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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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治制度史.课后作业第一章绪论1.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定义及研究对象。中国政治制度史是研究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国家各种典章制度及其实际运用的专门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代的国体和政体。2.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中国政治制度史记载从夏朝至1949年中国历代国家政治制度,已经有四千多年,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也是北洋政府、国民党南京政府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2.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论证政权合理性的依据,是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共同手段。3.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也影响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国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儒家思想。儒家政治理论的核心是“礼治”。因此,在政治上以礼入法,以礼入官,贯彻到政治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始终,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4.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并一直延续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国政治制度。所谓官僚政治,乃是指一种与专制统治相结合的政治形态,是指官吏普遍以食禄任官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推诿责任,甚至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苟且偷安。当然,这种形态的出现与当时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5.在高度君主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在行政权力包揽一切的情况下,长期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进入民国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的南京政府的一切都集中在袁世凯、蒋介石等个人手中,实际仍是以军权支持的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实行人治。第二章古代从王权到皇权制度的发展一、名词解释1.年号:年号是历代帝王纪元所立的名号。2.庙号:庙号是皇帝死后受到后世祭祀的庙宇称号。3.陵寝号:陵寝号是对每一皇帝死后坟墓的专用称呼。二、简答题1.皇帝为了行使统治权,设置了哪些行政机构?皇帝为了顺利行使统治权,必须设置一定的行政组织机构,包括:2(1)顾问、辅政、机要和秘书机构。如秦汉的三公到明清的内阁和军机处,在长达二千多年间的中枢宰辅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皇帝控制这套班子的办法是:有意识地削夺和分散宰辅的实际权力,使他们相互牵制和制约,等等,来实现对全体臣僚的控制。(2)日常行政事务机构,如秦汉的九卿,隋唐的六部九寺五监,明清的部院寺监等中央行政和事务机构,分门别类地管理各种具体事务。(3)监察机构。是用以监督和检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官员是否恪守封建国家政纪、法纪、有无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可以进行弹劾和奏请处分部门。监察系统是单线垂直型的,由君主直接控制和掌握的。2.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历史作用。封建国家政治体制,是以皇帝作为权力的主体,要求把所有大权都归皇帝亲掌或独掌,实行绝对的集权专制。这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曾经有利于贯彻政令、发挥国力、制止分裂、促进统一,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极端而形成的专横暴虐和对人民的残酷剥削与镇压,禁锢思想,也助长昏愦和腐败,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发展造成过巨大的损害。第三章古代中央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简答题1.叙述秦汉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所谓三公,是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三公分别领导九卿,名义上是宰相之职,他们总隶于皇帝。所谓九卿,就是奉常(后改太常),掌宗庙礼仪和文教;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掌宫廷车马仪仗及牧养;廷尉(几度改为大理),掌司法;典客(后改为大行令、大鸿胪),掌诸侯、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后改为大农令、大司马),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财政及山海池泽之税。除此之外,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大长秋等。这些官员与九卿合在一起称为“列卿”。三公九卿等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能世袭。2.评述隋代三省六部制。隋代在前代基础上更新厘定中央官制,确立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唐改中书)省,共同组成中央辅政机构,为最高行政机关。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分管各项政务,其分工如下:吏部掌管官吏的铨选、考课、勋封等事务;户部掌管户口、田土、赋税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祠祭、学校等文教事务;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后勤供应、武职铨选等事务;刑部掌管刑法狱讼和司法行政等事务;工部掌管水利土木工程及工匠等事务。三省六部是隋代新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唐朝曾编入著名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之中,对后世的影响很大。3.评述明清六部制。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六部一度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最高行政机构。五军都督府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最高军事行政机构。明代中朝以后的皇帝,逐渐又依靠内阁作为辅政部门,丞相制度名废实存。清代除沿袭明内阁制度,雍正以后还另设立军机处,实行双轨辅政制。因此,以六都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在辅政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权力。3明代六部的建制和职任的划分,仍是仿效《周礼》的六卿制度,但是结合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安排。清代基本承袭明制,但也略有所改。六部分工大体如下:吏部,掌管人事工作。户部,掌管民政财政工作。礼部,掌管文教礼仪及部分对外关系事务。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及武职任免等事务。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事务。4.辅政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第一,宰辅制度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着皇权进行的。在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员及其实际职责,其实都是逐渐演变而来的。宰辅名称的不断变化,正标志着皇权对相权控制的加强和中央集权制的强化。第二,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促使宰辅制度本身不断发生变化的主因。皇权与相权一直是相辅相成的,同时又是相克相制的。宰辅的地位过尊,权力过大,必然要引起皇帝的猜疑。西汉第一任丞相萧何,屡遭刘邦怀疑,不得不自坏名誉以释刘邦之疑。