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成品油损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泸州公司加油站油品损耗管理工作要求及奖惩,适用于泸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安全环保仓储科1.安全环保仓储科是油品损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油品损耗的监督管理;负责油品损耗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商品进行检查、抽盘,负责检查加油站盘点基础资料、计量帐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损耗管理进行指导;负责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加油站月度商品盘点,提供商品盘存数据。2.依据国家现行的损耗标准和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气候特征、运距等情况分品种、分加油站按月下达加油站油品综合差量率,控制加油站定额损耗。3.按月对加油站升损率进行统计、对比分析;按月对加油站超耗数量进行核定,每年进行清算,并按季度下达赔付通知。4.根据超耗赔付数量,按时将赔付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2第三条加油站管理科是加油站油品损耗的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商品实物的监督检查和加油站商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商品进行检查、抽盘;负责检查加油站盘点基础资料,对损耗管理进行指导,督促片区、加油站查找损耗原因。第四条财务科负责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加油站季度商品盘存,负责每月盘点资料、盘点报表汇总,按月向安全环保仓储科提供商品盘存数据;负责收取片区上缴的超耗赔付款,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具收款收据并进行帐务处理。第五条片区是所属加油站油品损耗管理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盘点基础资料、计量帐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片区加油站商品损耗管理;负责组织超耗赔付款的按时收取及上缴;负责超耗原因的查找。第六条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加油机自检工作,对不合格加油站联系质监部门及时调校,对不能调校的加油机应停止使用并联系加管科及时维修后再投入使用。第七条按照管理流程监督和审核加油站自用油、回池油的真实性,开展现场审核和系统审核(加油站基础管理系统)。第八条加油站应严格执行商品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每日交接班计量、严格执行收车计量、严格加油机的定期和不定期自检。认真执行每日超损耗报告制度、查明原因。第三章超耗处理原则3第九条超耗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一季度累计超损耗的30%预赔付,第二季度按照一、二季度累计超损耗的70%预赔付,第三季度按照一、二、三季度累计超损耗的100%赔付,年终统一清算。第十条对私自销售溢余油、不按规定进行超耗管理等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停职处理,并追缴超损耗赔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油品超损耗数量,一律按零售价进行计算赔付款。第十二条加油站每年连续两个季度累计超损耗超过3‰的,除进行赔付外,并根据情况对加油站经理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第十三条片区经理负责组织本片区赔付款的按时收缴和个人赔付款的缴纳。自赔付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后,未缴纳赔付款项的,对片区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况作降职处理;片区经理个人赔付款项,继续按月在效益工资及奖金中扣除。第十四条加油站自赔付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赔付款项的,对加油站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并继续追缴赔付款,按月在效益工资及奖金中扣除。第十五条承包加油站超损耗的,自赔付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内缴纳赔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赔付款项的,终止承包合同,撤销承包人终身承包加油站资格,并继续追缴赔付款。第十六条公开接受员工及其他人员对加油站油品管理的(电话、邮件、书面)投诉,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实行奖励,一4次奖励800元。第四章超耗责任划分第十七条加油站赔付责任划分。1.配备一个站长、一个副站长、一个综合管理员、四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综合管理员承担15%的赔偿责任,副站长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25%由加油站经理承担;2.配备一个站长、两个副站长、一个综合管理员、四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综合管理员承担10%的赔偿责任,副站长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其余20%由加油站经理承担;3.配备一个站长、两个综合管理员、两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综合管理员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40%由加油站经理承担;4.配备一个站长、一个综合管理员、两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综合管理员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50%由加油站经理承担;5.配备一个站长、两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加油站经理承担60%的赔偿责任;6.配备一个站长、一个班长的加油站:凡加油站发生油品超损耗,加油站班长承担25%的赔偿责任,加油站经理承担75%5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片区管理责任划分1.若片区所辖加油站每季度汽柴油品迭后依然出现超耗,片区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按照本片区汇总赔付金额的10%对片区经理进行处罚,片区核算员按照片区经理处罚金额的5%进行处罚,片区安全员按照片区经理处罚金额的10%进行处罚。2.本片区有任何一座加油站累计一个季度发生超损耗,按照该站赔付金额的2%对片区经理进行处罚。第五章日超损耗报告制度第十九条加油站必须实行每日超损耗报告制度。每日交接计量凡是发现一般超损耗(规定超损耗2倍以下),必须及时报告加油站经理,加油站经理组织自行查找损耗原因。若加油站发生较大超损耗(规定超损耗2倍以上),应在当日报送片区、加管科、安全环保仓储科,由片区、加管科、安全环保仓储科指导、帮助加油站查找原因。第二十条凡是卸油作业未核查罐车铅封、未坚持计量接卸、余油未卸干净,发现一次对卸油人员及监督人员实施停职处理并根据情况给予200元至2000元一次经济处罚。第六章超损耗赔付流程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在每月盘存后,片区立即组织加油站分析损耗管理现状,并提供调查资料证据,加油站、片区签字盖章后,于现场盘存后5个工作日内,交到安全环保仓储科。6第二十二条财务科在次月5日前,将加油站盘存数据提供给安全环保仓储科。第二十三条安全环保仓储科依据财务数据,在3个工作日之内整理赔付数据并分解到责任人,按季度、规定比例拟定赔付通知,报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安全环保仓储科汇总《加油站超耗赔付清单》、《加油站超耗赔付清算》、《加油站责任人超耗赔付清算》,在2个工作日内分片区将赔付通知下发到相关片区、加油站。第二十五条片区汇总赔付金额,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超耗赔付金额交公司财务科。第二十六条年终盘存后,安全环保仓储科于5个工作日内清理汇总《加油站超耗赔付清算》报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分片区下发通知到相关片区、加油站;片区汇总金额,在10个工作之日内到公司财务科,按照通知要求补缴或退还赔付金额。第二十七条以上职能部门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每次500元、300元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交款时间和未按时交款的处理同十三条。第七章数量、质量管理专项奖励第二十八条加油站数量、质量管理优胜奖(10座)。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公司数量、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计量交接和卸油作业,全年控制在公司下达的定额损耗范围之内,未出现数7量、质量投诉事件、未出现异常升损的加油站。第二十九条加油站数量、质量管理先进奖(8座)。评选条件:在数量、质量管理优胜奖的基础上,实际损耗较低,排序位于前8位的加油站,设立一等奖1座,二等奖2座,三等奖5座。第三十条片区数量、质量管理优胜奖(2个)。评选条件:执行加油站数量、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所属加油站都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损耗范围内,且未发生异常升损现象。第三十一条片区数量、质量管理先进奖(1个)。评选条件:在片区数量管理优胜奖中,择优选出全年片区油品损耗率最低,数量、质量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对加油站数量、质量管理监督到位,无任何数量、质量管理投诉事件。第三十二条奖励金额。1.加油站优胜奖:300元2.加油站先进奖: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3.片区优胜奖:1000元4.片区先进奖:2500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仓储科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赔付办法同时作废。附录:8附录1《加油站超耗赔付清单》附录2《加油站超耗赔付清算》附录3《加油站责任人超耗赔付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