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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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1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人社字〔2011〕21号各用人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依法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执法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二〇一一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度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二〇一一年度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和对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检查范围及重点本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区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工时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三、检查内容(一)职工招用情况1、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用工资格,是否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2、招用职工过程中有无扣押身份证以及其它合法证件的情况;3、有无收取职工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它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况;4、有无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的情况;5、有无招用童工行为。(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1、职工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签订了符合规定的合同文本;2、有无扣押职工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3、是否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4、是否已建立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且有协商、审议和履行的民主程序和文书资料。(三)工资支付情况1、是否建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是否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3、是否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和国家特殊岗位津贴等。(四)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和安全生产规定情况1、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与工会协商或征求职工意见,并符合以下基准性或禁止性规定;(1)全日制职工是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职工是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2)是否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3)是否每周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2、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公示相应岗位员工;3、是否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五)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1、是否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加班;2、女职工生育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3、是否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3级以上强体力劳动;4、是否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4级劳动强度的劳动;5、是否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加班。(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1、是否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2、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是否按工资总额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向职工公示。4、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瞒报缴费基数情况。(七)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四、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报送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年检。通过发放年检文件及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领取表格及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结合年检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检查工作时间定于4月18日开始至6月20日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年检通知下发(安排部署)阶段(4月18日-4月28日)。通过电话联系年检企业领取年检文件和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看年检相关事宜,并按照年度审查的具体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5日)。根据年度审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中的内容,认真准备“监督审查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做好报送书面资料准备。(三)书面审查阶段(5月6日-6月5日)。各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和《东营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可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用人单位须报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或证照负责人)身份证;4、全部职工名册(其中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入单位时间、从事职业工种、是否农民工);5、201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10月至12月份工资表及考勤表、2011年3月份工资表及考勤表;6、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凭证;7、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名册;8、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花名册;9、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10、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材料;11、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12、劳动监察机构要求年检企业报送的相关表格。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审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劳动保障责令改正通知书。(四)实地抽查与集中处理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采取重点检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及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审查一户,采集一户,录入一户,为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奠定基础。五、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审查是拉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龙头,要切实提高对年度审查的认识,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对书面审查阶段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整改的问题,局属相关股室、单位要安排组织专人提供跟踪服务,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监察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耿汝清同志任组长的年度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年度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进年度审查向更规范、更系统、更完善的层次发展。(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这次执法检查要结合当前形势,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劳动管理现状清晰、劳动违法问题查实、整改措施有力、行政处理到位。重点是2010年劳动者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2010年未参加年检及年检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监察原则,严格执法程序,严肃监察纪律,认真审查用人单位的各项资料。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文明执法,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被检查单位,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物品、服务和宴请,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此次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好,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附:1、2011年度监督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3、东营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4、授权委托书附件1:2011年度监督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耿汝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茂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刘观伟(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牟青凤(区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主任)苏广强(区工伤保险事业处主任)鞠红梅(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主任)康立东(区劳动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田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股股长)王士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杨宝学(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张学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业介绍中心主任)宋其来(区失业保险管理事业处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新区3号办公楼327室),康立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洪昌同志任联络员。联系电话:8212520电子邮箱:dyqldzf@163.com网址: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劳资负责人职工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其中劳务派遣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外籍、台港澳人员数外籍、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情况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女职工人数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已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已鉴证劳动合同人数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支付职工工资情况工资足额支付人数工资是否进行集体协商是否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本单位职工个人最高月工资额(元)本单位职工个人最低月工资(元)工资分配形式按月:按周:按件:计时: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每天工作时间(小时/人)每周工作时间(小时/人)执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人数执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是否经劳动部门审批不定时人数:综合计算工时人数:是否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职工日加班时间(小时/人)职工月加班时间(小时/人)加班工资是否依法支付正常:%休息日:%法定休息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项目内容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欠缴保险金情况时间人数数额(元)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培训情况职工人数收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是否扣押个人证件其他违规行为人数金额(元)证件种类件数规章制度订立情况职工招用登记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劳动部门备案应登记人数已登记人数招聘方式应持证工种应持证人数实际持证人数自行招聘技师及合(√)经职业介绍机构()以上计高级工初、中级工是否首次纳入执法范围年度监督审查结论年内是否有举报投诉注意事项;表内体现的数字以上年度最后一个月数字为准,所体现的数字均是上年度实际发生数。五、评价标准具备下列条件的,为A级诚信单位:(一)连续三年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合格;(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率达到100%;(四)严格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六)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持证上岗,落实相关待遇;(七)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八)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九)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十)其他渠道未反映有违法行为的。具备下列条件的,为B级诚信单位:(一)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合格;(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率达到90%以上;(四)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无历史拖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五)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六)技术工种百分之八十以上持证上岗,落实相关待遇;(七)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基本规范,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八)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无违法行为或虽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九)其他渠道反映无违法行为或虽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已经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C级诚信单位:(一)劳动保障书面检查不合格的;(二)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和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三)其他渠道反映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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