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编剧状告《金婚》侵权,上诉索赔120万。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本杂志上曾经刊载过一篇美籍华人谈美国教育的文章:作者某日晚上接儿子回家的路上,儿子对他说:“今天班上的XX与一个女孩争积木玩具还把女孩打哭了。”“那个女孩儿没有告诉老师么?”“告诉了。老师拉着她走到XX面前,对她说‘打他。’结果,XX也被那女孩打哭了。”作者最后对这件事的评论我忘记了,但是这个事件却一直记在我的脑子里。在中国人看来,那位美国老师的教育方法可能是无法理解甚至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在美国人看来却是正常的:要让他不再动手打别人就要让他知道挨打的滋味。——这就是美国人的道理。请看课本P16页的案例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2、假如你碰到类似的事会怎么处理?违反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不赔偿刚刚工作不久的小林为了在跑业务的时候能够比较方便,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和告知保险公司。在一次出差过程中,车辆发生了碰擦,在和保险公司沟通中,保险公司以“标的车发生转让的,投保人须向保险人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新《保险法》现已正式实施,小林想咨询一下,在新《保险法》下,保险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还能成立?律师表示: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负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否则,如因转让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课本P18页案例: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时间?2、请你举例应当如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案件回放:继承权诉讼时效两年超过二十年不能诉讼金某与妻子范某均系农村户口,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后,大儿子也分家另过,金某和妻子一直和小儿子共同居住。1998年和2001年,二老相继去世。2007年12月,该村整体拆迁,小儿子所居住的院落得到拆迁补偿款460万元。大女儿和大儿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小儿子认为,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一直未提出分割遗产,应视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且父母去世至今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律师观点:《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借条VS欠条:诉讼时效大不同--借条长欠条短借出去的钱,一定要记住不时催讨,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有借条也难打赢官司。新密市一家农村信用社就遭此尴尬:手里拿着59万元的借条(含利息),却无奈地从法院撤诉。原因是,该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条VS欠条1.借条借条分为“注明还款期限”和“未注明还款期限”两种。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满后的两年内。如张某2013年11月1日从李某处借款1000元,还款期限为1年。该借款诉讼时效从2014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至2016年11月1日,到2016年11月2日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很长,为20年。2.欠条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请看课本P19页案例:1、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担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身权1.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2.人身权的类别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可见下表:人身权内容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公民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自己肖像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安宁法律的保护人身权内容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律禁止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禁止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禁止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法律的禁止QQ相约自杀谁来负责?!两个年轻人通过QQ相约在丽水烧炭自杀,一人中途放弃,另一人死了。死者小范的父母将放弃自杀的小张及QQ运营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小张在QQ群上发布自杀邀请,在小范到丽水后开宾馆,实施自杀,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而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小张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腾讯公司被判赔10%。用仇人的名字为自家的狗取名可以吗?仇人与狗同名构成侵权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4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与病逝的黄某名字相同。在每次见到黄某的家人时,何某就故意唤其宠物狗的名字,有意对死者进行侮辱。为此黄某家属多次上门交涉,但何某不予理睬。气愤之余,黄某的家属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更改对其宠物狗的称呼,并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何某更改宠物狗的称呼,并对原告及其家人当庭进行口头形式的赔礼道歉。点评:姓名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具有专有性、非财产性的特点。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我国民法对姓名权的行使作出了必要限制: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滥用姓名权,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凤凰娱乐讯今天上午,李连杰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连杰之所以告宋祖德是因为2014年8月,他发现“大旗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的文章。文章称,李连杰加入新加坡国籍、秘密将壹基金办事处迁到新加坡、在狮城购买一亿四千万的永久性长居住宅等等。李连杰说,经查,该文系宋祖德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博文,博文原名为《李连杰的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于是李连杰将宋祖德和网络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10万元。女白领疑丈夫有外遇跳楼自杀姜岩和丈夫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她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两个月,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与一名案外女性东方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并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还在自己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姜岩的博客被其姐公开。丈夫“被人肉”个人信息曝光大量网友留言,对王菲的行为表示不耻和痛骂。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起诉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人肉搜索第一案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启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提醒着广大网民: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果。【特别提醒】请你归纳今天所学知识1、民事法律在身边5、生命健康俱可贵2、保护权利要积极6、姓名肖像受保护3、违反义务要担责7、名誉隐私不可侵4、注意时效能维权8、遵守法律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