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管理办法2013-01-141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课外通过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素质修养等课外研究、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称为课外研学学分(见附件1)。第三条根据学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本科生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所需教学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10分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研学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负责协调全校课外研学活动,审批、认定学生课外研学学分。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日常工作由培养办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下同)、校团委、体育教研部(简称体育部,下同)、党校、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评定、申报(见附件2)等工作:1.本科生院负责全校课外研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外研学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2.学工处、校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等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申报。3.体育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申报。4.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学分评定、申报。5.学院应成立“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简称指导小组,下同),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课外研学学分与成绩的录入、记载。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正式开课后一周内向培养办报送本学院当学期的课外研学集中开课与详细活动安排;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申报与学分记载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第三章课外研学分类及学分评定第五条根据我校课外研学的实际情况,学校认定的课外研学分为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论文成果和素质修养七个大类。各个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附表1。第六条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1.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教师评阅意见(见附件3)等,由活动组织部门评定并申报;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工义卖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必须有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证明、考核材料,由学工处负责评定并申报;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由校、院两级举办单位予以评定并申报;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等由校团委负责评定并申报。2.竞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文体、科技、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多项竞赛所获得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课外研学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不累加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了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3.技能考试: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水平考试,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驾驶证、律师证、会计师证等)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4.科研训练:聆听校、院组织的或校外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评阅,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并申报相应学分。申报参加国家、部、省、学校的研究课题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等科研训练,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审查,可申报相应学分。5.创业实践:参加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简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学生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学生申请获得大学生启航行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米塔尔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6.论文成果:学生取得相关的论文成果,由有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评定,可申报相应学分。学生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个人研学作品(如规划、设计方案,制品或产品样品、研究报告、软件等),经学校或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评审,可申报相应学分。第七条素质修养与其它课外研学参加党校课程学院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由党校评定、申报相应学分。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系列讲座听课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等,经讲授者或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考核、评阅取得合格成绩,由组织单位或学院评定、申报学分。其它形式的课外研学由组织举办单位或有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向学校申报,由培养办组织审核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后实施。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学生课外研学学分须经培养办审批后方可由所在学院给予记载。第九条课外研学学分单独记载,超过的学分原则上不允许替代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后报培养办批准。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和登记。第十一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论文成果三项中,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按50%、第四人及以后者按25%计算学分,小数按四舍五入取值保留一位。第十二条凡在校期间取得课外研学学分20分及以上的学生,毕业时授予“中南大学课外研学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课外研学学分18分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在课外研学至少三大项目中获得学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项目及学分分值表2.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评定、审批表3.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提交材料评阅表附件1: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项目及学分分值表序号项目及编号课外研学活动内容与要求学分值1社会实践38000014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总结报告,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评阅,由活动组织单位评定、申报时间1-2周1时间2周及以上未获奖1.5时间2周及以上并获院级以上奖励2社会服务,由学工部门审查评定、申报累计工作时间80小时及以上1累计工作时间160小时及以上1.5累计工作时间240小时及以上2举办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等按组织级别高低与规模认定2-4参加文体艺术、社团活动三次及以上,由校、院团委审查评定、申报校级及以上1.5院级0.52竞技竞赛38000024参加国际、国内及部、省、市、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科技、学科等竞技、竞赛活动国际、国家级获特、一等奖6获二等奖4.5获三等奖3部、省级获一等奖3获二等奖2获三等奖1部、省级以上参与奖0.5市、校级获一等奖1.5获二等奖1获三等奖0.53技能考试38000034外语类考试托福、雅思考试托福1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420分及以上2外语专业八级考试外语类专业获合格证书2计算机类考试国际认可的IT水平考试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以上证书2计算机专业获三级以上证书2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获初级及以上证书2计算机专业获中级及以上证书2全国各行业职(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并获得资格证24科研训练38000044聆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评阅成绩为优秀1成绩为合格0.5参加科研立项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部、省级5市、校级3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系统参加2阶段性参加1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并结题国家级评价为优秀4评价为通过3.5省级评价为优秀3.5评价为通过3校级通过结题验收2.55创业实践38000054注册公司或获创业资助获部、省级资助4获市、校级资助3.5运营一年及以上3运营半年以上,一年以内2组建工作室运营一年及以上2.5运营半年以上,一年以内1.5其它创业活动,经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并评定、申报0.5-16论文成果38000064发表论文或稿件国际级学术活动报告论文或收入论文集4部、省级学术活动报告论文或收入论文集3市、校级学术活动报告论文或收入论文集2国际核心刊物发表6一般刊物发表5国内核心刊物发表4一般刊物发表3报刊发表文章省级以上报刊1.5市、校级报刊1专利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6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获国家外观专利2个人研学作品(如规划、设计方案,制品或产品样品,研究报告,软件等),经学校或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评审,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评定、申报评价为优秀3评价为合格27素质修养38000074参加党校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由党校评定、申报1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系列讲座听课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等,经讲授者或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考核、评阅取得合格成绩,由组织单位或有关学院评定、申报1其它课外研学活动项目经本科生院审批0.5-2注:1、表中第4、5、6项,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按50%、第四人及以后者按25%计算学分,小数按四舍五入取值保留一位。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和登记。附件2: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评定、审批表评定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序号学生姓名学号学院名称课外研学项目与内容评定学分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注:请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备查。本科生院审批签字:评定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3: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提交材料评阅表学生姓名学号所属学院提交的课外研学材料名称提交材料所属课外研学项目项目编号材料内容概要评阅专家或教师评语提交材料质量评定课外研学学分评阅专家(教师)签字评阅日期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