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近代中国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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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近代中国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变迁•贫穷的恶性循环圈•资本供给方面:收入低剩余少,造成储蓄低,导致投资少资本稀缺。•资本需求方面:收入低购买力小,导致需求低,缺乏投资引诱,资本不足,导致生产率低、收入低。•“均衡增长理论”•纳克斯(R.Nurkse)提出•如何打破恶性循环圈?•同时投资各生产部门,创造市场需求;扩大市场,提高整个社会的购买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发达国家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怪圈不可能自己冲出,须由外力来打破。•非均衡增长理论:不发达国家不可能均衡增长,应选择突破口,重点投资某些部门,带动其他部门。制度供给核心体现:改革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移植西方法律,调整制度供给。第一节:清末中国工商业政策及经济发展1840年国门打开后,知道了落后要挨打。发展的问题才逐渐引起朝野上下的重视。怎样发展?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商为国本”到“工居商先”、“以工立国”、“振兴实业”和“实业救国”再到国家工业化这样一个过程。自清末以来,围绕着振兴实业的目标,历届政府不断改革传统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移植西方法律,增加制度供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和保护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中西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历程西方有着明显的渐进发展的历程1.15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重商主义与政府干预理念兴起。2.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前期:经济自由理念盛行与政府干预理念退却。3.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凯恩斯主义兴起与政府干预理念再度扩张。4.20世纪70年代至今:新自由主义重新抬头与两种理念相互融合趋势。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经过夏商周以来三千余年的发展,就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而言,到清代已经相当完备。第一,形成了统一而庞大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其特点是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实行对皇帝负责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行政、监察、司法)。第二,政府具有管制型的经济职能,即除了承担国防和维护经济秩序,承担了“治河”、“救灾”、“市政建设”等公共工程和社会事业外,还通过官营工商业和专卖制度,将工商业纳入政府控制。第三,形成了一整套官吏选拔、考评和调任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度,不仅打破了贵族和豪强垄断政府机构,而且将教育纳入了官僚选拔,“学而优则仕”、“白衣可致卿相”,使社会的优秀人材进入政府管理阶层。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由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的转变,从清末开始,中国的工商管理体制也逐渐由强制征税式的管理方式向为私营工商业者的财产权利提供服务的方式转化。•制定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对“破产之商不得涉及其兄弟叔伯及妻之财产”,摒弃了传统社会动辄株连九族的反人道律例。•制定路矿法规,保护利权;由于对外国资本开放了在中国开发路矿权利,也不得不允许中国民间集资兴办路矿,并对洋商的股权进行了一些限制。•制定金融法规,整顿金融秩序;颁布《银行通行则例》,加强了对银行业发行纸币的管理,要求有40%的现款作为准备金。规定货币以元为计量单位,定银元为国币,铸币权归中央。新政时期的经济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障商人权益的综合性法规,如《公司律》、《商人通例》。二是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重订铁路简明章程》。三是奖励及实业教育章程,如《奖励公司章程》。晚清《公司律》出台的目的,一为振兴商务、收回利权;二为建立符合列强要求的法律制度,以换回司法主权的完整,取消列强的领事裁判权。事起仓促:“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商人通例》1904年颁布,共9条。明确规定是“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法律上确认商人的合法地位,但内容粗糙,内容简单。1904年颁布《商会简明章程》,26条。此后,商会这一新型民间工商团体依法在各地相继成立,对推动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一定作用。•二、实业教育的发展•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废除科举考试制度,新式学堂、实业学堂发展起来。•1911年成立教育部,蔡元培任总长。•1913年颁布《实业学校令》。•教育经费独立•1920年“教育经费独立案”要求教育经费占比40%。•1925年通过,并未严格执行。•1929年,政府要求各级保证教育经费独立。•1934年教育经费完全独立6省,部分独立4省。•教育经费额度•1947年1月《中华民国宪法》: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15%,在省不得少于预算总额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的35%。•实际执行情况:1948年教育占10.89%。•三、商会与同业公所的建立•1902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会简明章程》•1915年《商会法》•1919年全国有总商会55家、商会1238家。•制定奖励实业章程,倡导设立商会。集股50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目分别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或顾问官等荣誉称号。1903年设立商部,在制定《公司律》的同时,颁布《简明商会章程》,倡设商会。•以上经济立法的主观目的是王朝自救,但对民间私人资本投资的某些禁令的解除,冲击了数千年“抑商”、“贱商”的社会传统和价值观念,激发了民间私人资本投资实业的热情。•四、现代企业制度的引进•⑴介绍和引进公司制度•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均有论述。•薛福成《论公司不举之病》(1893年):•“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举无败事”。•⑵移植公司制度•洋务企业大多有公司之名,无公司之实。算不上是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家根据需要选择用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形式,并根据个人偏好进行改造。