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评审范围:聘用在教师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有发展潜力。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任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第二章教授晋升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一)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在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招生满5届),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9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五)有连续6个月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2次视为符合要求。(六)独立指导过研究生,所在学科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应独立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第四条评审基本条件(一)教学型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主讲过2门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计划学时;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2-30%;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2篇。以第一主编出版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2的规划教材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仅限1篇)。(二)教学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主讲过2门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计划学时;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50%;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5.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4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三)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计划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3项;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6篇。其中,被SCI一区收录1篇或二区收录2篇或三区收录3篇。第三章副教授晋升条件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3-年;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二)199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五)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为符合要求。(六)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所在学科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应协助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第六条评审基本条件(一)教学型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计划学时;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30%;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3.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2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二)教学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计划学时;2.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排名前50%;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3.主持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4.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5.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及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1篇。(三)科研型-4-任现职以来近5年达到以下工作业绩要求:1.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计划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4篇。其中,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1篇或三区收录2篇。第四章讲师晋升条件第七条基本要求(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二)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三)职称外语水平认定合格。(四)履职期间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第八条评审基本条件(一)完成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或辅导1门本科生课程,熟悉教学环节,工作业绩突出。(二)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专著1部;或获得校(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五章破格晋升条件第九条破格晋升教授条件(一)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教授。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二)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在符合晋升教授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申报破格晋升教授。1.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或政府-5-类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以第一作者编写的教材获国家级精品教材奖;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2项,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并被SCI一区收录的论文2篇或二区收录的论文4篇;4.独立主讲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第十条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一)特别优秀的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获得博士学位两年内,首次申报晋升副教授时,主要考察其在本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质量,其他条件可参照执行。(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当年新招聘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或奖励要求,在符合晋升副教授的其他基本要求和相应类型评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再以第一作者发表本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篇的,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获得者或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第六章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工作业绩的认定工作业绩的第一作者单位应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方视为有效。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在申报晋升副教授时,提供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近五年取得的业绩。(二)新进人员来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第一作者单位应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三)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基准学制内取得的业绩,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第十二条学时、评教结果的认定(一)学时的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6-(二)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院(部)的排名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第十三条论文、教材的认定(一)论文、教材的认定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二)论文应在正刊公开发表;教材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三)晋升教学型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是指在国外有正式刊号的刊物(SCI、EI刊源)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四)晋升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和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是指被SCI、EI、CSSCI、SSCI、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不包含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五)晋升教授、副教授所要求发表的核心期刊教学论文是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六)《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篇)。(七)以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有效篇数(仅限1篇)。(八)文科类专业被《新华文摘》摘要或转载篇目,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刊载的论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被CSSCI收录的论文。第十四条项目、成果奖励的认定(一)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级别和排名认定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成果奖励、项目在申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计算一次。(四)教学项目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通知或拨付的资金到校,且认定时间为项目的起止时间。科研项目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到校,且认定时间为项目的起止时间。第十五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达到科研成果奖励要求,在-7-符合晋升基本要求和其他相应类型评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晋升教授的应增加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且被SCI一区收录的论文1篇或二区收录的论文2篇;晋升副教授的应增加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且被SCI二区收录的论文1篇。第十六条专职科研岗位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条件执行,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但应增加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且被SCI、EI、CS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2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晋升科研型教授、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中要求的项目或奖励1项。第十七条对任现职期间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且考核合格者,或在实验室等基层实践岗位工作半年者,或具有1年现场工程实践经历的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具有连续6个月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经历的,申报晋升副教授时,对参加学术会议不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第十八条经学校审定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或经查实有虚报工作业绩以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当年不能申报且申报年限要求增加3年;被停止招生资格的,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当年不能申报且申报年限要求增加2年;所指导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评审或答辩中不通过且经审查属于导师责任的,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当年不能申报且申报年限要求增加1年。第十九条在评审工作中,若学术方面有争议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中关于国(境)外经历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要求自2014年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8-附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要求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中未列出具体名次的,奖励人员的位次按下列要求执行。一、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成果类成果类别级别等级晋升教授晋升副教授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有证书有证书一等奖前8名有证书二等奖前5名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前4名二等奖前2名前3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