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MCC-SJ-009中冶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及女工保护管理办法编制时间:2004年7月16日2目录一.总则二.体检三.咨询提供和治疗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五.女工劳动保护和保健六.女工禁忌劳动七.附则3一.总则1.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和女工保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女工保护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正式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1.3本办法也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据此对参与项目施工的工程公司、分包和其他合作方施加影响。二.体检2.1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每年应接受一次全面体检。体检计划由集团公司医务室编制,经批准后实施。2.2体检医院由医务室联系确定。2.3对于经体检发现的疑似病例,医务室应根据医保有关规定,督促其尽快联系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诊。2.4经确诊后的病例,集团公司医务室应根据医院的诊断书,签署该病例是否适宜从事当前工作的说明,报人力资源部或二级公司,由人力资源部、二级公司据此对该职工做出妥善安置。2.5体检资料由集团公司医务室整理、建档,集中保存。三.咨询提供和治疗3.1集团公司医务室负责根据集团公司职工的体检记录,写出集团公司职工体检情况报告。报告包括:A.体检情况介绍;B.全体职工健康基本状况评价;C.本次体检中发现的主要病例;D.就地诊治方案及预算费用;E.需安全转送上级医院治疗人员名单。3.2集团公司医务室有重点地将本次体检结果通知本人,并就下一阶段的防治提出咨询4意见。3.3在集团公司现有制度和条件下,依据体检结果,为职工提供治疗服务。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4.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直接影响职工职业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都应高度重视。4.2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应会同二级公司,在集团公司医务室的指导下,针对集团公司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可能受到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以便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等方面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危害。4.3同时,还应制定和保持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如非典、禽流感、集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能通过执行预案,以最大限度的保证集团公司人员的生命安全。五.女工劳动保护和保健5.1项目经理部是女工劳动保护和保健的监视部门,负责就女工的劳动保护、保健,向参与项目施工的协作方施加影响。5.2对女工劳动保护的监视内容包括:5.2.1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5.2.2女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5.2.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5.2.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5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应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5.2.5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通报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6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5.3对女工劳动保健的监视内容包括:5.3.1月经期保健5.3.1.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5.3.1.2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女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冲洗器。5.3.1.3患有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女工,经医疗单位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确诊,经期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5.3.2孕前保健5.3.2.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5.3.2.2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工,应暂时调离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5.3.3孕期保健5.3.3.1女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七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5.3.3.2妊娠女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一般不应上夜班。5.3.4产后保健6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有1---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5.3.5哺乳期保健5.3.5.1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一般不应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5.3.5.2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六.女工禁忌劳动6.1项目经理部应就女工禁忌劳动范围,向参与项目施工的合作方施加影响。6.2女工禁忌劳动范围为:A.矿山井下作业;B.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女工经期冷水低温作业。6.3怀孕女工禁忌劳动范围为: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硒,氰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B.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C.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D.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七.附则7.1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中冶集团公司。7.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