直接税中国间接税新加坡间接税税及遗产税等直接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其比重有下降的趋势。事实上,新加坡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其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结构特点,如果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势必影响其经济的发展。(3)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较表9-5中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比较单位:%年份201120122013税种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所得税中国52.8725.4352.5025.3251.4826.20新加坡23.4843.9022.3043.6422.8842.08表9-5显示了中新两国2011~2013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情况。可以看出两国存在较大差别。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流转税所占的比重在50%以上,所得税比重不足30%,但呈上升的趋势。同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新加坡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虽然新加坡所是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基于政府财政收入稳定的考虑,新加坡逐步提高了消费税的税率(从1994年的3%至目前的7%),但两个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依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二)特殊税种比较与我国的税种相比较,新加坡较特别的税种主要是博彩税、水资源保护税和特种税等。其中,博彩税来源于60年代为了取缔猖獗的非法赌博活动,新加坡政府决定成立博彩公司,负责管理、提供与博彩业有关的活动,其目的是要在新加坡为公众提供一个合法的途径进行赌博,以及作为一种集资方法造福社会,并对此征税。另外,征收水资源保护税也与新加坡淡水资源缺乏的现实相对应,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而由于新加坡税制结构简单,税种设置与我国相比较少,我国存在而新加坡没有的税种主要与土地、房产有关,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这是因为新加坡国土面积小,且大部分归国有,一般不存在土地转让等行为,所以不存在这些税种。另外,新加坡的商品和劳务税与我国的增值税相当,其特种税相当于某些行业的营业税,都是对其营业收入进行征税。(三)中新税收负担比较任何一种指标在进行税负的比较时,都会建立相应的计量指标来反映宏观税负水平,并衡量各国的宏观税负的大小。本部分主要对中新两国的税收收入总额、租税负担率和人均税负进行了综合比较。1、税收规模比较表9-9中新近年税收收收入总额比较单位:亿元本币国家年份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国89738.39100614.28110530.7新加坡460.76501.19511.46表9-10中新近年租税负担率比较单位:%国家年份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国18.9819.3719.43新加坡16.7317.2916.92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和新加坡统计局网站数据计算所得上述两个表格列举了中新两国2011-2013年的税收收入总额和租税负担率,用图表表示如下,其中两国的税收收入分别按当年的汇率折合成美元。图2中新税收规模比较由上图可以明显地看出,不管是税收收入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中国的水平都显著地高于新加坡。其中中国2011~2013年的平均税收收入总额为15772.96亿美元,是新加坡的40倍之多,租税负担率的平均值为19.26%,高于新加坡16.98%的平均水平。新加坡为了维持其投资环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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