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5月2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GTZJ2016070招标项目名称: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盖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6年5月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2016年5月日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第一章招标公告(规模以下项目)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属于镇海区规模以下工程项目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兆龙路以东养护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养护时间一年建设规模:绿化养护面积约75440平方米(详见附件二)养护工作内容:绿地、乔木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绿地除草、修剪、施肥、除虫、补种、抗旱、防冻、防台、各种园林小品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及清运等。绿化养护费:每年最高限价248952元养护质量标准:达到《镇海区三级道路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且是镇海区(2015—2017)年度规模以下工程项目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资格入围的施工单位,且具有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过且合格有效的纸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一年内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的交易员本人佩带交易员证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1006室)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5登记过且合格有效的纸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交易员证、《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可由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其他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清泉路170号456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波电话:86693882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1006室)联系人:石宗杰电话:86279793传真:862797937.监管部门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电话:0574-866911168.综合监督部门:镇海区监察局,电话:12388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862910502016年5月23日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号联系人:李波电话:8669388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联系人:石宗杰电话:0574-86279793传真:0574-862797933项目名称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4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兆龙路以东5资金来源自筹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养护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养护时间一年9养护质量及安全要求养护质量标准:达到《镇海区三级道路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安全要求:无重大事故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且是镇海区(2015—2017)年度规模以下工程项目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资格入围的施工单位,且具有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过且合格有效的纸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企业信用要求: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企业或拟派7项目负责人被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列为不良行为且正在上述政府网站公示期内的取消投标资格。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一年内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11:0015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5月26日17:0016分包工程允许内容:--暂估价:--发包方式:总包单位选择相应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17:001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14:008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接到修改文件起48小时内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2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保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000元整(获得镇海区2015年度建筑业诚信企业的,其保廉保证金,凭获奖证明可以减半)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投标人应将该款项缴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内。提交时间:2016年5月26日16时00分之前收款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9259001040001824开户银行:农行宁波镇海物流支行联系人:石宗杰电话:86279793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2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25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招标人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号2016-2017年兆龙路以东、庄市大道(不包括)以南区块绿化养护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在201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9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清泉路170号456室)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清泉路170号456室)29未达到承诺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50%30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10%31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10%3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30%33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6%或人民币---元整,实际缴纳额视中标单位按甬建发〔2014〕17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级荣誉企业参照该文件及镇政办发[2011]72号文件执行(上述两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履约担保额度就低计取);投标时一律先按上述金额执行。形式: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担保收件人:招标人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前,施工合同备案时需向备案部门出具履约担保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养护期限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投标准备、踏勘现场、参加投标活动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2、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仅设商务标)(1)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复印件;(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保廉承诺书;(8)承诺书;(9)项目管理机构;11(10)资格证明资料。4、投标报价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绿地养护费用/平方米/年的固定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报价区间自主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绿地除草、修剪、施肥、除虫、补种、抗旱、防冻、防台、各种园林小品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及清运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水电费、苗木死亡补种费(含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4.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3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5、投标有效期(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6、投标担保(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及保廉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及保廉保证金收执证明原件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人查验,收执证明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4)未发生举报投诉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廉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发生举报投诉且涉及投标人保廉责任的,待举报投诉处理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廉保证金。(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廉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报镇海区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廉保证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