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风电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本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1.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1.3实验室每1-2年对外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函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2项目申请2.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课题基金:(一)从事风能利用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二)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三)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四)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2.2每个申请者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可以连续申请开放课题,但已获资助人员在完成项目并提交结题报告之前不得再申请新的基金项目。已获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需附前次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2.3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见附录),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书需有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签名,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递交实验室,申请书包括纸版一式五份和与纸版一致的电子版。2.4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允许连续申请。2.5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每个课题3-10万元。3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3.1实验室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二)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三)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四)申请经费超过指南规定,且不愿意调整的。(五)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3.2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3.3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3.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4项目实施和管理4.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开放课题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并按该计划开展研究工作。4.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4.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项目的实施,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4.4开放课题项目的实施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随时检查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4.5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二)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4.6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4.7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继续完成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4.8开放课题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三)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四)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4.9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5课题成果管理5.1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成果是在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完成”。实验室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和专利及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资助”以及项目的课题号〔英文为“SupportedbyKeyLaboratoryofWindEnergyUtilization,ChineseAcademyofSciences(No.KLWEU-2017-XX)”〕,并将“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5.2发表文章和专著时实验室标注样本:××××××××××××××××××××(论文标题)×××(作者)(1.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90;2.作者单位)(1.KeyLaboratoryofWindEnergyUtilization,ChineseAcademyofSciences,Beijing100190,China;2.XXXXXXXX)6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6.1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6.2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和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费等。6.3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按年度划拨。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60%,按管理办法规定视完成情况再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前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对帐凭证报实验室,逾期不报,缓拨该年度经费。6.4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6.5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6.6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7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