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中国文化植根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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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五中国文化植根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结构经济基础中国文化的花朵有着自己生存的土壤,作为中国人整套的行为方式及其象征符号系统,它有着自己的存在依据,亦即中国文化所赖依生存的经济结构。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建构在小农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这种个体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是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历史地理环境的必然产物,它是一种早熟的经济形态,在新石器时代就已产生。中国封建时代历代王朝无不以“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便始终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性,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极其缓慢。总之,中国的农业经济是一种“匮乏经济”它给予中国古代社会提供的物质资料是有限的,这种简单再生产无法脱离周而复始的原始循环的圆圈,然而它是稳定的生命力极强的经济形态,也便构成中国三千年悠久文化的坚实基础。一、农耕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农耕自然经济是一种安定自守的经济。产生于原始社会,原始农业产生后,自然经济就存在了。主要由自耕农经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封闭性、狭隘性、保守性、自给自足性,对外界依赖较小。1、农耕文明的发祥地。早在4、5千年前,兴起于黄河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已展现华夏族由渔猎向农耕生产过渡。与此同时,长江中下游的屈家岭文化及钱塘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也显示出农耕文明的萌芽。历史典籍追述先王“有道帝君”,都是以农业为怀的君子。《论语.宪问》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史记.周本纪》赞美周人先祖公刘“务耕种,行地宜”。夏、商、周三代时期,农耕已成为中原华夏族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帝王世纪.击壤之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这首诗形象地描写了上古时期农耕生活。春秋战国诸侯争霸,进行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其重要内容都与农耕有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魏国李悝“尽地力之教”,商鞅变法“耕战”政策。秦汉以后,大一统帝国将“重农固本”作为治国之道。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中国农业区域逐渐向长江流域发展。汉晋以降数百年间,北方边患严重,使得黄河流域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于是,中国农耕区的中心逐渐从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隋唐以后,长江中下游迅速成为京都及边防粮食布帛的主要供给地。“苏杭熟天下足”,“东南财税”与“西北甲兵”构成唐以后历代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格局。2、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长期对垒、融和。与中原农耕文化并存的北方游牧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处于冲突与融合的状态。游徙不定的游牧民族“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史记.凶奴列传》)经常南下劫掠,“利则进,不利则退”对中原农耕民族造成危险。稳定安居是农耕经济发展的前提。虽然汉武帝、唐太宗、明成祖等有远征漠北的武功,但农耕与游牧这两种经济类型与生产方式,决定了古代中国的军事格局始终是经济文化先进的中原农耕民族处在被动防御的壮态。处于守势的中原农耕民族世代沿用的防御方式是“修障塞,饬峰燧,屯戍以备之”(桓宽《盐铁论.本议》),体现了中原华夏民族试图把农耕区域围护起来的防御心态。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更重要一面,是在冲突与交流中实现经济文化的互补和交融。北方游牧民族善于吸取异域文化成为中原内敛儒雅的农耕文化的补强济。正如古罗马文化受到蛮族(日尔曼民族)的冲击,被输入新鲜血液一样。战国时期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赵武灵王是战国时赵国的一位奋发有为的国君,他为了抵御北方胡人的侵略,2实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其服上褶下絝,有貂、蝉为饰的武冠,金钩为饰的具带,足上穿靴,便是骑射。为此,他力排众议,带头穿胡服,习骑马,练射箭,亲自训练士兵,使赵国军事力量日益强大,而能西退胡人,北灭中山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胡服在赵武灵王推行“胡服骑射”之后成为中国军队中最早的正规军装,以后逐渐演变改进为后来的盔甲装备。使“习胡服,求便利”成了我国服饰变化的总体倾向。减弱了华夏民族鄙视胡人的心理,增强了胡人对华夏民族的归依心理,缩短了二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奠定了中原华夏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服饰融合的基础,进而推进了民族融合)、唐代的胡风胡乐,都显示了中原文化受到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的游牧民族,也从中原文化汲取营养,促进自身社会形态的变化。往往“他们被被征服者所同化”,最终形成中华大文化,共同成为中华文明的源泉。3、农耕自然经济体制下的多元成分。中国文化源远流长,走着“咸与维新”(指一切除旧更新。咸,全,都。与,参加,参与。维,语助词。新,革新。维新:革新。反对旧的,提倡新的。通常指变旧法,行新政。)的发展路径,类似钱穆所谓“绵延”。因此,中国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含糊不清、藕断丝连,这就造成各历史阶段的经济成分兼容并存。一是远古时代的村社经济残存,到宋、元、清时期演变为乡族经济,为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二是夏商周以来奴隶制经济残存,长期存在农耕经济形态中,直至明代,江南“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至今佃户苍头有至千百首”。三是贵族分封制度残存。秦汉以后形式有所变化,但历代不绝,如明代藩王勋戚经济就成为明代经济组成部分。所谓中国农耕经济是自然经济体系,这是借用了西欧中世纪庄园制自然经济体系的概念。西欧中世纪自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封闭性的自给自足和依附农奴等。中国农耕经济不仅以农业生产为界限,还包括手工业、商业等成分,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由来已久,并且身份职业能够变化。中国家庭个体经济很早就与市场有交换关系,并作为家庭经济来源组成部分。明清之际,长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达,棉花、桑蚕的生产是农家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产木棉,衣被天下,而民间赋税,公私之费,亦赖并济。”(顾炎武《肇城志.