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冲刺)握手明天的社会工作师学习意义考试形式逻辑重心复习要领结构内容学习意义知识(概念术语、话语系统)能力(处事方法、学习技巧)文凭(职业砝码、朝阳行业)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意义(处世视角、善解生活)考试形式一、单选题(60分):4个备选项,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共60题,每题1分二、多选题(40分):5个备选项,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共20题,每题2分考题举例社会政策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中都有重要功能,下列属于社会政策政治功能的是(D)A社会投资B激励劳动积极性C收入再分配D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某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村民公约,该村共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300人,出席会议的有231人,要通过新的村民公约,最少要有(B)与会人员投赞成票。A75人以上B116人以上C150人以上D200人以上2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ACDE)A对方与他人同居的B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C对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D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E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某县民政部门拟对本县某村洪水灾害后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其应履行的职责包括(ABE)A督查乡村两级对重建资金的使用B督查对建房对象的公示C逐村进行规划D制定各户恢复重建实施方案E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本书逻辑及重心逻辑:政策——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社会问题——社会需要——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专业化背景:社会学春天;社会工作春天;社会政策春天重心:社会政策学意义上的法规政策,区别于法律学意义上的政策法规复习要领领会结构:一级、二级、三级标题(体现作者分析视角)章节后首段末尾句(教材为本)警惕细节:特点、权益、数字、条件等明确不混淆专业术语、引号部分尤重视看练结合:目标管理与化整为零;需求导向与角色模拟基本结构一、社会政策内涵社会问题社会需要社会福利社会政策公共政策社会工作社会政策构成、运行二、9类社会政策法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失业保险社区矫正、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特定人群、婚姻家庭、生育医疗主要内容社会政策制定实施主体(特性、角色)社会政策法规对象(条件、权益)社会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社会政策法规程序(申请、审批、评估等,强调相关部门)3章节重点难点讲解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和体系一、基本概念及特点二、与社会需要及社会问题关系三、目标、功能和原则四、体系与内容五、演变与趋势一、概念及特点政策(国家、政党、政府)公共政策(政府、公共权威机构)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外交政策等。社会政策(社会福利政策)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某种社会性的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社会政策的特点(综合协调社会福利服务)1.政府为满足人民基本需要而提供的社会服务的行动2.具有社会性特征,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3.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4.坚持福利性原则5.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特征二、与社会需要关系社会需要:人的需要(社会性、发展性、多样性、刚性与弹性);社会整体需要(社会整合、秩序、稳定、发展)社会问题:客观性、主观性、社会性、过程性三、目标与功能社会政策目标:基本需要;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社会政策功能:经济(人力资本、经济运行、劳动激励);社会(再分配、社会投资、社会控制);政治(社会管理、调解矛盾、政治稳定)4四、法规体系社会政策法规体系的构成1.国家法律(全国人大)2.行政法规(国务院)3.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称“条例”)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五、历史与趋势社会政策发展历史(一)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形成(英国济贫法-德国社会保险-美国社会保障)(二)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贝弗里奇报告;1948,英国第一个福利国家)(三)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第三条道路”:效率;个人责任;市场机制的结合)当前我国发展社会政策的基本趋势1.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长期性社会建设)2.确立社会政策新的目标体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目标——构建社会和谐和提高社会质量为目标)3.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社会化;城乡二元——城乡统筹协调)4.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的行动第二章社会政策运行一、构成要素(4)二、运行过程(4)三、社工角色(3)一、构成要素:主体对象内容(资源)机制(运行)政府特性: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民间特性:非营利;自治性;开放性;可塑性政府角色:制定者;实施者;管理者;教育者;资源提供者民间角色:参与者;合作者;咨询者;服务提供者5二、运行过程:制定(内容;影响因素;步骤)实施(程序、资源、服务提供)评估(基本要求、基本方法)调整(原因、层次、内容)社会政策资源调动方式政府:征税专项收费征收社会保险费发动与利用志愿者服务民间:捐赠与志愿者服务发动社会政策制定的主要步骤社会问题的公共议论和影响研究者和决策部门对社会政策的前期研究设计社会政策方案社会政策的实验(试点)社会政策的文本草拟和审批社会政策评估标准(行动、收效、效率、事实、价值)社会政策评估的方法:收集资料的方法(定性;定量(问卷);整合)按评估取向对评估方法分类(个案评估;制度分析;比较分析)三、社工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政策倡导者服务提供者行政传递者第三章社会救助(重中之重)一、低保二、五保三、医疗四、住房五、法援六、流浪七、灾害6实施对象(条件)实施程序(申请与审批部门、期限)实施方式社会救助:公民因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低保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收入: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其他收入。例外条款:个人或家庭户主及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低保城市低保标准作了一般性原则规定:按照当地维持城市民在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煤以及未成年人教育费用确定基本流程:户主——街道、镇(初审)——县级政府(复审)30日书面通知公布监督发放:城市低保的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性,也可以给付实物发放。就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7农村五保五保对象(重点)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岁的村民。内容:衣、食(包括燃料)、住、医以及丧葬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保教)。食: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衣: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住: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丧葬事宜或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教育的所需的费用。本人申请(年幼、智力残疾者,小组或其他公民)村委会——民主评议——村公布——上报乡级人民政府乡级20日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20日内作出决定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的支持的行为。补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当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原则:多方筹资、多各方式、量力而行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住房救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8方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原则: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政府房地产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退出情况: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3、家庭人数减少或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代理(类型)、刑事辩护、公诉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进行审查终止情形:办理援助案件的人员遇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经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1)受援助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的(3)受援助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助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终止救助的情形:一般以10天为限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放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擅自离开,视同放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性质:一项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指导思想: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9灾害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县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的,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或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级: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上报省级: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上报民政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编发《重要灾情》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必要时,《中国灾情信息》向国际社会通报重大灾情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在每日15时前上报前24小时灾情和救灾情况。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省级每4小时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进入二级和一级响应时,省级每2小时报告最新灾情灾后重建(房屋为主)房屋重建原则:以分散为主,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4、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重建领导机构制定。建房对象分为四类:全倒塌户、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户。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办示,确定建房对象补助标准。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第四章特定人群一、老(3)二、妇(6)三、未(4)四、残(6)内容(权益);方法(保护机构)老年目标:“医养学会(为)乐”家庭赡养(5点)继承——财产——结婚——住房——享受赡养或扶养社会保障(4点)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活照料权参与社会发展(3点)妇女六大权益: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与人格权)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益、家庭财产权、监护权和抚养权益)10未成年1、生存权(最基本)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发展权3、受保护权4、参与权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9大分类)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措施:1.工读学校2.司法矫治:治安处罚;不满14岁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3.社会包容:工读学校毕业和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