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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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空间信息学院门葆红不动产统一登记下的主要内容目前的形式和我们的任务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概述2不动产权籍调查3不动产权籍测量4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早在2007年就已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14年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土部地籍司加挂成立不动产登记局。11月28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2007年:《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3月1日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将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2018年前预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的现状国土部门房产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海洋部门调查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房产调查林权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海籍调查、无居民海岛调查调查基本单位宗地幢、户(丘)林班、小班承包地块宗海用岛区块依据规范《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数据库规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农村土地确权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9月3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房产测量规范》。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农村土地确权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2年6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附件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14年3月农业部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三项行业标准,宣告了全国性的确权项目的启动和开展。调查规程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指标、成果和要求等。适用于农村土地(耕地等)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的调查工作。已有农经版软件,如南方数码农经版软件。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任务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建设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按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薄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地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的意义四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2017年将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2018年前预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图或者宗海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权籍调查获得。二、测绘事业的新机遇、新要求和新任务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尽管在法规出台的最后时刻“废止”了不动产产权的“总登记”。但是,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并未放弃对全国不动产的产权产籍进行全面清查。2015年5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41号文件)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通知》旨在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并不意味着开展一次全国性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8年。二、测绘事业的新机遇、新要求和新任务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配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将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2015年10月1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完成职责整合,分别占全国市县总数的60%、42%。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已全面启动。2015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2015〕103号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数据整合领域里的最大项目。二、测绘事业的新机遇、新要求和新任务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三、我们怎么做?41号通知主要内容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一)坚持地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力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以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房屋、林木等各类不动产调查、登记、审批、交易等资料,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二、多规程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一)继续沿用现行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过渡期间继续执行现行的《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等标准规范。(二)协调一致、避免现行调查标准间的差异。现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在数据基础、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异,对于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准。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的便民利民(一)实施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一体化。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尽可能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二)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三)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结果(一)规范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二)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三)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备法律效力。(四)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应以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五、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各地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概述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共用五章及五个附录构成一、适用范围二、调查内容三、技术路线与方法四、调查程序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附录B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附录D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附录E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概述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共用五章及五个附录构成一、适用范围二、调查内容三、技术路线与方法四、调查程序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附录B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附录D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附录E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概述方案条款选择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的选择并展开,不能一味地照搬。实际情况是指已有资料和以开展工作的情况。“应”表示:必需,应该。如果做不到,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宜”表示:最好,最佳。根据当时实际,也可做其他选择。“可”表示:一般选择。带“可”的条款一般是选择性的,选其中的一种,或不选择规程的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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