•法制不全,投资人权益难以保障,向企业投资风险太高,社会集资困难。•家族制倾向较为严重。•五、工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1840年前的国家管理职能机构分为政府与宫廷两大体系。政府系统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1860年以后,为适应与国外交往的需要,设置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南北洋通商大臣。为外交部的前身。20世纪初,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增设了度支部、商部、邮传部,分别管理财政、税收、铁路、邮电、矿务、制造、商业等近代经济活动。首先是成立商务局。1896年,清政府令各省督抚分别在省会设立商务局,由绅商充当董事。受中央商部和地方督抚双重管辖。维新变法期间,设立农工商总局,提倡私人办实业。铁路矿务总局,鼓励商办铁路和矿业。裁撤驿站设邮政局。商部。1903清政府成立商部。第一次专门设立机构,实行保护商人、奖励工商的政策。重视工商业终于成为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农工商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所辖有商标局、商律馆、工艺局、京师劝工陈列所、农事试验场等。1906年,将原属商部管辖的轮船、铁路等交通业和邮政、电线分离出来,另设邮传部。交通四政: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此外,还有更有针对性的机构商律馆商标局公司注册劝工陈列所商品陈列所工艺局劝业会高等实业学堂上述工商管理机构的演变,逐渐向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财产权利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化。清末经济职能机构特点1.新型工商管理机构,说明在近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政权的工商业管理职能得到加强。2.工商管理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人员组织日益专业化和知识化。3.逐渐建立从中央至地方的垂直式工商管理系统,工商控制权上移中央,加强了近代意义的经济集权体制。4.出现近代含义的分科治事和科层组织形式,分工更加明确,依法办事,提高了管理效率。这些机构有顺应商民要求,移植西方制度,适应当时新生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面。但是,由于权力之争,其行政效能是有限的。如商部设立后,各地督抚仍各行其是,并无统一的规划和步骤,更很少看到新的气象。新成立的邮传部和农工商部,一个把持在地方实力派手中,一个成为安插皇亲贵族的处所。•六、抵制外货运动•20世纪初,国内兴起大规模爱国运动。•⑴收回利权运动•收回路权:•1902年赎回粤汉铁路运动。•收回矿权:•1905年反对英国福公司霸占晋矿。•⑵抵制外货运动•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针对美国排华的劳工法)。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提倡“不吸美国烟”。•1915年抵制日货运动(反对“二十一条”)。•1919年“五四运动”,提倡国货、抵制日货。第二节:北洋时期中国工商业政策及经济发展•背景介绍•国内•1912年,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军阀出了4个民国总统,6个国务总理和陆军总长,34个督军:•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南北对峙、二次革命、恢复帝制;•皖系军阀统治时期(1916-1920):府院之争、张勋复辟、“再造共和”、护法运动、直皖战争;•直系军阀统治时期(1920-1924):第一次直奉战争、曹锟贿选、反直三角联盟、第二次直奉战争、冯玉祥北京政变;•奉系军阀统治时期(1924-1928):奉吴反冯、孙传芳成五省霸主、直奉合作、北伐战争、宁汉合流、二次北伐、东北易帜、全国形式上实现统一。•国际:•1914-1918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被迫放松对中国的经济控制和掠夺。•⒈对中国出口商品明显减少•1917年英国输华货物总值为1913年的53.6%,法国为43.6%,德国几乎完全停顿。•⒉中国对外出口增加•出口总值:1913年4亿海关两,1918年4.9亿海关两。•⒊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减少•外资企业收缩经营范围,甚至撤回本国。•⒋国际物价上涨,带动国内物价上涨•工业利润增加:生产一包16支纱,1916年获利7.61元,1917年36.93元,1919年70.65元。•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经济政策•“虐待商人者,斩。扰乱商务者,斩。繁荣商业者,奖。”“中华民国缔造之始,建设之事,更不容缓。”--孙中山•58天的《临时政府公报》,大总统令批等公文29件,内务部批咨等文8件,实业部46件。•1、《保护人民财产令》--宣布原清政府官产归国民政府享有,一切国民政府私有财产归属于原所有者享有--“以安民心而维大局”•2.《禁止买卖人口暂行条例》--明令废除和禁止买卖人口,“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再有主奴名分”--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变革为雇佣契约关系。•3.“劝导冠服须用国货”,以利民族经济开篇张目。•二、北洋政府经济政策北洋政府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欧美式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又不同于传统的君主专制的政治结构,正是西方民主制度在古老的东方国度里安家落户的产物。它具有明显的民主主义因素,所起的作用与影响,不以北洋军阀统治集团的意志为转移。北洋初期,在国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里,都有一些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担任一定的职务。他们注重运用自己的发言权、立法权、行政权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条件。•“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迂回的--然而也是唯一可行的道路--与异己的利益集团结合在一起,通过原来并不代表自己利益的北洋国家政权来实现经济上的要求和政治上的愿望”•--《中华实业界》第1期。•全国工商会议1912年11月1日,首届全国工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工商总长刘揆一在开幕时演说“三大政策”的思路,选择基本产业,确实提倡;划定保育期间,即简单的事业,以普及全国为要义;繁重的事业,以政府经营为提倡;解决资本问题,利用外资,门户开放。议决案主要内容:第一,迅速制定各项经济法规。第二,改变垄断政策,允许商人自由经营,并尽保护提倡之责。第三,确立特别保护法,实行补助和保息。第四,裁免厘税,改良税则。第五,提倡国货,仿制洋货,振兴本国制造业。除以上五条外,工商代表们还提出了统一币制、设立银行、整顿金融、利用外资、实业教育、培养人才、划一度量衡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北京政府的经济部门:农商、财政、交通部等特种工商管理官署:税务署:总税务司(安格联)。盐务署:盐务稽核所,设中国总办和洋会办各1人。币制局。•北洋政府的经济法规主要内容:•(1)鼓励倡导兴办公司,扶持保护幼稚的民族工矿业和商业;(2)确立保息、专利、示范与奖励制度;(3)鼓励垦荒,规划水利,奖励植棉、制糖、牧羊、造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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