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紧密围绕学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培养的效果,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由相关部门签章认可后存入学生档案。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2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对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可评定为优。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诚信,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二)人生规划。主要考察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基本要求:以就业为核心,以“考研、技能培养”为导向,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能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有合理的定位。对没有制定大学目标规划或光有规划但不付诸实施者,应评定为差。(三)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3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在学习预警期间仍然不听从教育者,应评定为差。(四)科学人文修养。主要考察科学态度、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基本要求:有科学的思想方法,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者造成较坏影响,在宿舍打牌、通宵上网游戏、聚众嬉闹影响他人休息者,应评定为差。(五)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力。对经常旷操者(学期旷操次数大于10次),应评定为差。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在学院领导下,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采取民主评议、班主任考核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五个方面,分项进行评分,各项之和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G1,满分为30分),其计算公式:G1=G′×40%+G′′×60%民主评议采取逐人分项进行,全班民主评议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4辅导员根据学生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分,其评分结果分别为G′′。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九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第十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G2)由辅导员或辅导员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非学分制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一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学分制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一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本学年度内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二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G3)由基本分和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分。第十三条基本分(5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表现,由学生民主评议分(占50%)和辅导员测评分(占50%)两部分组成。5第十四条成果分(5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与文体竞赛、科技发明、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考证考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辅导员负责评分。评分标准如下:(一)3-5分1.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获得院级特等奖、一等奖或第一名,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名次;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含全国性报纸)发表论文或文章或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3.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高级考试。(二)2-3分1.在院级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或第一名以外的名次;2.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3.在院级刊物(含院报)发表文章;4.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中级考试。通过出国留学水平测试(雅思、托福等)。6(三)0-2分1.在院级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2.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称号或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得院级奖项;3.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考试;4.获得其他与就业有关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导游证等)第十五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零分。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六条奖励加分(A1)。(一)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集体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对其所有成员予以加分(具体标准见表二),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每人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二:先进集体成员加分国家级表彰省部级表彰地市级表彰学院表彰主要学生干部32.521.5其他学生干部2.521.51成员21.510.5(二)非学分制学生选修课每通过一门+0.005*实际得分,满分者+0.5分。(三)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且工作能力和表现得到师生认可者。具7体如下:担任院级学生会主席+1.5分,副主席(或相当)+1分,部长+0.5分,副部长+0.3分(社团干部参照执行);系级学生会主席+1分,部长+0.3分,副部长+0.2分;班级(团支部)除班长(团支书)+0.5分外,其余班委(团支委)+0.3分;系级学生助理+0.5分,院级部门学生助理+1分;勤工助学中心各小组组长+1分。第十七条惩处扣分(A2)。(一)无故旷课者每次-0.5分;(二)在校期间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0.5分;(三)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0.5分,如同一宿舍无人承认使用违章电器的,则该宿舍全体成员均每次-0.5分;(四)宿舍脏、乱、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宿舍全体成员每人-0.5分;(四)对综合测评态度不端正者-1分,无故不参加综合测评者-2分。第六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八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G)由辅导员或辅导员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G=G1+G2+G3+A1+A2第十九条测评结果经系学办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应由系学办核查后作出裁决。第二十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8(二)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三)评选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四)审批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贷款、缓缴学费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五)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六)团内推优、发展入党的基本依据之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9附件一:学生民主评议内容及评分标准内容评分标准思想道德修养(6分)6-4分3.9-2分1.9-0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能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但态度不够认真;基本上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偶尔有不文明、不守秩序的行为;能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生活上偶尔有铺张浪费的现象;待人诚恳,能与同学和睦相处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诚信,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或生活上一贯铺张浪费人生规划(6分)6-4分3.9-2分1.9-0分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能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目标规划的实施效果好;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有合理的定位能够制定大学目标规划,但目标不够明确;制定规划后能够付诸实施但不能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没有制定大学目标规划或光有规划但不付诸实施学习态度(6分)6-4分3.9-2分1.9-0分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研或提高技能等发展方向,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谦虚好学,没有旷课、迟到早退或抄袭作业等现象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能基本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偶尔有旷课、迟到早退或抄袭作业等现象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在学习预警期间仍然不听从教育科学人文修养(6分)6-4分3.9-2分1.9-0分崇尚科学精神,积极了解人文社科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很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基本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比较高雅的生活情趣不讲求科学精神;不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追求低级趣味,精神空虚,缺乏理想情操、在网络发表不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在宿舍打牌、通宵上网、聚众嬉闹影响他人休息身心健康(6分)6-4分3.9-2分1.9-0分认真对待体育课和早操,且从不旷课、旷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体质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人际关系良好,能够很好地调整自己的心态,从不与同学闹矛盾体育课偶尔旷课、偶尔有旷操现象,能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能够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人际关系较好,能够调整自己的心态,偶尔与同学闹矛盾体育课经常旷课,体育课成绩不及格;经常旷操,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人际关系差,不能调整自己的心态,常为一些小事与同学闹矛盾创新意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