江南》)。中国农耕经济这种包容工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使家庭个体自然经济保持着简单再生产的能力具有极大适应性,从而使中华农耕文明具有极大生命力。二、农耕自然经济的发展形态中国古代远在新石器晚期就开始由渔猎攫取性经济向农耕生产性经济的过渡,形成了南方水田农业和北方旱地农业并存的农业文明的格局。农耕自然经济作为我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1、土地公有的自然经济阶段――“井田制”(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这种土地的划分使用方式,其形犹如“井”字。是一种农业、行政与军事组织形式合一的重要制度。《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土地是农耕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3反映农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最显著标志。远古时代,土地为氏族公社集体占有,表现为部落、氏族公社、家族公社的多级公有,实行公有共耕。夏、商、西周时期,远古土地公有制演变为土地国有制。为实施对土地的分配管理和收取赋税,在地官司徒之下设有载师、闾师、县师、遗人、均人等职官,形成国家干预农业生产的政治经济雏形。这一时期的土地国有,名誉上是属于帝王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耕种国家的土地,却不能自由买卖和私相授受,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即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西周时期,土地由周王分封给各级诸侯、贵族,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可以随时将土地收回或转赐。“三代以上,虽至贵巨富,求数百亩之田贻子及孙,不可得也(张英《恒产琐言》)。土地国有制的农业生产主要以集体劳动为主,殷族甲骨卜辞有“王大令众人曰协田”的记载,“协”字在甲骨文中像“三耒共耕”,“协田”是殷商时期集体耕作制度的具体反映。井田制是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农业生产的基本经济形态。孟子对滕国的毕战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毕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显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这是对不体耕、体耕一年和体耕二年的土地各不相同的分配方法。但有贯彻着以家为单位的平均分配原则。助耕公田是井田制下的主要纳赋方式,三代井田制各级奴隶主贵族以占有农民在公田上劳动为主要形式。公田由分得私田的农民耕种,其产品由奴隶主占有。此即所谓“公田什一”,“藉而不税”(《榖梁传》)。井田制也使用一部分劳动奴隶制类的奴隶,三代胥、徒等统称“隶农”,他们没有私田,也没有人身自由,有些象西方庄园式农业经济的奴隶。夏、商、西周时期土地国有,采用集体耕作制是与生产工具铜石并用的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是原始氏族公社自然经济在奴隶制条件下的延伸与发展。2、土地私有的自然经济阶段――家庭农业。东周以后,随着牛耕和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井田制已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春秋时期各诸候国纷纷实行田亩制和租税制度的改革,如齐国“按田而税”、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田”、秦国“初税禾”等,逐渐承认土地的私有性质,形成国税私租分割的趋势,并使原来的奴隶主贵族中一部分转化为新兴土地私有者。通过军功赏田是形成地主阶段的另一重要途径。庶人、工商这些主要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只要有军功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而隶、圉yǔ这些从事奴隶主家庭劳动的奴隶,有了军功就可以释为自由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史记·商君列传》)。战国时期出现一批因军功而获得土地的大片土地占有者。通过买卖兼并土地是形成地主阶级的又一途径。战国以后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汉书·食货志》:“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即自报所占有土地,私人土地受到统一的中央政权的承认与保护,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在土地私有化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的过程中,奴隶社会那种集体生产的形态也开始瓦解,逐步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形态过渡。一个家庭内“男子力耕”“女子纺绩”,“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汉书·食货志》)。这种男耕女织以织助耕,或以工助耕、以商助耕的自给自足的家庭农业,逐渐在中国农耕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我国封建自然经济的主要形态。与此相适应,国税地租分割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国家直接向个体生产者征收赋税徭役的封建租税、赋税制度。众多向国家承担赋税徭役义务的个体农业家庭成为秦汉以来大一统国家政体的社会基础。3、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契约制。我国传统经济结构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商品手工业为辅的多元自然经济结构,是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自然经济结构。东周以降,土地私有化程度逐步加深。唐代中叶均田制度破坏之后,专制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逐渐减弱,契约制的租佃关系在唐宋以后普遍出现。到元明清时期,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最终确立,传统的自然性农业和商品性手工业的结合得以普遍化。4三、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难以产生的原因1、社会经济既早熟而又不成熟。中国农耕自然经济的多元化结构造成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既早熟又不成熟的特征。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在温饱解决后,往往不思变革,难以形成厚重的资本积累。早熟的经济发展使人们迷恋现有的成就,拒绝新的思想和社会变革,这也是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早熟使农耕经济更具有保守性、坚固性,同时又具有稳定性和现实性,农耕能够使人衣食无忧,深深地依赖土地。到了明清,有了专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之后,不是把剩余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用来购置大量的土地,因为成为“土地”是中国农民心中的理想。2、恶性经济循环封建政策对经济的人为破坏。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对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束缚。重农抑商是古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政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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