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解读学习在昨天周二的政治学习例会上,主持会议的秦延华副校长,学习传达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州委通字2011《104》号文件),我作为一名党校人,在欣慰党校春天来临同时,也感觉到肩上的重担,要贯彻执行好两《条例》,必须认真吃透精神,要深刻领会文件,就必须进一步解读丙《条例》。现将从《重庆党校报》和理论网上搜索到的谢博士深度解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同仁互相学习!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的规定。《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与之相比,《条例》在制定依据上规定得更完善,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体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意识,体现了我们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是一种法治意识的觉醒和进步。本条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清楚地表明,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可以在两个层面上理解《条例》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二是“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很多同志把这两句话理解为一句话,这是有偏差的。仔细推敲起来,这完全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性质不同的两个目的。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自从1983年党校教育正规化以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一直是党校事业的一个努力目标,尽管党校教育体系的建立到目前为止仍面临着许多体制性难题,但是这种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关于究竟如何来建立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在党内外、党校内外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条例》的颁行和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党校事业的正规化以及党校教育体系的成型。另一方面,“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法制意识在党内的反映,是党内法制化程度提高的必然要求。以上两者之间究竟孰为目的,孰为手段,值得推敲。但是,作为两个并行的目的来提,对于党校事业发展是有利的。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解读]本条是关于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1款规定的是党校的性质和地位,即回答了“党校是什么”的问题。作为我们党关于党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对于党校性质的界定十分重要。第1款用“中国共产党党校是……”这种经典的下定义方式从四个方面对党校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即党校是“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原先《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两相比较,可以发现,关于党校性质的规定有两处变化:一是增加规定党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关于党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主渠道的定位问题,2000年6月5日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以及2006年1月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都有规定,这次《条例》对这一规定精神给予了确认。二是增加规定党校是“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级党校长期以来坚持科研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这次《条例》明确规定党校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谓名至实归。此外,在《暂行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应先强调党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再说明她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意在强调党校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的特性。从维持条例内容的稳定性出发,《条例》维持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2款是对党校作用或者功能的规定,即对“党校的作用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也就是通常说的“三个阵地、一个熔炉”。这一部分内容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只是根据新的形势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的内容。“三个阵地、一个熔炉”,作为一个在党校系统,乃至全党已经约定俗成的概念,目前在概念的内涵上已更加明确和规范了。这里还需要提一下第2款的表述方式:“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使之成为……”,因此,“三个阵地,一个熔炉”,既是对党校自身作用的定位,又是《条例》对各级党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反映出我们党对党校事业和党校工作的高度重视。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解读]本条是关于党校校风和学风的专门规定。校风和学风对于任何一所学校都十分重要,对于党校来说尤其如此。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由中央党校带动,各级党校长期以来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党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此,校风和学风建设对于保证党校完成党所赋予的使命神圣至关重要。95年《暂行条例》的总则没有对校风和学风问题做出专门规定,这次《条例》不仅用专条规定了校风和学风,而且在内容的设计上也力求科学、充实、严整,吸纳了近年来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们党关于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的研究成果。本条用了3个“坚持”,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最后归结到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上。本条的规定,虽字数不多,但内涵丰富,概括性、原则性与指导性都很强。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暂行条例》第4条关于党校教育方针和第7条关于对党校教职工的要求中都提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条把这些内容整合提升到了校风和学风的高度,突显了“理论联系实际”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直坚持的重要原则和方针。关于新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在2008年7月16日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强调,良好的学风是教育培训质量的保证,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在学习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2006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3条明确规定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中也把加强学风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无论是干部的学习培训,还是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设计,以及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都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忌、脱离实际培训、脱离学习、脱离实际教学。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革创新是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贯要求。在2008年10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校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党校要牢固树立的“五种意识”中包括了创新意识。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3条明确规定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强调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党校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是要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为党校工作必须汲取的不竭动力,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进一步深化教学、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使党校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党校不是普通高校,而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因此,必须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严治校是贯彻党校姓党原则的一个总的要求,在办学实践中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校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始终把从严治校、从严管理作为党校工作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认真落实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肃党的纪律,推动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第4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解读]本条是关于党校教育总体要求的规定,也是对党校教育方针的规定。本条规定解决的是按照什么要求和方法来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本条结合近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党校事业新的实际,对党校教育工作从总体上提出了新的更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党校的教育方针。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新的内容:一、强调了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0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校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二、增加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就是要通过党校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践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三、突出了要“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为了更好地办好党校,党校不仅要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党校自身,全国有几千所党校,把党校研究明白了对于在宏观上把握党校发展的方向、有效开展党校各项工作,大有裨益。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3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强调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党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这是党校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校有别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普通高校的显著特点。第5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