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一、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1、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工程;2、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它内装修工程;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二、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属于上述工程范围的项目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除取得相应阻燃标识的产品外):1、顶棚使用的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2、隔断使用的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3、墙面使用的吸音、软包等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4、铺地使用的难燃性材料;5、窗帘、幕布类难燃性装饰织物;6、电线、电缆使用的难燃性塑料套管;7、隔热、保温使用的难燃性平板材料、管状材料。上述材料的取样规格尺寸及数量详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三、样品取样及办理送检手续程序1、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的取样尺寸及数量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2、工程建设单位应填写《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取样清单)》,盖公章后携带样品到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办理送检手续。特别提示: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派人办理送检手续,办理人员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委托办理的,被委派人须带好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派人是监理的应携监理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到场办理。3、在接待窗口办理手续时,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费由委托单位在办理送检手续后,直接从银行汇入有关检验机构帐户。检验费发票在领取检验报告时同时领取。送检材料送往有关检验机构的快递费由委托单位在窗口办理送检手续时直接与现场的快递公司用现金或支票结算。4、办理送检手续地址、时间、联系电话受理单位: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受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280号(靠近福州路北侧)底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2∶30至16∶00联系电话:021-63391905,021-63211051,021-63215998(可传真)5、委托单位如需要《告知单》、《分类表》、《委托单》,可向各区(县)消防支队接待窗口索取,也可通过上海消防网http//下载。上海市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