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对策摘要:资产质量是关系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既有政策、体制、企业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原因。需要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便是其中之一。对此应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贷款质量分类管理是度量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程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法。我国传统的贷款质量四级分类管理方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的长短为主要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具体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国际通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二是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仍在滋生。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年末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7.8%,这个比率与世界前20家银行的平均水平(4%)相去甚远,就是与金融危机前的东南亚各国6%的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考虑到现实贷款技术处理因素(为逃避监管把一部分贷款转化为贷款科目之外的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不良贷款比率将大大超过其账面比率。与此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在正常贷款中也还蕴藏着许多潜在风险。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一直是银行破产和银行危机的主导性原因之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80年以来,各成员国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的金融问题占所有发生金融问题的66%以上,而由于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危机的占58%以上。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状况形势严峻,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化解,任其发展,将削弱其融资功能,势必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失去支付能力,使整个经济运转受阻,发生金融危机。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1.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住,两者之间存在“共同产权主体”。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同属一个所有者——国家,二者与国家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同一利益主体的不同代理人,而不是有独立利益的产权主体,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实际是一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没有所有权约束的畸形信用关系。由于“共同产权主体”和主办银行制度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不仅不能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有可能增加。在信贷市场中,政府为了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性手段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而这些企业并不一定符合贷款条件,尤其是政府在不承担风险责任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往往是没有安全保证的。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2.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在失控、紧缩、放松、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中进行,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的困难。特别是在经济建设中,由于对基本建设的计划调控政策不稳定,要么一哄而起上项目,要么“一刀切”予以阻止,结果形成不少“胡子工程”,银行骑虎难下,只好强撑着支持。这无疑会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海南省近15年来经历了三个泡沫经济发展时期——进口汽车、出口家电和房地产开发,随后而来的治理整顿、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给海南的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由于适应不了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其结果是成片已征用的土地被闲置,大批项目下马。截至1998年海南省积压空置房380万平方米,停缓建商品房1959万平方米,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达6309公顷,积压的资金达490亿元,是同期海南省GDP的1.1倍。从而导致大部分贷款本息无法收回,形成高额不良贷款。3.金融监管乏力。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1)监管目标错位。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然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而风险性监管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处理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2)监管重心不明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3)监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而且由于监管手段落后,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高。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已初具规模,无纸化操作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运作过程之中,而目前金融监管的依据主要是银行填报的各类报表,但目前很多报表不规范,信息失真,使金融监管工作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成为事后收拾“残局”的行为。(4)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在整个监管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监管质量的高低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从业经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与被监管者保持非正常往来,使自己无法公正公平地行使监管职责,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不力,不能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4.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1)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偏重于增设机构和扩大规模,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内控治理结构和科学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经营权与决策权分离,责任不清,经营意识不强,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使规范有效的管理落到实处,对于贷款风险通常也很难追究个人责任,贷款风险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国有商业银行至今还没有完全作为真正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受金融政策和自身条件所限,产品开发乏力,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和适应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如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不仅是江苏省的利税大户,也是众多银行争夺的黄金客户。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由于中资银行不能满足其个性化金融服务要求,凑足巨资提前还完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19.9亿元人民币贷款,转而再向华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回同样数额的巨款。近20亿元的贷款业务一夜之间流向了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失去了一个优质客户。(3)项目评估质量不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多数不具备成熟的现代管理能力和水平,对贷款项目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使贷款决策发生失误,影响银行经营效果,给贷款带来风险。(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以控制银行前台业务操作风险为主,缺乏,对决策层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违规经营普遍,决策随意性,潜在损失严重。(5)银行同业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银行乱拉客户使企业有机可乘,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5.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运用主要是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还贷能力的大小以及还贷意愿的强弱等也就成了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我国存在着“企业间接融资比重高”和“企业资产负债比重高”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国内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新增融资金额为2.13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9亿元,占比89.5%.许多国有企业的资产比债比率在70%-80%,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高达65%,大大高于工业化国家和国际公认的水平。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企业资产负债比率不应超过50%,否则,就应认为是风险企业。同时,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组织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职工医疗、保险、教育、福利性事业等义务,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包袱沉重。过度的负债经营和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国有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再加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运作不当,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这些问题反映到金融领域内就是银行呆账、坏账贷款比率不断攀升。6.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故意逃废债。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55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7.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金融立法的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对恶性逃废银行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形中助长了企业逃废债的倾向。从执法的角度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三、对策建议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1.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二次剥离。我国新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但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剥离干净,仍然遗留相当大的一部分。为此,应尽快实施二次剥离,以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优惠政策和处置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能够轻装上阵。在剥离范围的选择上,应把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形成,具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不良贷款,实施完全剥离,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后,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也应予以剥离。2.政府要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实施企业信誉工程。(2)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化。当前我国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门的肌构,广泛收集工商、海关、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准确可靠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实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