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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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2011年1月21日发布)1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1.2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1.3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2职责分工2.1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2.1.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1.2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2.1.3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2.1.4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2.1.5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2.1.6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2.1.7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2.1.8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2.1.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2.2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2.2.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2.2.2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2.3负责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2.4负责规划建立、管理企业计量标准。2.2.5开展量值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检定/校准工作。2.2.6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工作。2.2.7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油气交接、储运及销售等环节的计量数据,保证计量数据准确、真实、可靠。2.2.8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量审查。2.2.9负责处理本企业内部的计量纠纷,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与外单位的计量纠纷。2.2.10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2.11负责计量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计量技术交流活动。2.2.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3计量人员管理3.1计量人员包括计量上考员、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操作、计量器具维修等人员。3.1.1计量主考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主考人员证件,从事对计量检定/校准和计量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的人员。3.1.2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3.1.3计量校准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校准员证件,从事校准工作的人员。3.1.4计量操作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操作员证件,在油(气)站(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化验室及经营销售工作中从事计量操作的人员.各油田企业计量人员必须满足计量管理、量值溯源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3.2计量人员基本素质3.2.1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掌握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正确进行数据处理和出具有关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3.2.2计量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计量法律、法规,熟悉所从事操作项目的有关标准,规范;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操作技能,正确进行数据处理和出具有关报告。3.3计量人员主要职责3.3.1计量检定/校准人员3.3.1.1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检定/校准装置,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3.3.1.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或校准方法,正确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3.3.1.3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原始数据的准确和有关资料的完整。3.3.1.4出具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测试报告。3.3.1.5完成上级计量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3.3.2计量操作人员3.3.2.1正确使用计量测试仪器、设备,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计量测试性。3.3.2.2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正确进行计量检测以及油气销售交接计量操作工作。3.3.2.3保证计量检测、油气销售交接计量原始数据的准确和有关资料的完整。3.3.2.4出具有关计量检测报告。3.3.2.5完成上级计量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3.4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4.1可采取的培训方式:参加油田事业部组织或委托有关技术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经股份公司授权的油田企业组织的培训;参加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组织的培训。3.4.2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3.4.3计量操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3.4.3.1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误差理论和数据处理。3.4.3.2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使用维护、专业项目常用的误差理论等。3.4.3.3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股份公司、企业相应的安全操作和交接计量规程、标准、管理办法和技术法规。3.4.3.4法律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4.3.5相应计量仪器设备操作。3.4.3.6数据的录取与处理。3.4.3.7测试报告或计量交接手续。3.5计量人员取证3.5.1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直属油田系统质量检验机构和专业检测实验室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3.5.2计量主考员、石油专用计量标准考评员在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的指导下,由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聘任和管理。3.5.3股份公司授权胜利、西北、中原、河南、江汉、江苏油田分公司,西南、上海海洋、东北油气分公司,华北、华东、勘探南方、天然气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承担油田企业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油气贸易交接计量操作人员、油田企业非贸易交接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所发证件和证书编号应采用油田事业部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3.5.4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有效期初发为3年,复审合格后为5年;计量操作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3.5.5各油田企业应按程序到当地办理钢印和原子印章各1枚,印章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印章内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人员考核专用章”(×××代表授权单位的名称)。4计量标准管理4.1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股份公司计量标准装置,其建立的原则:4.1.1满足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的要求,并做到就近就地、方便生产。4.1.2有利于油田企业合理配置大型计量标准装置,提高使用效率。4.1.3适应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模拟使用工矿校准的要求。4.1.4充分利用油田企业已建立的计量标准资源,避免重复建设。4.2股份公司计量标准由股份公司建立或授权油田企业建立。4.3股份公司计量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4.3.1标准器及附助设备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4.3.2保存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实验室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3.3每项标准应具有2名持证的计量或校准人员。4.3.4有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4.3.5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合格。4.4股份公司标准的考核由油田事业部负责审查,经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核准后向国家统一申报。4.5各油田企业可以根据量值溯源的需要,建立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次级计量标准。4.6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本油田计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若执行企业强检任务,必须经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向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4.7各油田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由本企业计量主管部门按照JJF1033《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4.8计量标准的考核费用、证书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计量器具管理5.1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油田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5.2油田企业生产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在其新产品定型鉴定时,须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或集团(股份)公司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其定型设计和计量检测性能进行全面审查和测试。5.3油田企业购置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标志、产品合格证书。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5.4引进国外计量器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引进石油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和批量石油专用计量器具,须报油田事业部审查。5.5对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油田企业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按分工,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按期进行检定,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5.6对于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油田企业使用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对不合格的专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5.7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并且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5.8对分析化验和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各种分析、化验、检验、测试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和检定、校准制度。定期溯源上一级计量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物质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保证分析化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一致。5.9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应依据校准规范定期校准。对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检测设备,各油田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作为定期校准的依据,直至国家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自定校准规范自行废止。5.10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派员检查,不得擅自拆卸、变动参数、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5.11油田企业应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采用分类管理、计算机动态管理、标志管理等先进计量管理方法,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5.12油田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关键计量检测数据管理办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企业测量过程控制能力。计量数据要以计量器具或计量检测设备直接测得的数据为准,不得推算或估算。录取、填写计量数据的原始记录、计量报表应统一格式,填写要规范认真,切实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5.13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认证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其提供的计量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6计量纠纷的调解6.1计量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曰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油田企业的计量纠纷包括:油气的勘探开发、油气交接与销售、能源计量、大宗物料计量等方面的纠纷。6.2各种经济活动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计量方式、计量设施和计量方法,以便客观公正解决计量纠纷。6.3因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引发的计量纠纷,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6.3.l油田企业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本油田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数据为准。6.3.2油田企业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股份公司级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数据为准。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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