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种人考试复习资料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2条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类作业人员(含外包人员),必须接受本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应每年考试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含实习人员)或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离岗达三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经过安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含临时用工、实习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现场工作,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厂房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安装起重装置。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低于1.05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立即恢复原状。原有高度1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防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油迹、树脂、积雪等物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第1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表记录仪表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第18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存藏室内。2第20条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第25条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合格和必需的急救用品。第28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急救常识(详见附录A)。第30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份;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子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第31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偑戴安全帽。第32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第33条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第34条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例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第35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确认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壳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第36条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第40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41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第43条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第44条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第45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3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第46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第47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能使用。第56条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第59条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第61条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良好接地,高压侧应使用三线插头。第62条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电线穿越门窗、过道等部位应做好防止外力导致绝缘破损引发触电的措施。第102条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泄压、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可燃气体、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输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第105条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对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第八章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第465条进入水轮机内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严密关闭进水闸门,排除输水钢管内积水,并保持钢管排水阀和蜗壳排水阀全开启,做好彻底隔离水源4措施,防止突然来水;(2)放下尾水门,做好堵漏工作;(3)尾水管水位应保证在工作点以下;(4)做好防止导水叶转动的措施;(5)切断水导轴承润滑水源和调相充气气源。第466条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水轮之间。第467条机组在检修期间,如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蜗壳、导水叶、水轮和水车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要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第468条在导水叶区域内或调速器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的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标示牌。第469条在水涡轮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作好通风和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第470条进入进水口钢管渐变段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并有足够照明。第471条在封闭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入孔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立面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在内。在封闭蜗壳入孔时还需再进行一次检查后,立即封闭。第472条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环氧浇灌,定子、转子喷漆补漆,以及机组内部喷刷漆时,应配备消防、通风、防毒设施,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并派专人监护,以防止人员中毒。第473条水轮发电子检修时,如果是平行或立体交叉工作,施工作业各层之间应挂设安全网或安装隔离板,进行分隔作业,临时扶梯要牢固可靠。第474条水轮发电机转子吊装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转子未落到安装位置时,严禁人员在转子上走动或工作。第475条水轮发电机检修期间,出入风洞的人员、物品必须登记清点。第476条进入水轮机钢管、蜗壳、转轮室和尾水管等危险部位时,应有两人以上,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备带手电筒。第477条转子盘车的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盘车时,当转动部位停稳后,测量人员方可开始测量。全部人员离开转动部位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盘车工作。采用电动盘车的,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测量和调整工作。第九章管道、容器的检修第一节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第478条汽、水管道及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工作,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和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并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第479条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隔离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检修管段的疏放水(汽、气)阀必须打开,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可燃气体,监视待检修设备的温度满足开工条件。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对动力操作的阀门应隔断动力源,并挂警告牌,并将这些操作以及发出许可工作的通知,记录在值班日志中。第480条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的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可燃气体流入的可能。第481条在汽、水、油管道上进行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两个5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阀或放水阀应予打开。打开的疏水阀或放水阀应上锁并挂警告牌。第482条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确认:管段的排放阀、疏水阀已打开、介质排尽、管段内无压力。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栓时,需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栓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栓,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