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初步方案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条件,接着论证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可行性,然后在借鉴多所大学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初步方案。关键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近年来,国内各高校都在本科教育中探索实践一种新型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本科生导师制”。所谓“本科生导师制”,就是高等学校以制度的形式要求专业教师负责对一定数量的本科生进行学习、研究及发展方面的指导[1]。具体而言,这种指导侧重于学生的思维方式、思想、学习方法、专业素质、大学生活乃至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意义1.适应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培养高素质、通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已成了本科教育的目标。但传统的高等教育的特点却是单向的知识传递,以相对封闭的、静态的和单一标准要求、评价和衡量学生,因此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都是统一规格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不强,创造和创新能力也相当匮乏[2]。本科生导师制正好可以弥补这些不足:第一,导师一般在专业上都学有所长,同时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有限,因此能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因材施教。不仅有助于学生夯实知识基础和专业技能,还能使每位学生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和个性,从而更加有方向性地成长成才。第二,导师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知识之外更多地锻炼和培养实践能力(例如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等),促进知识向能力转化,不断地提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2.实施学分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全面的本科生学分制包括选课制、学分绩点制、导师制和聘任制等基本制度[3]。但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所推行的学分制却是不完全的,如未涵盖导师制。事实上,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学分制本2身所具有的优势将无法显示出来。例如学分制的核心是学生在先完成一定的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自主选课和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4]。但由于在校大学生自身知识、个性、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单纯地让学生自我制订学习方案,选择学习课程,就可能出现虽达到学习的“量”但“质”却难以保证的现象,甚至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乃至割裂的不良后果。而在学分制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导师能在学生选课,尤其是学习过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和学习进程,从而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和自主学习的效率,使其自主构成的知识结构更为合理,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特长。因此,学分制要发挥其巨大作用,达到预期的改革目的,离不开本科生导师制这一配套制度的建立。3.真正诠释“教书育人”,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教书育人”是每一名教师的神圣使命。但长期以来,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多强调教学科研。在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下,导师不但要授学生以知识,而且要言传身教地进行道德熏陶,这就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能有效促进“教书”与“育人”统一的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的师德建设。通过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本科生导师制还促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格局和模式的创新,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具体而言,拓展丰富了传统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以专业教育为依托多样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创造了一种全校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方位接受教育的新局面[5]。此外,还拓宽了学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的渠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了不稳定因素。4.构建了新型的互动教学结构,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构建了教与学、学与学互动的新型教学结构[6]。一方面,学生不再受制于呆板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不再被动地学习和接受,而是与导师一起分享和交流彼此的思考、体验、情感,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实现教学相长;另一方面,在同一导师指导下,本科生有机会与不同层次的、不同背景的学生(如研究生、博士生)一起研究同一课题,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借鉴、合作建构学习共同体,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3此外,本科生导师制还有利于教师竞争压力和动力机制的动态构建。实行导师制后,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导师。教师只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革新教学内容,才有资格担任。而要当好一名导师,教师本人必须学识渊博,熟悉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等。教师惟有自觉地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知识体系的充实,积极进行科研与教学,才能胜任。正是这种种的竞争压力和动力,不断地优化着高校师资,不断地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二、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所需的基本条件1、充足的有效导师资源一支充足的、良好的师资队伍是实施导师制的关键。首先,较高的师生比是达到这一条件的基本前提。如美国常春藤各盟校为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更好实施,均严格控制着学生的数量,以保持理想的师生比——斯坦福师生比是1:3,普林斯顿师生比为1:6,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均为1:9[7]。其次,由于导师的个别指导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群体教学的活动,它要求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高,社会经验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德能为师”,“学能为范”。即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可担任导师,较高的师生比并不代表导师资源是充足的、有效的。