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专利制度发明人是个人,不是单位或集体,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发明人有署名权,专利权人有标识权如果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都不公布。以后也不得请求重新公布姓名。公布准备后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共有专利权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一方转让,其他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被委托方。执业证颁发时不要超过70岁。合伙人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应该提交: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场所、负责人姓名);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专利代理人姓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档案存放证明;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证明。申请办事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通过上一年的年检。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责任,可以向专利代理人追偿。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只保护产品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色彩、形状与图案的结合,保护的不是产品本身。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的形状特征。在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空间形状属于保护的客体。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单独的色彩不能构成外观设计,除非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图案。违反法律不包括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物质本身和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以授予专利权。属于疾病诊断方法同时满足2个条件: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对象,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为直接目的。动物屠宰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非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不属于现有技术,而是属于抵触申请。未给出任何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新颖性的判断: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2、上下位概念;3、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4、数值和数值范围;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的产品权利要求。包含性能、参数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有区别对比文件中产品,则具有新颖性。包含用途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用途隐含了产品具有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即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具有新颖性。包含制备方法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具有新颖性。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相同的发明创造以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为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必怀疑其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可以确定发明具有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外观设计也有抵触申请的审查,但外观设计不能用来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外观设计相同:涉案专利和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仅常用材料的替换、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尺寸的不同。确定相同种类的产品以产品的用途是否相同为准。外观设计实质相同:仅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的外观设计,1、不能察觉的细微差异,2、不容易看到或看不到的地方,3、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4、作重复排列或排列数量的增减变化,5、镜像对称,6、单一色彩的外观设计仅色彩的改变。对于透明材料的产品,透明部分以内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为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对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应该以其使用状态的外观设计作为与对比设计进行比较的对象。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的,以注册地来确定。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或发明人之一。代表人:除另有声明的外,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共有权利包括:提委转撤弃。提出、委托、转让(申请权、优先权、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优先权)、放弃。权利要求不得有插图。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得有插图。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主题是产品。发明名称要反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对产品权利要求,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大于”、“小于”、“超过”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理解为包括本数。引证的中国专利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比本申请的申请日要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生物材料申请:在申请日前或最迟申请日(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将生物材料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未提交的视为未保藏。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一般不超过20字,产品名称应符合小类列举的名称。外观设计至少提供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对套件产品:“套件4主视图”对组件产品:“组件3左视图”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1主视图”外观设计的照片: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但是由透明材料或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成套产品中不应当包含相似外观设计。合案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有授权条件。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的程序及手续专利法28条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法42条保护期限的规定,以实际申请日计算专利权保护期限。已经确定国际申请日并制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申请日。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日落在周休息日的,均顺延至周一。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为指定期限。延长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但是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制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可以减缓的费用: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实审费,复审费,3年年费。申请费等费用: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专利登记费等费用: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权利恢复请求费是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复审费是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各种费用: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同一申请缴纳费用,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的,可以转换费用种类,缴费日不变。不同申请号(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一份。以电报、传真、邮件办理各种手续,视为未提出(而不是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况:(1)发明或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少请求书、图片照片、简要说明。(2)未使用中文。(3)申请文件应打字或印刷,附图应均匀清晰、不得涂改。(4)请求时中缺少姓名或者名称,缺少地址。(5)外国未委托专利机构的。(6)申请类别不明确或难确定的。(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挂号信送达,一件信函一个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国内:委托书不符合规定,期满不答复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外国(含港澳台):期满未答复,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被驳回。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如果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要提交新增加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并在3个月提交副本。要求外国优先权,请求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写错一项或两项的,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要求本国优先权,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已经要求了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享受外国优先权与外国首次审批的结果无关,只要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以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发明或实用新型——保密审查国防利益保密的,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公告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保密专利仅公布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提实审,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因审查员做出驳回决定并且决定生效,或者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或者因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者因申请被视为撤回而终止。(共4种情况)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对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应全面审查,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仍存在缺陷的,应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已经发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的,缺陷在陈述意见或补正后没有消除的,可以作出驳回决定。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成套产品中不应该包含相似外观设计。权利要求的修改: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不予接受的修改:(1)主动删除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保护范围。(2)主动改变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保护范围。(3)将缺乏单一性的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4)主动增加独权。(5)主动增加从权。允许对权利要求的修改:(1)在独权中增加技术特征。(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但不能扩大范围)。(3)变更独权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4)增加或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5)将独权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6)修改从权的引用关系。(7)修改从权的限定部分。不允许的改变:(1)改变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超过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3)将原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文件中没有明确这些分离特征的关联。(4)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不能改变申请类型。保留原申请日,各种法定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已经届满或不足两个月的,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写明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号一定要正确。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后提出的分案申请,该原申请的申请日是国际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号是进入国家阶段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公告之日起生效。授予专利权应当建立专利登记薄。任何人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薄。专利权的终止有三种情况:(1)专利权期满终止,(2)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放弃只能是专利权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视为未提出。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因权利转移引起的著录变更手续,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因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不能请求恢复的权利的期限: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中止程序自当事人向专利局提出中止程序请求书之日起开始。中止程序应当提交请求书,附具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号或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