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公开文件汇编(一)文件编号CEC-5001~5005-D/1版号D/1编制市场部审核技术部批准总经理发放编号受控状态2009-05-10发布2009-05-10实施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介(CEC-5001-D/1)2.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体系认证程序(CEC-5002-D/1)3.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保密及公正性声明(CEC-5003-D/1)4.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中心公司QMS/EMS/OHSMS收费说明(CEC-5004-D/1)5.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Q/E/S认可业务范围(CEC-5005-D/1)中心简介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简称CEC),2002年11月由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保部)批准,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所属北京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管理体系认证中心、中环双绿(北京)环境标志认证中心重组成立的认证中心,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核登记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105)。业务范围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MS)和有机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DM项目,还包括与认证有关的公开对外培训、管理专题研究和开展国际间认证交流与合作等。CEC的公正性委员会由国家环保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是一个较高层次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CEC的方针和政策并对CEC审核认证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CEC的技术委员会由各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查CEC审核、认证活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认证审核结论的审定;对审核、认证活动的科学性负责。CEC下设的执行机构由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研发部、体系部、产品部、市场部、培训部、有机产品部、客服部、CDM项目部、国际合作部、办事处组成,这里集中了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一支来自各行业、各地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审核、认证技能的审核员和产品检查员队伍。CEC将以专业化的管理、强大的技术优势,打造全国及国际知名认证品牌,为国内外各界组织提供公正、诚信、权威、优质的认证服务。中心简介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简称CEC),2002年11月由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保部)批准,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所属北京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管理体系认证中心、中环双绿(北京)环境标志认证中心重组成立的认证中心,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核登记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105)。业务范围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MS)和有机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DM项目,还包括与认证有关的公开对外培训、管理专题研究和开展国际间认证交流与合作等。CEC的公正性委员会由国家环保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是一个较高层次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CEC的方针和政策并对CEC审核认证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CEC的技术委员会由各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查CEC审核、认证活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认证审核结论的审定;对审核、认证活动的科学性负责。CEC下设的执行机构由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研发部、体系部、产品部、市场部、培训部、有机产品部、客服部、CDM项目部、国际合作部、办事处组成,这里集中了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一支来自各行业、各地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审核、认证技能的审核员和产品检查员队伍。CEC将以专业化的管理、强大的技术优势,打造全国及国际知名认证品牌,为国内外各界组织提供公正、诚信、权威、优质的认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图(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都分为两个阶段的审核;再认证审核一般为一个阶段,但是当管理体系、获证组织或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等(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分两个阶段审核)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评审、合同评审签订认证合同任命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完成审核报告作出推荐结论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认证评定颁发认证证书证后监督审核保持认证再认证(有效期满)换发认证证书No限期纠正停止审核不推荐认证审核组纠正必要时复审暂停、撤销或注销撤销或注销YesYesYesNoYesYesNoNoNoNo保密及公正性声明1.CEC承诺把组织所有与认证有关的受控文件和信息视为秘密,做到:1.1CEC对在认证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的书面同意,CEC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1.2CEC所有与认证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所有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均须对在认证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信息保密。1.3CEC应保密的信息包括:a)申请人申请认证的资料及文件;b)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c)申请人档案;d)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1.4在下列情况下,CEC可以披露保密信息:a)得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同意;b)履行法定责任。1.5下列信息不属于CEC保密范围:a)CEC在出版物上公布的关于获准认证状态的信息;b)某组织被认证、拒绝认证、暂缓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事实及认证范围的详细情况;c)申请人或获得认证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d)CEC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公开信息。2.CEC对公正性的控制要求2.1CEC不对申请组织组织提供咨询服务,与任何咨询机构也没有共同的利益关系。不提供推荐及咨询报价、对咨询机构没有任何与认证相关的承诺,咨询和认证两种业务无任何联系。CEC也不以任何方式推荐使用任何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CEC不承接与中心相关的机构2年内咨询过的组织的认证申请。2.2CEC应独立于为拟认证组织进行内部管理审核的组织(包括个人),CEC的审核员不得应组织之邀为其提供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曾在最近的两年内向拟认证的组织提供过咨询或内部审核服务不满两年的不能参与审核或其他认证认证。中心不会将审核外包给咨询机构。2.3CEC在方针政策制定、审核过程及认证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2.4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EC认证要求的组织,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证的权利。2.5CEC的认证决定由具备能力且未参与相关审核的人员作出。2.6当CEC需要以共同拥有所有权或合同安排的方式,与其他法律实体合作时,CEC将要求这些相关机构的活动也不得损害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2.7CEC不接受任何影响认证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2.8CEC的认证相关人员,在参与认证决定、从事审核或处理申、投诉前均须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工作对象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并对公正性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在能够证明没有利益冲突之后再使用这些人员。2.9CEC要求所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果的人员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认证公正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2.10CEC对外公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规定的价格并严格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规定的价格要求向申请者公开报价和签定认证合同。2.11当某种关系对中心认证活动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中心不提供认证。2.12CEC不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3.CEC随时接受认可机构对其公正性实施监督。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说明本收费说明参照《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制定(2009年修订)。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员工人数在276-6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8000元;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2000元;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6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0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四)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五)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再认证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六)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二.监督审核费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证书后,在三年有效期内,乙方将对甲方进行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现场审核完成后12个月内进行,以后每两次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三.再认证费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再认证要与中心联系,重签合同。四.收费时间1、如需预审,在预审核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预审费。2、认证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企业未得到证书,审定与注册费用退还企业)。3、监督审核费用在每次监督审核前30日内支付。4、证书加印费在加印证书之前支付(副本每套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