不断防范和削弱相权,不断为维护和加强皇权而采取新措施,建立新体制,乃是这方面的发展规律。第三,宰辅制度受到社会和阶级关系的影响。宰辅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某一君主出于臆想设计的产物,它是奠基在各个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总体之上的重要政治制度。各种政治势力的沉浮升降及其力量对比变化,促使宰相体制也发生变化。第四,统治集团对国家机器的调整也是宰辅制度变化的重要原因。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原有的宰辅体制往往不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促使最高统治者对国家机器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清代军机处的出现,这有力地说明,基于集中权力和提高统治效能的政治调整,经常导致宰辅制度发生重要的变化。5.职官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古代国家官制非常复杂,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社会的发展导致阶级关系的变化,官僚群体的出现,基本打破了世袭的贵族。以流动的、可以升降调动甚至罢黜的官僚组成职官队伍,是人事制度的一大进步。在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下,一切设官任职以及对此的调整,无不先从君主的统治利益出发。离开君主专制这一特点,就无法理解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及其演变。其次,中国古代长期以儒家思想作为设官分治的指导原则。儒家的德治、礼治、礼法伦理纲常等基本原则总是贯彻始终的,仅是依据不同需要对《周礼》作了一些不同的解释而已。再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历史上有鲜卑、匈奴、契丹、党项、女真、蒙古、满等民族先后统治过中国部分或全部地区。他们在进入中原地区以后,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在坚持以本民族统治为主体,保留本民族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和制度的特点的同时,又大力吸收了各民族、尤其是汉族的传统文化和制度。随着中外交通的发达,海外贸易的发展,以及与各国之间的交往,在官制上也有所反映,如秦汉典属国(掌少数民族之事务)。唐代市舶司、元代宣政院、清代理藩院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当时与各民族和各国的交往联系。第四章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简答题1.秦汉郡县制度及其影响。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至秦统一中国而最后完成。秦朝地方行政机构,设立郡、4县二级。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四十余郡。郡下设县。汉承秦制,郡县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监察区,东汉魏晋南北朝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层次。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分封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概不世袭,并接受考核,由中央直接控制各级地方权力,形成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2.叙述明清里甲和保甲制度。明清实行里甲和保甲制度。里甲制度,其乡村编制是:110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10人轮流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10户户主轮流担任甲首,每年轮流一次,十年轮遍。明代十年重新编审一次,清代改为五年。里甲主要职责在于收税和检查户口,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地方行政体制利弊清楚,特点鲜明。其利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权,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第二,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必然抓紧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第三,地方基础行政组织的超稳定与人身控制,从秦建立县级行政组织至清代的2000多年间,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其数目也总在1500左右。因此,在本级政权结构上也相对稳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地方行政体制的弊端。首先,地方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就不能有效地实行治理。诸侯王在有独立行政权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分裂;但对地方管制过死,也必然会限制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其次,造成地方官对君主和中央的绝对依赖。地方官为保持位禄。总是致力于专伺上峰意图办事,不顾实际治理效果。这是绝对集权专制统治的产物。总是来看,古代地方行政体制,利大于弊。第五章古代监察制度简答题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中国是最早建立监察制度,并将其置于国家主要典制地位的国家之一。随着国家政务的日益纷繁和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监察体制也。秦汉在中央设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并担任副丞相,这既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便于对丞相的监督,对当时国家政务有很大的影响。御史大夫设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法令规章、保管诏敕图籍法令以及对官吏的考课功绩。东汉时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御史中丞改为文属少府,但已经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台”,号曰“宪台”。至魏晋时,御史台脱离从属地位,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设在宫中,直接由皇帝控制。隋唐时期,监察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机构的健全、内部分工的细密、职责的分明和方式的改进上。为后世所承袭的分道巡察、分察尚书、参与司法审判、监军等制度都是在这一时期确立的。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上,隋唐,特别是唐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隋在中央设御史台,有御史大夫、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掌纠察弹劾,整肃吏治官风。唐因隋制,御史台一度改为宪台,肃政台,以御史大夫为主要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政朝廷”。御史台之下辖有台院、殿院、察院。三院5分别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若干员,各有自己的分工,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隋唐完善了言谏制度,设置了一系列负责谏议的官员。隋唐的监察制度为宋代所承袭,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辽、金、之制。元代提高了御史台的地位,使之与中书省、枢密院处于平行的地位。元代在中央设御史台,配置有御史大夫、中丞等官。元代的监察官自成系统,有直接任免选用监察官吏之权。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纠劾百官,整肃纲纪,“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为正副长官。明承宋御史分察六案(吏、户、礼、兵、刑、工)制度,设六科给事中,按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十三道御史与六科给事中,当时被合称为“科道之官”。明清时期的六科给事中,被称为“风宪之司”是“言官”、“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而不一定负核实的责任。当时的六部官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之”。明代的六科是独立的机构,清代则将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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