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清理债权债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法律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清理债权债务事宜做出法律评价并出具相关律师函件。第二条代理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经办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第三条代理权限乙方的代理权限为:审核本合同项下清理债权债务所需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债务人出具律师函。第四条服务费用1、根据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经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2、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路桥通行费、住宿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以及律师事务所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五条承诺和保证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其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陈述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2、乙方保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2在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法律服务事项。乙方应当保守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服务终结止。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2、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