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东沟矿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做好天安公司下放事权的承接任务,切实搞好天安东沟矿井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管理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承包合同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管理责任的确定:(一)工程项目的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由分管基建副矿长负责,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对天安公司有关部室的协调工作,有关处领导和部室配合。(二)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分管基建副矿长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为牵头管理部室并负责对天安公司各有关部室的协调工作,有关处领导和部室配合。(三)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生产技术部为牵头管理部室,安全部、机电部配合做好天安公司各有关部室的协调工作。(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分管机电、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机电部为牵头管理部室,安全部、生产技术部配合做好天安公司各有关部室的协调工作。(五)各施工管理部室(指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以下同)对所承担的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六)各有关部室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确定、使用功能要求提供建议性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项目方案论证和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七)安全部负责牵头协调影响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工程实施工作的落实考核,相关部室予以配合。(八)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部室对其所分管工作范围内与工程实施有关的业务负责。(九)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安全质量目标组织工程施工活动,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认真做好工程保修工作。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条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一)每年十月份,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有关部室召开专业会议,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矿井建设进度安排,就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安排。(二)由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施工管理单位收集整理所属专业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并由安全部汇总,经分管基建副矿长审核后,于10月底前书面报计划财务部。(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下年度基建资金建议计划,报科专业会议讨论并经矿务会研究决定,由计划财务部整理成正式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报天安公司。第三章工程项目设计及计划第四条工程项目设计及计划:(一)天安公司下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明细表后,工程即可开始实施准备工作,并由计划财务部和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业会议,对工程实施进行安排。(二)工程进行委托设计前,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分管基建副矿长主持召开工程专业会议,确定单位工程的项目规模、内容和标准。(三)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委托设计工作。设计委托内容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专业会议决定执行。(四)天安公司是工程设计工作的负责单位,设计委托工作要按照天安公司的要求进行。(五)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天安公司有关部室、设计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部室进行图纸会审,并且办理签字认可手续,此项工作应在接到设计图纸后7日内完成。(六)施工图设计会审后,由安全部牵头组织天安公司有关部室和有关部室、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初审,并且办理签字认可手续,此项工作应在设计图纸会审后15日内完成。(七)施工图设计中的设备科分,由各施工管理单位将明细分别报机电部、计划财务部,机电部负责设备及设备安装费的落实,计划财务部负责协调,各施工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机电部负责督促供货厂家配合安装并提供技术服务。(八)初审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作为上报工程计划资金额度的依据。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一)招标投标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好批准手续。2、工程项目已下达年度投资计划。3、工程项目资金已经落实。4、工程项目设计已完成。5、工程项目实施地点已落实。6、按照设计概算招标的,必须有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按照施工图设计招标的,必须有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书。(三)工程招标投标:凡列入天安公司年度施工计划的基建资金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各施工管理单位将需招标工程的资料准备齐全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请分管基建副矿长批准,上报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由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由生产技术部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五章工程承包合同第六条工程承包合同:(一)在接到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下达的中标通知书后,施工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草拟合同文本,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计划财务部、机电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室审核合同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履行处合同会签手续,并向天安公司备案。(二)承包单位若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科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分科工程分包给他人,必须经施工管理单位审核分包单位资信情况,报请分管基建副矿长同意后方可分包。(三)承包单位不准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信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第六章施工第七条施工:(一)开工:1、与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签订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2、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单位要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将开工报告分别报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分管基建副矿长批准。审批后的开工报告统一由生产技术部备案。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送施工管理单位审核,并经分管基建副矿长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备案。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施工管理单位审核后执行。(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1、施工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负监督管理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施工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工程建设目标。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规范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活动,施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3、施工管理单位对各单位工程派出工地代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4、生产技术部做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的牵头部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工作,以“三定表”的形式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严格考核,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5、对于在安全、质量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必须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在报请分管基建副矿长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6、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施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监督检查责任。7、施工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天安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指令、规定,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8、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施工管理单位督促办理并及时检查落实其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9、工程项目的消防报批工作由施工管理单位准备相关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送天安公司。10、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各施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接受天安公司的指导、检查。11、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报批工作由施工管理单位准备资料向天安公司有关部室申报,并配合做好环保报审工作。12、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施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接受天安公司的指导、检查。13、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工期延误要分清原因,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4、施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所有工程材料、试块、试件取样必须由具备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现场监督,并制作见证记录,加盖见证员证章,以保证工程取样、送检工作的真实可靠。15、工地代表必须认真执行旁站监督制度,深入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重要科位、关键工序(如基础验收、砼浇筑、结构构件吊装等)监督不得缺位,实施全过程监督。16、各有关部室要积极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使用功能完善等工作,并在工程验收时认真阅读施工技术资料,对保证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隐蔽工程、管线资料进行复制、修订。第七章工程监理第八条工程监理:根据煤矿建设的有关规定,工程要聘请监理,监理单位的选择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质量监督第九条质量监督:(一)开工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三)各施工管理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认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验收认定工作,经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四)各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资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基建处、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并按审核意见进行实施。(五)当参加质量监督的各方在质量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协调,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第九章工程验收移交及保修第十条工程验收及移交:(一)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3、具有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自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经集团公司发展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认可合格;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有公安、消防、环保、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8、责令整改的问题全科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二)验收及移交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同时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工程师签署意见。2、天安公司初验合格后,由天安公司负责联系集团公司发展建设局,由发展建设局组织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质量鉴定书。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在1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4、保修执行合同约定。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部室要进行工程的施工质量、造价和效益后评价。第十章工程决算及审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决算及审计管理:(一)施工管理单位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图预算,在设计单位未能及时提交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也可安排监理单位和本单位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初审工作。(二)施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认可后的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编制补充预算,同时负责补充预算的初审工作。(三)施工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工程材料、构配件价格市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动态,并由生产技术部收集整理后按照天安的要求逐月上报本处施工工程主要材料实际价格。对于特殊材料(如新型材料、价格较高的装修材料等)的价格确定,要按照招投标的原则由施工管理单位牵头组织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施工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编写调研报告报请分管基建副矿长批准后确定。(四)生产技术部负责配合天安公司搞好年度工程材料实际价格测算工作,并在每年11月底编制本处当年度工程材料实际价格测算表,经分管基建副矿长审核后报送天安公司审批。(五)基建资金工程由施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天安公司当年度工程结算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管理单位初审后的预算、材料采购发票等编制当年度的工程结算件,并进行决算件的审核工作。(六)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本处年终工程决(结)算工作,各施工管理单位配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