2、配套的教学制度、方法和学业考评措施教学制度方面,要实现导师对学生更好地进行个别指导,须推行弹性学制或者实行以学分达标为标准的选修课制和学分制;教学方法方面,需积极提倡启发式,反对灌输式,加强教学的实践性环节,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进一步提高教师驾驭各种教学方法的能力;学生的学业考评方面,也应将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造力作为评价的标准,把学生的创新成果、学术或文化活动表现以及读书报告等作为评价的内容。3、课程建设、开设合理化导师制的实行意味着学生学习环境的许多变革,这就“要求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处理好基础学科、专业学科和新兴学科间的关系,促进课程的多样化、现代化和规范化。”[8]在课程的开设与教授方面,既要鼓励教师们开新课,及时选择开设反映社会需要或科技进步的前沿性课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要针对很多专家、学者不愿给本科生上课的现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鼓励最优秀的专家学者到教学4第一线为本科生开课,实行专家上基础课制。4、导师管理和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导师制的实施关键在导师,这就需要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有一定的措施作保障。例如,为在实践过程中避免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学校需建立起相应的导师制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导师的任职条件、导师的选择办法、导师的职责与权利等,以保证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同时,为了加强导师的管理和考核,还应建立配套的工作量考核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及奖惩机制等。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可行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过49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等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富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在该校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是否可行呢?首先,看其是否具备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几大基本条件:①从导师资源来看,该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约3.2万人,教职工2375人,师生比约为1:14,略高于我国目前高校的平均师生比(1:17),属于导师资源较为充足的高校。但如果按照理想的标准来配置导师,不难发现还是存在着资源欠缺的困境(其中教授154人,副教授533人);②从高校现行的教学制度、方法和学业考评措施来看,该校于2002年在湖南省率先推行了学分制,并通过探索建立了自己的一套较为科学的学业评价体系,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也一直进行得如火如荼,并卓有成效;③从课程建设、开设来看,该校在学分制推行时就着手对本科生课程建设进行改革,既注重对基础课程开设的细化和拓展,又开设了一批紧跟时代潮流的新课程,并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名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良好氛围;④导师管理和考核的制度也已拟订了初稿,等待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和修订。可以说,基本条件已较为成熟,主要问题在于解决导师资源的盘活和配置问题。第二,国内外多所大学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为该校提供积极的借鉴。本科生导师制源于14世纪英国的牛津、剑桥等大学,19世纪正式形成,现已成为国外许多一流大学的传统教育管理制度。我国最早推行这一制度的是北京大学(原燕京大学,1937)和浙江大学(1938),当时国内其他高校相继效仿。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向苏联5学习导师制未能推开。21世纪初,以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等代表的一批高校在本科教育中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与已经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改革的国内其他学校相比,无论是学校规模、专业结构、学科分布、师资力量、实验条件,还是前期探索、实践,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均基本具备了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改革的条件,加之外部大环境的推动,已有了较成熟的基础。四、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初步方案的总体构架1、导师制的类型本科生导师制有不同类型,其实施应视不同类型的高校而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属于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等均处于中等水平的一般高校,可实施“年级导师制”和“正副导师制”相结合。“年级导师制”即低年级阶段可由院系负责为每个学生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导师,各司其职。主要以班主任工作为主,导师工作是对班主任工作的配合、补充和完善。高年级阶段在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一般3—10个学生配备一名导师。作为暂时解决导师资源不足问题的可行方法之一,可以采用“老生”带“新生”的“传帮带”模式[9]。“正副导师制”则是学分制推行的必然需要。学分制条件下,许多学生选择了跨专业、跨学科,甚至是跨院系的课程。对这类学生让本专业的教师担任正导师,让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师来担任副导师,以真正发挥导师的作用。2、导师的任职资格一般来讲,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要求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个人品质,德才兼备。由于该校符合此标准的教师资源不是很充足,还可在充分利用现有师资的基础上,聘请部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愿意发挥余热的离退休教师和优秀硕、博士生、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导师或导师助理[10]。还可聘请校外优秀高级人才担任导师。3、导师的聘任正导师的聘任分别在新生入学阶段和大三上期进行。各学院为导师制的具体执行单位,由各学院党政共同研究决定人选,坚持“公开、6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民主聘用。聘任程序为[11]:(1)待聘人员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4)低年级根据各班学生志愿顺序,高年级根据每个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低年级每个班级的导师名单和每个导师所指导的高年级学生名单。(5)学院将导师及所指导的班级、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为保证导师与学生联系的稳定性,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应任满两年,低年级的导师可以连任至高年级。副导师的聘任原则上是一致的。学生可到其任职的院与该院学生一起参加填报选择导师志愿,实行双向选择,最终由导师所在院系进行调整确定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4、导师的工作职责正导师主要是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专业辅导,同时密切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对学生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就业指导。副导师的职责则侧重于根据该学生的个体情况对其所选修的课程结合其的主修专业进行指导,助其发展更为全面,专业学习更为深入。大一、大二阶段的导师较多地负责指导全班学生在思想、选课以及其他方面遇到的种种具体难题。如帮助一年级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了解大学学习的基本特点,掌握大学学习方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刻苦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